戊子,韓世忠奏捷。帝曰:“金人南下以來,諸軍率望風奔潰,今歲(知)〔如〕世忠輩雖不成大功,皆累獲捷。若益訓卒繕兵,今冬金人南來,似有可勝之理。”範宗尹曰:“前此兵將望風奔潰,而今歲皆能力戰,此天意似稍回;更願陛下修德,庶幾天意必回。”乃出世忠奏,命尚書省以黃榜諭中外。

時敵眾十萬餘,而世忠戰士才八千。宗弼求登岸會語,世忠以二人從,見之。宗弼招之降,世忠怒,引弓且射之,亟馳去。

壬辰,近臣言:“陛下即位以來,灼見禍亂之源,痛思懲艾,故以元祐黨籍,屢下詔旨,特加追敘,欲以竦動四方觀聽,甚盛舉也。止緣使逐家各自陳乞,故或子孫零落,不能申請,或子孫雖在而誥敕散失,至有誥敕具在而為有司以微文沮止者,致使往往未被贈典。雖如呂公著、呂大防、韓維、蘇轍、顧臨、梁(濤)〔燾〕、張舜民、範祖禹、王古輩,尚未沾昭洗之澤,其它可不言而知也。臣私竊恨之。夫名黨籍,率皆一時之望,所曆官職,眾所共知,不容稍有偽濫,而特命追複,又非尋常之比。謂宜誥命從中而下,使異數齊頒,四方改觀,豈宜以有司微文沮格耶!欲望睿旨俾三省條具,不必更待逐家陳乞。”疏奏,詔依德音許本家自陳而已。

丙申,通議大夫、守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禦營使呂頤浩罷。

先是趙鼎複辭吏部尚書之命,且攻頤浩之過,章十數上,頤浩乃求去,帝宣還之。前一日,頤浩入見畢,麵東而立,不預進呈。帝諭王綯等曰:“頤浩功臣,兼無誤國大罪,與李綱、黃潛善不同,朕眷遇始終不替。”是夕,遂召給事中兼直學士院汪藻草製罷頤浩。製略曰:“占吏員而有虧銓法,專兵柄而幾廢樞庭。下吳門之詔,則慮失於先時;請浙右之行,則力違於眾論。”遂罷為鎮南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醴泉觀使。後二日,複詔中外,以頤浩倡義勤王,故從優禮焉。

時王綯與頤浩論頗同,乃累章乞免。於是範宗尹攝行相事,遂留會稽,無複進居上流之意矣。

是日,浙西製置使韓世忠及宗弼再戰於江中,敗績。

宗弼既為世忠所扼,欲自建康謀北歸,不得去。或獻謀於金人曰:“江水方漲,宜於蘆場地鑿大渠二十餘裏,上接江口,舟出江背,在世忠之上流矣。”宗弼從之,傍冶城西南隅鑿渠,一夜渠成,次日早出舟,世忠大驚。金人悉趨建康,世忠尾擊,敗之,金人終不得濟。

先是宗弼在鎮江,世忠以海舟扼於江中,乘風使篷,往來如飛,乃揭榜募人獻所以破海舟之策,有福州王某,僑居建康,教金人於舟中載土,以平板鋪之,穴船板以棹槳,俟風息則出江,有風則勿出,海舟無風,不可動也,以火箭射其篛篷,則不攻自破矣。一夜造火箭成,及是引舟出江,其疾如飛,天霽無風,海舟皆不能動。世忠舟師,本備水陸之戰,每舟有兵,有馬,有家屬,有輜重。金人以火箭射其篛篷,火烘日曝,人亂而呼,馬驚而嘶,被焚與墮江者,不可勝數。所焚之舟,蔽江而下,金人鼓棹,以輕舟追襲之,金鼓之聲,震動天地。統製官、右武大夫、成州團練使孫世詢,武功大夫、吉州防禦使嚴永吉,皆力戰死。世忠與餘軍至瓜步,棄舟而陸,旋還鎮江聚兵,沿江避兵之人,往往取其糧食,亦有得軍儲銀帛者,宗弼乃得絕江遁去。後贈世詢五官,永吉四官,仍並為承宣使,錄其子。世詢,開封人也。

辛醜,詔:“諸路曾經殘破州軍發解舉人,以靖康元年就試終場人數為率,紐計取放。”

