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下三省,朝論雜起。禦史施康年以為必大實使之,遂露章奏劾,且謂:“淳熙之季,王淮為首相,必大嚐擠而奪之位,首倡偽徒,私植黨與。今屏居田野,不自循省,而誘致狂生,叩閽自薦,以覬召用。”林采言:“偽學之成,造端自周必大。宜加貶削。”遂鐫必大一官;呂祖泰挾私上書,語言狂妄,拘管連州。右諫議大夫程鬆與祖泰友,懼,曰:“人知我素與遊,其謂我與聞乎?”乃獨奏言:“祖泰有當誅之罪,且其上書必有教之者,今縱不殺,猶當杖脊黥麵,竄之遠方。”殿中侍禦史陳讜亦以為言。乃杖祖泰一百,配欽州牢城。

初,當路欲文致必大以罪,而難其重名,意必大或有辨論,乃致於貶。及必大上書謝,惟自引咎,詔複其秩。

祖泰自期必死,無懼色。既至府庭,府尹趙善堅為好語誘之曰:“誰教汝為者?”祖泰笑曰:“此何事?可受教於人乎?”善堅曰:“汝病風喪心耶?”祖泰曰:“以吾觀之,若今之附韓氏得美官者,乃病風喪心耳!”善堅據案作色蒞行杖,祖泰大呼曰:“公為天族,同國休戚,祖泰乃為何人家計安危而受斯辱也!”善堅亦慚,趣使去。

己巳,命右丞相謝深甫朝獻景靈宮。庚午,命嗣濮王不璺朝饗太廟。辛未,合祀天地於明堂,大赦。

冬,十月,丙戌,加韓侂胄太傅。

庚寅,金主還都。

庚子,金地風霾。辛醜,金主命集百官於尚書省,問:“間者亢旱,近則久陰,豈政有錯謬而致然歟?其各以所見對。”張萬公言:“天久陰晦,由人君用人邪正不分。用人之道,君子當在內,小人當在外。”金主召問之曰:“卿言有理。然孰為小人?”萬公不敢斥言李仁惠兄弟,對曰:“戶部員外郎張,文繡署丞田櫟,都水監(承)〔丞〕張嘉貞,雖有幹才,無德而稱,好奔走以取勢利。大抵論人當先才德。”金主即命三人皆補外。

金主又謂萬公曰:“趙秉文曩以言事降授,聞其人有才藻,工書翰,又且敢言,朕雖棄不用,以北邊軍事方興,姑試之耳。”其後秉文果召用。

金圖克坦鎰應詔上疏,略曰:“仁、義、禮、智、信,謂之五常。父義、母慈、兄友、弟敬、子孝,謂之五德。今五常不立,五德不興,搢紳學古之士,棄禮義,忘廉恥,細民違道畔義,迷不知返,背毀天常,骨肉相殘,動傷和氣,此非一朝一夕之故也。今宜正薄俗,順人心,父父、子子、夫夫、婦婦,各得其道,然後和氣普洽,福祿薦臻矣。”

因論為政之術,其急有二:“一曰正臣下之心。竊見群下不明禮義,趨利者眾,何以責小民之從化哉!其用人也,德器為上,才美為下,兼之者待以不次,才下行美者次之,雖有才能,行義無取者,抑而下之,則臣下之趨向正矣。其二曰導學者之誌。教化之行,興於學校。今學者失其本真,經史雅奧,委而不習,藻飾虛詞,釣取祿利。請令取士兼問經史故實,使學者皆守經學,不惑於近習之靡,則善矣。”

又曰:“凡天下之事,叢來者非一端,形似者非一體,法製不能盡隱於形似,乃生異端。孔子曰:‘義者,天下之斷也。’《記》曰:‘義為斷之節。’望陛下臨製萬機,事有異議,少礙聖慮,尋繹其端,則裁斷有定而疑可辨矣。”

