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怎樣才能解決上述問題呢?斯蒂格利茨指出,承保人可以通過向市場提供多種形式的保費政策來解決這一問題,典型的形式為保費與自負額(或稱免賠額)的組合。所謂自負額就是一旦事故發生後,保險人不是100%地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被保險人也承擔一部分損失,這部分就是自負額。當然,自負額越高,保費就相應地越低(理論上講,當自負比例為100%時,保費應當為零,也即不購買保險);自負額越低,保費就相應地越高。所以,保險公司可以提供低保費、高自負額及高保費、低自負額兩種不同的保費政策。麵對這兩種不同的保費政策,高風險者不傾向於購買低保費、高自負額的保險。因為他們發生事故的風險比較高,而一旦發生事故,他們將麵臨著較高的自負額。所以他們傾向於購買高保費、低自負額的保險。而那些低風險者卻傾向於購買低保費、高自負額的保險。因為他們的風險比較低,真正發生事故的概率比較小,所以他們不太顧慮高自負額。這樣一來,不同顧客選擇了不同的保費政策這一事實本身即將他們在承保人麵前區分開來。承保人因此而得以識別誰是高風險者,誰是低風險者。至此,承保人就從投保人自我選擇行為中獲取了關於消費者的信息。所以,承保人提供的這一政策具有讓投保人自我甄別的功能。這樣,在高、低風險兩個分開的市場上,都達到了市場均衡。逆向選擇被避免了,市場失效也被避免了,問題從而得以解決。
斯蒂格利茨在1976年和羅斯柴爾德合寫的《競爭性保險市場中的均衡:一篇關於不完善信息經濟學的論文》具有很大的影響。特別是他們關於均衡的分類,現已經成為微觀經濟學中,特別是信息經濟學的規範概念。他的文章在信息經濟學領域和微觀經濟學的研究領域可能是引用率最高的。在他的很多論文中(其中很多是與別人合著的),他反複指出如果忽視了信息的非對稱性,經濟模型可能會造成很大的誤導。
斯蒂格利茨與羅斯柴爾德在《競爭性保險市場中的均衡:一篇關於不完善信息經濟學的論文》一文裏總結了阿克洛夫與斯彭斯兩位學者的工作,並在他們研究的基礎上繼續向前發展,終於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因此這篇論文也成了斯蒂格利茨在不對稱信息研究方麵的經典之作。
除以上研究成果外,斯蒂格利茨在其他方麵也建樹頗多。他曾與格羅斯曼在1980年發表的一篇論文《論信息性有效市場的不可能性》引出了所謂的“格羅斯曼—斯蒂格利茨悖論”,即,如果市場上所有相關信息都在市場價格上體現出來,經濟實體就再也沒有積極性會盡力去獲取這些信息。但如果每一個人都不掌握這個信息的話,那麼就必有某些人會設法去獲取這些信息以圖盈利。因此,信息有效均衡點是不存在的。這一研究對金融經濟學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他還與維斯(AndrewWeiss)在1981年發表的“不完善信息市場中的信用配給”論文裏共同研究過不對稱信息情形下的信用市場。斯蒂格利茨也對公共經濟學,尤其是對最優稅收等理論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在1982年發表的《自我選擇與帕累托最優稅收》裏,他研究過最優稅收的問題,成了繼維克裏、米爾利斯等人之後又一個在最優稅收理論上做出貢獻的經濟學家。1984年,夏皮羅和斯蒂格利茨在《均衡失業作為促使工人遵守紀律的一種手段》裏創立了被稱之為效率工資的勞動市場模型。他們的研究揭示出通過適當提高工資來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