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酉,金同判大睦親府事宗浩為樞密使,封崇德公。
己亥,金主如建春宮。戶部尚書孫鐸,郎中李仲略,國子祭酒趙忱,始轉對香閣。
金遣使冊王晫為高麗國王。
戊申,四川行對銷錢引法,從製置袁說友之請也。
金主嚐敕尚書議官員除改,其日月淺者毋數改易。己卯,尚書省奏減親軍武衛軍額及太學女真、漢人生員,罷小學官及外路教授。詔學校仍舊,武衛軍額再議,餘報可。
金主好更定製度,議設清閑職位如宋宮觀使,以待年高致仕之官。司空襄言:“年老致仕,朝廷養以俸廩,恩禮至渥。老不為退,複有省會之法,所以抑貪冒,長廉節,若擬別設,恐涉於濫。”襄複與完顏匡、布薩揆上言曰:“省事不如省官。今提刑官吏,多無益於治,徒亂有司事。議者以為斯乃外台,不宜罷,臣恐混淆之詞,徒煩聖聽。且憲台所掌者,察官吏非違,正下民冤枉,亦無提點刑獄、舉薦之權。若已設難以遽更,其采訪廉能,不宜隸本司,宜令監察禦史歲終體究,仍不時選官廉訪。”金主嘉納。
夏,四月,金改提刑司為按察使司。
壬申,金左丞楊伯通致仕。禦史大夫以奏事不實追一官,侍禦史路鐸追兩官,並罷之;姬端修杖七十,論贖。
壬申,金英王從憲進封瀛王。
是月,定理官曆縣法。
初,改官人必作令,謂之“須入”。紹興中,數申嚴之,後寖廢。慶元初,複詔除殿試上三人、南省元,並作邑。旋用禦史程鬆言,詔大理評事已改官未曆縣人並令親民一次,著為令;舊捕鹽改官人並試邑。至是,正言陳自強,請初任未終之人,先注簽判一次,方許親民。自後雖宰相子,殿試甲科人,無有不宰邑者矣。
五月,壬辰朔,頒《統天曆》。先是詔造新曆,以馮履參定。禦史張岩言履倡為陂辭,搖撼國是,遂罷去,詔諸道有通曉天文、曆算者,所在具其名來上。至是曆成,賜名《統天》。議者謂自渡江以來,曆法屢改,《統天》尤為疏謬。
金主以旱,下詔責躬,求直言,避殿,減膳,審理冤獄。
丁酉,以久雨民疫,命臨安府賑之。
戊戌,賜禮部進士曾從龍以下四百十一人及第、出身。
己亥,金應奉翰林文字陳載言四事:其一,言邊民苦於寇掠;其二,農民困於軍需;其三,審決冤滯,一切從寬,苟縱有罪;其四,行省官員,例獲厚賞,而沿邊司縣,曾不霑及。金主是之。
庚戌,金主諭宰相曰:“諸路旱或關執政,今惟大興、宛平兩縣不雨,非其守令之過歟?”司空襄、平章政事張萬公、參知政事布薩揆上表待罪,金主以罪己答之,令各還職。
金戶部尚書孫鐸言:“比年號令,或已行而中輟,或既改而複行,更張太煩,百姓不信。請自今,凡將下令,再三講究,如有益於治則必行,無恤小民之言。”國子司業赫舍哩善才,亦言頒行法令,絲綸既出,尤當固守。金主然之。
金以胥鼎為著作郎。鼎,持國之子也。金主問宰臣曰:“鼎故家子,其才如何?”宰臣曰:“其人甚幹濟。”金主曰:“著作職閑,緣今無它闕,姑授之。”未幾,遷右司郎中。
壬子,命諸州學置武士齋舍。
庚申,金平章政事瓜勒佳衡薨,諡貞獻。
六月,甲戌,金以雨足,報謝廟社。
丁醜,金右補闕楊廷秀言:“自轉對官外,複令隨朝八品以上、外路五品以上及出使外路有可言者,並許移檢院以聞,則時政得失,民間利病,可周知矣。”從之。
