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到美國,科斯就進了布法羅大學,在那裏他做了七年教授(1951—1958)。1959年,在行為科學高等中心工作一年之後,他加入弗吉尼亞大學經濟學係。科斯對聯邦通信委員會做了研究,它管製美國廣播業,包括配置無線電頻率譜。他寫了一篇文章,在1959年發表,討論這個委員會遵循的程序,並且提議如果頻率譜的利用由定價係統確定而給予出價最高的人將更好。這一點引起成功的投標人將得到什麼權利的疑問,科斯討論的是一個財產權係統的合理性研究。芝加哥大學的一些經濟學家們認為他的論點有一部分是錯的。於是他又寫了一篇文章《社會成本問題》,更詳細、更精確地闡明了自己的見解,1961年初發表了這篇文章。與他以前發表的《企業的性質》不同,它一經發表,即被廣泛援引和熱烈討論。它大概是全部現代經濟學文獻中被引用最多的文章了。
科斯自1964年以來,成為芝加哥大學教授和《法學與經濟學雜誌》主編。現已退休,任該校榮譽經濟學教授和高級法學與經濟學研究員。科斯在1978年當選為美國文理研究院研究員,1979年,被授予“美國經濟學會傑出會員”稱號。目前,他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作為法律與經濟學方麵的一名高級研究員,在研究工作上仍然十分活躍。
科斯是繼布坎南之後,不用數學方法研究經濟學的得獎者,他是美國經濟學家中研究最具特色的一個。1994年5月,他在接受中國記者的采訪時,曾說,“我從未學習過經濟學類的課程,從沒有。那使得我的思維不受任何約束,十分自由。這是一個優勢。如我去接受經濟課程的訓練,就會學習一些技巧和思維方式,然後透過那些有色眼鏡去觀察這個世界。我幸好不曾有那種眼鏡。這是對我產生影響的主要因素。不是誰對我產生什麼影響,而是一些偶然事件對我產生影響。”
按照瑞典皇家科學院的公告,科斯的主要學術貢獻在於,揭示了“交易價值”在經濟組織結構的產權和功能中的重要性。
科斯“因為對經濟的體製結構取得突破性的研究成果”,榮獲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他的傑出貢獻是發現並闡明了交換成本和產權在經濟組織和製度結構中的重要性及其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科斯的代表作是兩篇著名的論文。其一是1937年發表的《企業的本質》一文,該文獨辟蹊徑地討論了產業企業存在的原因及其擴展規模的界限問題,科斯創造了“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這一重要的範疇來予以解釋。所謂交易成本,即“利用價格機製的費用”或“利用市場的交換手段進行交易的費用”,包括提供交易條件(即度量、界定和保證產權)的費用、發現交易對象和交易價格的費用、討價還價的費用、訂立和執行合同的費用等。科斯認為,當市場交易成本高於企業內部的管理協調成本時,企業便產生了,企業的存在正是為了節約市場交易費用,即用費用較低的企業內交易代替費用較高的市場交易;當市場交易的邊際成本等於企業內部的管理協調的邊際成本時,就是企業規模擴張的界限。科斯另一篇著名論文是1960年發表的《社會成本問題》。該文重新研究了交易成本為零時合約行為的特征,批評了庇古(ArthurC·Pigou)關於“外部性”問題的補償原則(政府幹預),並論證了在產權明確的前提下,市場交易即使在出現社會成本(即外部性)的場合也同樣有效。科斯發現,一旦假定交易成本為零,而且對產權(指財產使用權,即運行和操作中的財產權利)界定是清晰的,那麼法律規範並不影響合約行為的結果,即最優化結果保持不變。換言之,隻要交易成本為零,那麼無論產權歸誰,都可以通過市場自由交易達到資源的最佳配置。斯蒂格勒(198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將科斯的這一思想概括為“在完全競爭條件下,私人成本等於社會成本”,並命名為“科斯定理”。
科斯的主要著作包括:《企業的性質》(1937)、《邊際成本爭論》(1946)、《美國廣播業:壟斷研究》(1950)、《聯邦通訊委員會》(1959)、《社會成本問題》(1960)、《經濟學中的燈塔問題》(1975)、《企業、市場與法律》(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