時李元妃兄弟恣橫,鎰言皆切時弊。金主雖納其說,而不能行。

金主嚐問宰臣:“漢高帝、光武孰為優劣?”張萬公對曰:“高帝優甚。”圖克坦鎰曰:“光武再造漢業,在位三十年,無沈湎冒色之事;高帝惑戚姬,至於亂。由是言之,光武為優。”金主默然。鎰蓋以李元妃隆寵過盛,故微諷雲。

癸巳,吏部侍郎費士寅,請曆十五考以上,無贓私罪犯者,聽免職司舉主一員;從之。

十一月,癸醜朔,日有食之。

詔宗子與願更名,除福州觀察使,令資善堂(授)〔受〕書。

乙卯,金定品官過闕則下製。

金以國史院編修官呂卿雲為右補闕兼應奉翰林文字,審官院以資淺駁奏。金主諭曰:“明昌間,卿雲嚐上書言宮掖事,辭甚切直,皆它人不能言者,卿輩蓋不知也。臣下言事,不令外人知,乃是謹密,正當顯用。卿等宜悉之。”

金李元妃嚐遣人以皂幣易內藏紅幣,左藏庫副使高竑拒不肯易,元妃奏之。金主大喜,使諭竑曰:“所執甚善。今姑與之,後不得為例。”旋轉竑為儀鸞局少府少監。

己未,皇後韓氏崩,諡恭淑。

丙寅,東北地震。

十二月,(朔)癸未〔朔〕,金詔改明年為泰和元年。

辛卯,權攢憲仁聖哲慈孝皇帝於永崇陵,廟號光宗。

乙未,金定管軍官受所部財物輒放離役及令人代役法。

辛醜,金詔:“宮籍監戶,百姓自願以女為婚者聽。”

壬寅,權攢恭淑皇後於廣教寺。

癸卯,祔光宗神主於太廟。

太廟自仁宗以來,皆祀七世。崇寧初,蔡京秉政,乃建九廟,奉翼祖、宣祖。紹興中,徽宗祔廟,以與哲宗同為一世,故無所祧。及祔欽宗,始祧翼祖。高宗與欽宗同為一世,亦不祧。由是淳熙末年,太廟祀九世、十二室。迨阜陵複土,趙汝愚為政,遂祧僖、宣二祖而祔孝宗。及光宗祔廟,複不祧,又祀九世。

詔改明年為嘉泰元年。

金定造作不如法、三年內有損壞者,罪有差。

己酉,加吳曦太尉。

庚戌,祔恭淑皇後神主於太廟。

四川關外四州營田,半為吳、郭諸家所據,租入甚輕,計司知之而不敢問。司農少卿江陰王寧,總領四川財賦,有隆州教授張鈞,獻策於寧,以為營田租可增。寧用其說,是冬,分遣官屬八人按行諸郡。所遣官知其難行,僅略增之;惟金州簽判元鼎分括鳳州,遂盡集屬邑之民,糾決升降,累月不已。興州都統製郭杲,舊與寧同僚相善,至是寧欲核其軍闕員將佐,杲不肯,互奏於朝,詔用杲言,由是兩人有隙。及寧括營田,杲尤以為不便。寧命鼎近邊三十裏毋得增括,鼎匿之,營田戶數自詣鼎,請其榜以示人,鼎不與。俄而營田戶數百戶噪於庭,突執鼎毆之,搜其橐,得賂遺無算,即執鼎,使自具所得主名,鼎詞伏。杲因出榜招諭,且以聞。詔罷四川所增營田租,改寧直徽猷閣、湖北轉運副使。

先是興州催鋒、踏白二軍戍黑穀者,騎士月給芻錢甚厚,寧議損之。是秋,戍卒張威等百餘人亡入黑穀為盜,有奔金境者。金邊帥械其二十七人還都統司,杲戮之而不敢奏。未幾,杲卒。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五十六