是月,金人侵江西者,自荊門北歸,留守司統製牛皋潛軍於寶豐之宋村,擊敗之。京西捉殺副使王俊,以皋為武功大夫、和州防禦使、充五軍都統製。

夏,五月,壬寅朔,詔孟夏饗景靈宮,令平江府、溫州守臣分詣;其後福州、潮州準此。

癸卯,金禁私度僧尼,及繼父、繼母之男女無相婚配。

甲辰,參知政事、權樞密院事範宗尹為通議大夫、守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禦營使。

時江北、荊湖諸路盜益起,大者至數萬人,據有州郡。朝廷力不能製,盜所不能至者,則以土豪、潰將或攝官守之,皆羈縻而已。宗尹以為此皆烏合之眾,急之則並死力以拒官軍,莫若析地以處之,盜有所歸,則可以漸製,乃言於帝曰:“昔太祖受命,收藩鎮之權,天下無事,百有五十年,可謂良法。然國家多難,四方帥守,事力單寡,束手而莫知所出,此法之弊也。今日救弊之道,當稍複藩鎮之法,亦不盡行之天下,且裂河南、河北數十州為之,少與之地而專付以權,擇人久任,以屏王室。”群臣多以為不可,宗尹曰:“今諸郡為盜據者以十數,則藩鎮之勢駸駸成矣。曷若朝廷為之,使恩有所歸。”帝決意行之,遂以為相。宗尹時年三十三。

己巳,起複承務郎張斛言:“淮南兩路見有歸正人守官或寄居者,慮人情猜忌,妄生事端,望量移入以南州軍,各令自言願往何州居止。”從之。時給事中兼直學士院汪藻亦言:“自東晉以來,中原失據,故江南、北僑立州郡,納其流亡之人。比金人南侵,多驅兩河之民列之行陳,號為簽軍,被其劫質以來,蓋非得已。今年建康、鎮江為將臣所招,遁歸者無慮萬人,此其情可見。莫若用六朝僑寓法,分浙西諸縣,皆以兩河州郡名之。假如金壇謂之南相州,許相州之人皆就金壇而居,其它類此,俟其南侵,徐以其職招之。彼既知所居各有定處,粗成井邑,父兄骨肉親戚故舊皆在,亦何為而不歸我哉!況浙西州縣,昨經殺戮之後,戶絕必多。如令有司籍定田產頃畝,以僑寓之人計口而給,俟稍安居,料其丁壯,教以戰陳,皆精兵也,必爭先用命,永無潰散。與夫從彼驅虜,反為我敵者,其利害豈止相萬哉!”

丁未,金左副元帥宗翰與諸帥分往山後避暑。

先是大同尹高慶裔自東平還雲中,言推戴劉豫之意。宗翰複令慶裔馳至東平,問豫可否,〔豫〕陽推張孝純。宗翰報曰:“戴爾者河南萬姓,推孝純者獨爾一人,難以一人之情而阻萬姓之願。爾當就位,我當以孝純輔爾。”其議遂決。

宗翰與右監軍希尹、右都監耶律伊都同之白水泊避暑。於是右副元帥宗輔之儒州望雲縣之望國崖,左監軍昌留居濰州,而宗弼自江南還屯六合縣。

戊申,金主詔曰:“河北、河東簽軍,其家屬流寓河南,被俘掠為奴婢者,官為贖之,俾複其業。”

辛亥,朝請郎、直龍圖閣、統領赤心隊軍馬劉晏,及戚方戰於宣州,死之。

初,宣州圍急,朝廷命統領官巨師古統兵三千人自平江往援,又命晏自常州以所部赴之。晏始至城下,未安營壘,乘賊不意,自城南轉城西,直趨城北,以搗方之帳,方大驚,退走。晏恃勇,欲生致方,乃單騎追之。賊見官軍不多,乃自駱駝山設伏以斷其歸路,方率龍隨迎戰。晏力不能敵,退還,至天寧寺前,馬陷淖,不可出,橋左有伏賊,以鉤槍搭晏,晏猶手殺數十人,以無援被害。師古踵至,連戰不勝,遂引眾入城。事聞,贈晏龍圖閣待製,官其四子,為立廟曰義烈,歲時祀之。

壬子,金人焚建康府,執李棁、陳邦光,自靜安渡宣化而去。

時宗弼屯六合縣,其輜重自瓜步口舳艫相銜,至六合不絕,建康城中悉為煨燼。棁道死,宗弼以邦光歸於劉豫。淮南宣撫司右軍統製嶽飛,聞金人去,以所部邀擊於靜安,勝之,飛還屯溧陽。後軍統製劉經欲殺飛而並其軍,飛誘經殺之。