丁亥,金定宮中親戚非公事傳達語言、轉遞諸物及書簡出入者罪。
是月,盜竊太廟金寶。
參知政事何澹之弟滌,通判臨安府;自臨安還處州,舟子市私鹽萬餘斤,為邏卒所捕,滌仗劍傷邏卒。事下臨安府,司農卿丁逢知府事,當舟子杖罪,而邏卒杖脊編管。禦史程鬆劾之,詔逢與宮觀,而以工部侍郎朱晞顏知府事。澹乞免,帝慰留之,澹即起視事。尋內批付大理,以伏暑恐致淹延,命有司據見追到人結絕。秋,七月,甲午,獄成,滌罷通判,逢罷祠。乙未,澹疏言:“臣頃為中丞,首論樞密使王藺不能鈐束其弟,藺遂去國。今訓飭無素,罪何所逃!望賜黜責。”詔不許。
癸醜,劉德秀罷。
甲寅,禁高麗、日本商人博易銅錢。
八月,辛巳。太祖廟楹生芝,帝率群臣詣壽康宮上壽,始見太上皇,成禮而還。以入內內侍省押班甘昺宣力兩宮,備竭忠勤,特遷二官。昺,昪之弟也。帝之過壽康,昺與有力焉,頗貴寵。
壬午,京鏜率百官赴太廟觀芝。丙戌,詔減諸路流囚,釋杖以下。推恩如慶賀故事。丁亥,進京鏜等官一級。
戊子,立沿邊諸州武舉取士法。
九月,庚寅朔,加韓侂胄少師,封平原郡王。
己亥,金主如蘇州秋山;冬,十月,丙寅,還都。
金主以順義節度使李愈為可用,議召之。宰臣或言愈病,金主曰:“愈比陳言,有‘退地千裏而爭言其功’之語,卿等定惡此人多言邪?”遂召為刑部尚書。舊製,陳言者漏所言事於人,並行科罪,仍給告人賞。愈言:“此蓋所以防閑小人也。比年以來,詔求直言及命朝臣轉對,又許外路官言事,此皆聖朝樂聞忠讜之意。請除去舊條,以廣言路。”從之。
甲申,金初置審官院。
乙未,金敕京府州縣設普濟院,每歲十月至明年四月,設粥以食貧民。
是月,右諫議大夫陳自強上緊要政目三十事,先敘前代帝王施行得失,而證以祖宗故事,及今日事體所宜,請令侍從、兩省、講讀官一旬講一事,則一歲之間便有三四十事,不過二年,朝廷之大事講究畢矣;從之。既而翰林學士高文虎又以二十事上之。
十一月,己醜朔,詔複右司一員。
甲寅,金定護衛改充奉禦格。
十二月,己未,金初以除授文字送審官院。
辛酉,金更定考試隨朝檢知法。
金右補闕楊廷秀請類集太祖、太宗、世宗三朝聖訓,以時觀覽;從之,仍詔增熙宗為四朝。
庚午,建安仁宅、惠濟倉庫於廣東諸州,以給士大夫之死而不能歸者。
太尉韓同卿卒。皇後之父也,贈太師。同卿季父侂胄,聲勢熏灼,同卿每懼滿盈,不敢幹政。時天下皆知侂胄為後族,不知同卿乃後父也,後乃服其善遠權勢雲。
京鏜、何澹等令言者上疏曰:“向來偽徒,其大者已屏斥禁錮,用懲首惡;其次者亦投閑置散,使省愆咎。蓋為天下後世計,使已往者得以悔過,方來者可以遠罪,融會黨偏,鹹歸皇極也。今此類苟有洗濯自新者,請明詔大臣,仰遵皇祖之訓,姑與祠祿,使知小懲大戒之福。其長惡弗悛者,必重置典憲,投之荒遠,庶幾鹹知懲創,守道向方,悉為皇極至正之歸,以成聖明極辨之治。”自胡紘、劉德秀去位,侂胄亦厭前事,故鏜等令言者以建極之說投之,侂胄用其言,學禁漸弛。
癸未,金主謂宰臣曰:“科舉一場而分二榜,非也。自今廷試,令詞賦、經義通試時務策,止選一人為首。”有司言:“自宋王安石為相,作新經,始以經義取人。且詞賦、經義,人所素習之本業,策論則兼習者也。今舍本業,取兼習,恐不副陛下公選之意。”遂定禦試同日各試本業,詞賦居首,(詩賦)〔經義〕次之。
金李淑妃有寵,嚐從金主幸蓬萊院,陳玉器及諸玩好,款式多宣和間物。金主惻然動色,妃進曰:“作者未必用,用者未必作,宣和作此以為陛下用耳。”金主為之意解。妃嚐與金主同輦過雕龍橋,見白石瑩潤,愛之,歸白金主,自蘇山輦至,築岩洞於芳華閣,用工二萬人,牛馬七百乘,道路相望。會妃賞菊於東明園,見璧間畫《宣和艮嶽圖》,問內侍餘畹,畹曰:“宣和帝運東南花石築艮嶽,致亡其國。先帝命圖之以為戒。”妃怒曰:“宣和之亡,不緣此石,乃用童貫、梁師成故爾。”妃意以譏畹,其黠辨類此。
自欽懷皇後殂,中宮虛位久,金主意屬李氏。而祖宗故事,皆圖克坦、唐古、富察、赫舍哩、烏淩阿、烏庫哩諸部部長之家,世為婚姻,娶後尚主。李氏微甚,恐為眾所格,至是遂欲立之。大臣固執,台諫亦以為言,金主不得已進封為元妃,而勢位熏赫,與皇後侔矣。
是冬,編慶元寬恤詔令。
是歲,賑浙東、江西、廣東被水州縣貧民。
慶元六年金承安五年(庚申,1200)春,正月,乙未,金尚書省言:“會試取策論、詞賦、經義不得過六百人,合格者不及其數則闕之。”
丙申,金主如春水。
庚子,金命左右司五月一轉奏事。
辛醜,金主諭點檢曰:“車駕所至,仍令百姓市易。”庚戌,定明安、穆昆軍前怠慢罷世襲製。
二月,戊辰,減諸路雜犯死罪囚,釋徒以下,皇子生故也。
辛未,金主還都。
戊寅,上《太上皇玉牒》、《聖政》、《日曆》、《會要》於壽康宮。
甲申,封婕妤楊氏為貴妃。
閏月,庚寅,以京鏜為左丞相,謝深甫為右丞相,何澹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乙巳,複留正少保、觀文殿大學士、致仕。
癸卯,金定納粟補官之家存留弓箭製。
丁未,金主與宰臣論置相曰:“圖克坦鎰,朕誌先定。賈鉉何如?”司空襄舉知延安府孫即康,金主曰:“不輕薄否?”襄曰:“可再用為中丞以觀之。”張萬公曰:“即康及第,先鉉一榜。”金主曰:“論相安論榜次!朕意以賈鉉才可用也。”旋以即康為禦史中丞。
金右補闕楊廷秀言:“請令尚書省及左右官一人,應入史事編次日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金主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潤色付之。
辛亥,以殿前都指揮使吳曦為昭信軍節度使。曦,挺之子也。
三月,庚申,金大睦親府進重修玉牒。
甲子,提舉南京鴻慶宮朱熹卒。
自偽學有禁,士之繩趨尺步,稍以儒自名者,無所容其身。從遊之士,特立不顧者,屏伏丘壑,依阿巽懦者,更名它師,過門不入,甚至變易衣冠,狎遊市肆,以自別其非黨。而熹日與諸生講學不休,或勸其謝遣生徒,笑而不答。及疾革,以深衣及所著書授門人黃幹而卒。
熹平居惓惓,無一念不在於國。聞時政之闕失,則戚然有不豫之色;語及國勢未振,則感慨以至泣下。然難進易退,不貶道以求合,故與世動輒齟齬。曆事四朝,仕於外者僅九考,立朝才四十日,天下惜之。