初,金人既渡江,淮東猶無警,安撫使、直寶文閣張縝尚守揚州,節度濠州軍馬劉位,領眾在橫山中,惟飲博而已。逮金人據六合,於是真州為群盜所擾,不可居。守臣王冠率軍民渡江,駐於溧水、溧陽之間,金人又入真州,而揚州亦不可守,張縝乃棄揚州。

敵在建康凡半年,自采石至和州,道路往來不絕。宗弼既破浙西,和州粗留兵戍守,然無一官軍乘虛至城下者。水軍統製邵青屯竹篠,諜知建康敵騎絕少,欲引兵入之,會青為牛所傷,創甚,遂不能行。有都團陳德,結眾欲殺金人,部勒已定,前期為其徒所告,德舉家被害,兵馬都監金沔死之。

嶽飛之擊金人於靜安也,通直郎、權通判建康府錢需,糾率鄉兵,邀敵之後,遂從飛入城,因權府事。

夜,有赤雲亙天,其中白氣貫之,犯北鬥及紫微,由東南而散。殿中侍禦史沈與求言:“此天愛陛下,出變以示警也。願陛下隨宜措置,略修宗廟、陵寢之祀;多遣親信之臣,迎護柔德帝姬還宮;及取越王之子,使奉朝請,擇謹畏儒臣教之。又,天子所在,謂之朝廷,今號令出於四方者多矣,盡假便宜,即同聖旨。然其大者,虔州一朝廷,秦州一朝廷,號令之極,至為詔矣。願條約便宜事件,度其緩急,特罷行之。申節張浚等,止降指揮,勿為詔令。”

甲寅,金人破定遠縣,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保寧軍承宣使、節製淮南軍馬閭勍為所執。至南京,金人欲降之,不可;欲以為京東安撫使,又不可。敵怒,敲殺之。訃聞,贈檢校少保、昭化軍節度使,諡壯節。

是日,統製官巨師古與戚方戰於宣州城下,方三戰三敗,遂引去。宣州受圍,凡二十有九日,方既去,城之東壁摧裂者數十丈。

乙卯,朝奉郎趙霖知和州。

始,宗弼既渡江,和人共推兵馬都監、武德大夫宋昌祚權領州事,率軍兵固守。逮敵北歸,複圍之。禁軍左指揮使鄭立,亦拳勇忠憤,共激士卒,晝夜備禦不少怠。閱數日,宗弼親督眾攻城,軍士胡廣伏城東北角,發強弩射之,中其左臂。宗弼大怒,立擊破之,昌祚與權通判州事、奉議郎唐景、曆陽令謇(□)〔譽〕、司戶參軍徐兟、曆陽尉、成忠郎邵元通皆死譙樓上,敵裂其屍以徇。時士多不降,潰圍而出,保州之(須)〔西〕麻湖水寨,推鄉人一二豪者為統領。霖時在江東,間關赴難,軍民言於朝,故命為守。(浚)〔後〕贈昌祚三官,錄其二子;景、兟、元通皆推恩有差。霖嚐為直徽猷閣,坐贓廢。

戊午,初,帝在明州,諸班直為亂,既誅為首者,遂廢其班。及還會稽,乃命禦前中軍統製辛永宗更選兵三百人直殿,然皆烏合之眾。至是趙鼎因奏事言:“陛下初即位,議複祖宗之政,至今未行一二。而祖宗於兵政最為留意,熙寧變舊章,獨不敢議。蓋自藝祖踐阼,與趙普講明利害,著為令典,萬世守之,不可失也。昨明州班直緣訴事紛亂,非其本謀,乃盡廢之,是因咽而廢食。今諸將各總重兵,不隸三衙,則民政已壞,獨衛兵仿佛舊製,亦掃蕩不存。是祖宗之法廢於陛下之手,臣甚惜之。仁宗時,親事官謀不軌,直入禁廷,幾成大禍,既獲而誅,不複窮治,未聞盡棄之也。”帝悟,尋複舊製。

甲子,詔曰:“周建侯邦,四國有藩垣之助;唐分藩鎮,北邊無強敵之虞。永惟涼渺之資,履此艱難之運,遠巡南國,久隔中原,蓋因豪傑之徒,各奠方隅之守。是用考古之製,權時之宜,斷自荊、淮,接於畿甸,豈獨植藩籬於江表,蓋將崇屏翰於京都。欲隆鎮撫之名,為輟按廉之使。有民有社,得專製於境中;足食足兵,聽專征於閫外。若轉移其財用,與廢置夫官僚,理或應聞,事無待報。惟龍光之所被,既並享於終身;苟功烈之克彰,當永傳於後裔。尚賴連衡之力,共輸夾輔之忠。”詔詞,直學士院綦崈禮所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