將葬,右正言施康年言:“四方偽徒,欲送偽師朱熹之葬。臣聞偽師在浙東則浙東之徒盛,在湖南則湖南之徒盛。每夜三鼓,聚於一堂,偽師身據高坐,口出異言,或吟哦怪書,如道家步虛之聲,或幽默端坐,如釋氏入定之狀;至於遇夜則入,至曉則散,又如奸人事魔之教。今熹已歿,其徒畫像以事之,設位以祭之,會聚之間,非妄談世人之短長,則謬議時政之得失。望令守臣約束。”從之。於是門生故舊不敢送葬,惟李燔等數人視窆,不少怵。
熹自少有誌於聖道,其為學,大抵窮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踐其實,而以居敬為主。嚐謂聖賢道統之傳,散在方冊,自經旨不明而道統之傳始晦,於是竭其精力以研窮聖賢之經訓,所著書為學者所宗。
戊辰,金定妻亡服內婚娶聽離製。
庚午,金以知大興府卞為禦史大夫。時言官謂禦史大夫久闕,憲紀不振,宜選剛正疾惡之人,肅清庶務,遂以卞為之。
丙子,金尚書省奏擬同知商州事富察(南)〔西〕京為濟南府判官。金主曰:“宰相豈可止徇人情,要當重惜名器。此人不堪,朕嚐記之,與七品足矣。”
庚辰,金以上京留守圖克坦鎰為平章政事。金主嚐問宰臣:“鎰與崇浩孰優?”張萬公對曰:“皆才能之士,鎰似優。鎰有執守,崇浩多數耳。”金主曰:“何為多數?”萬公曰:“崇浩微似迎合。”金主曰:“卿言是也。”
夏,四月,金尚書省進《律義》。
己酉,封宗子不璺為嗣濮王。
辛亥,監都進奏院鄧友龍,請明詔大臣,用舍從違,謹所決擇,無用偽黨。友龍尋擢監察禦史。
五月,丙辰,以旱決中外係囚。
己未,金敕諸路按察司,糾察親民官以大杖棰人者。先是賈鉉上書曰:“親民之官,任情立威,所用決杖,分徑長短,不如法式,甚者以鐵刃置於杖端,因而致死。願下州郡申明舊章,檢量封記,按察官檢察不如法者,具以名聞。內廷敕斷,亦依已定程式。”故有是命。
丙寅,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闕雨州縣釋杖以下囚。
戊辰,詔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疏陳闕失及當今急務。辛未,以久旱,詔中外陳朝廷過失及時政利害。知興國縣莊夏上封事曰:“君者,陽也;臣者,君之陰也。今威福下移,此陰勝也。積陰之極,陽之氣散亂而不收,其弊為火災,為旱蝗。願陛下體陽剛之德,使後宮戚裏,內省黃門,思不出位,此抑陰助陽之術也。”召為太學博士。
壬申,雨。
庚辰,金地震。
六月,乙酉朔,日有食之。
戊子,太上皇後李氏崩於壽康宮,年五十六。
戊申,同知樞密院事許及之,以母喪去位。
秋,七月,癸亥,金定居祖父母喪婚娶聽離法。
丁卯,以禦史中丞陳自強簽書樞密院事。自強自選人至樞府,首尾僅四年。
金平章政事張萬公乞致仕。時北部雖罷兵,而邊事方殷,連歲旱暵,災異數見;又多變更製度,民以為不便,旋又改之,紛紛無定。萬公素沈厚深謹,務安靜少事,與同列議多不合。然頗嫌畏,不敢犯顏強諫,須金主有問,然後審察利害而質言之,金主雖稱善而弗行,故萬公以衰病丐閒。辛未,金主諭曰:“近卿言數事,朕未嚐行,乃朕之過。卿年未老而遽告病,今特賜告兩月,複起視事。”
提舉洞霄宮黃洽卒。
八月,辛卯,太上皇崩於壽康宮,年五十四。
丙申,上太上皇後諡曰慈懿。
丁酉,左丞相京鏜卒。鏜居政府,唯奉行韓侂胄風旨,又嚐薦劉德秀,排擊善類。“偽學”之名,鏜實發之。
癸卯,權攢慈懿皇後於修吉寺。
丁未,金敕審官院奏事,其院官皆許升殿。
戊申,金更定鎮、防軍犯徒配役法。
九月,乙卯,祔慈懿皇後神主於太廟。
臣僚言:“比年以來,浸成內重之弊。祖宗成憲,改秩者必宰邑,典郡者方除郎,寺監之既更,則出守千裏之地,郎官卿監之已曆,必出分一道之節,此不易之良法。日往月邁,莫克遵守,恐內重外輕,其弊難革。望令中外之官,更出迭入,以均其任。”
金邊臣言:“比歲征伐,軍多敗衄。蓋屯田地寡,無以養贍,至有不免饑寒者,故無鬥誌。願括民田之冒稅者分給,則戰士氣自倍矣。”朝議從之,張萬公獨上書言其不可者五,大略以為:“軍旅之後,瘡痍未複,百姓撫摩之不暇,何可重擾!一也。通檢未久,田有定籍,括之必不能盡,適足以增猾吏之弊,長告訐之風,二也。侈費妄用,不可勝計,推之以養軍,可斂不及民而無待於奪民之田,三也。兵士失於選擇,強弱不別,而使同田共食,振厲者無以盡其力,疲劣者得以容其奸,四也。奪民而與軍,得軍心而失天下之心,其禍有不可勝言者,五也。必不得已,請以冒地之已括者,召民蒔之,以所入贍軍,則軍有坐獲之利,民無被奪之怨矣。”書奏,不報。戊午,以樞密使崇浩,禮部尚書賈鉉,佩金符行省山東等路括地。
先是金有司議於西南、西北路沿邊築壕塹以備蒙古,役未就,禦史台言所開旋為風沙所平,無益於禦侮而徒勞民。金主嚐以旱,問張萬公致災之由,萬公對曰:“勞民之久,恐傷和氣,宜從禦史台言罷之。”既而司空襄以樞密使蒞邊,卒築之。然工役迫促,雖有牆隍,無女牆副堤。西北路招討使通吉思忠增繕之,用工七十五萬,止用屯戍軍卒,役不及民,至是工竣。己未,尚書省以聞,詔獎之曰:“直乾之維,扼邊之要,正資守備,以靖翰藩。垣壘未完,營屯未固,卿督茲事役,唯用戍兵,民不知勞,時非淹久,已臻休畢,仍底工堅。賴爾忠勤,辦茲心畫,有嘉乃心,式副予懷。”遂厚賜以銀幣。論者謂金之國勢自茲弱矣。
金修《玉牒》成。定皇族收養異姓男為子者,徒三年,姓同者,減二等。立嫡違法者,徒一年。
癸亥,金主如薊州秋山。
甲子,婺州進士呂祖泰上書請誅韓侂胄。祖泰,祖儉之從弟也,性疏達,尚氣誼,論世事無忌諱。先是祖儉以言事貶,祖泰語其友曰:“自吾兄之貶,諸人箝口。我必以言報國,當少須之,今亦未敢以累吾兄也。”至是祖儉卒,祖泰乃擊登聞鼓上書,論侂胄有無君之心,請誅之以防禍亂。其略曰:“道與學,自古所恃以為國者也。丞相趙汝愚,今之有大勳勞者也。立偽學之禁,逐汝愚之黨,是將空陛下之國,而陛下不知悟耶?陳自強何人,徒以韓侂胄童稚之師,躐致宰輔,陛下舊學之臣若彭龜年等,今安在哉!蘇師旦,平江之吏胥,周筠,韓氏之廝役,人共知之。今師旦乃以潛邸隨龍,筠以皇後親屬,俱得大官。不知陛下在潛邸時,果識所謂蘇師旦者乎?椒房之親,果有廝役之周筠者乎?侂胄之徒,自尊大而卑朝廷,一至於此。願亟誅侂胄、師旦、筠而逐罷自強之徒。故大臣在者,獨周必大可用,宜以代之。不然,事將不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