宋紀一百五十六起重光作噩(辛酉)正月,盡閼逢困敦(甲子)三月,凡三年有奇。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

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

嘉泰元年金泰和元年(辛酉,1201)春,正月,戊午,申嚴福建科鹽之禁。

壬戌,謝深甫等薦士二十有五人,詔籍名中書,以待選擢。

丁卯,命路鈐按閱(都)〔諸〕州兵士,毋受饋遺及擅招軍,違者置諸法。

己巳,金太府監孫複言:“方今在仕者三萬七千餘人,而門蔭補敘居三之二。諸司待闕,動至累年,蓋由補蔭猥多,流品混淆,本(未)〔末〕相舛。至於進納之人,既無勞績,又非科第,而亦蔭子孫,無所分別。欲流之清,必澄其源。”金主然之,詔更定蔭敘法。

金尚書省奏杖式輕細,民不知畏,請用大杖;詔不許過五分。

庚午,以葛邲配享光宗廟庭。

金主如長春宮春水。辛未,金主以方春,禁殺食胎兔,犯者罪之,告者賞之。

甲戌,金初命文武官職至三品者,許贈其祖。

二月,戊子,詔諸州訪求明曆之士。

壬辰,開資善堂,以秘書郎婁機兼小學教授。機以累朝事親、修身、治國、愛民四事手書以獻。

癸巳,修《光宗實錄》。

言者稱:“四川製置司遇類省試年分,仿禮部附試學官,許有出身人具所業赴製置司陳乞,委有出身通判或教授看詳。”蜀人試教官自此始。

丁未,金主還都。金主嚐與司空襄言秋山之樂,意將有事於春蒐也,顧視平章政事張萬公,萬公曰:“動何如靜?”金主改容而止。

三月,丙寅,雨雪雨雹。

戊辰,頒《慶元寬恤詔令》、《役法撮要》。

丁醜,金更定鎮、防千戶、穆昆放老入除格。

戊寅,行都大火,四日乃滅,焚居民五萬三千餘家。帝下詔罪己,避殿,減膳,命臨安府察奸民縱火者,罪以軍法;出內府錢十六萬,米六萬餘斛,賜被火之家。

金內侍李新喜有寵用事,借大興府妓樂,知大興府事完顏承暉拒不與,新喜慚。金主聞而嘉之。豪民與人爭種稻水利,不直,厚賂左宣徽使李仁惠,使人屬承暉。承暉杖豪民而遣之,謂其人曰:“此可以報宣徽也。”承暉先為提刑,豪猾屏跡,及尹京,尤以剛正稱,而權貴多不悅。尋罷,以赫舍哩執中代之。

是春,以和州防禦使薑特立為寧遠軍節度使。

夏,四月,辛卯,詔曰:“風俗侈靡,日甚一日,服食器用,無複差等。今被焚之餘,其令官民,營造室屋,一遵製度,務從簡樸,銷金鋪翠,毋得服用。今以宮中所有,焚之通衢。中外士庶,令有司嚴立禁防,貴近之家,尤當遵奉。苟違斯令,必罰無赦!”

龍州蕃部寇邊。先是龍州蕃人常至濁水寨互市,寨有豪民,受而儲之。及蘇肅之知龍州,以豪民擅利,乃罪而移之,自是蕃人鹽、糧、米、茶之屬,皆不可得。奸民李蒙大,以作過竄入龍州蕃部,誘之入寇。四川製置司以聞,詔遣官軍討之。

戊戌,以潛邸為開元宮。

甲辰,金諭:“契丹人戶累經簽軍立功者,官賞恩例與女真人同,仍許養馬、為吏。”知大興府事赫舍哩執中格詔不下,金主責之曰:“汝雖意在防閑,而不知朝廷自有定格。自今勿複如此煩碎生事也。”乃下詔行之。

五月,甲寅,金主擊球於臨武殿,令都民縱觀。

丙辰,金樞密使崇浩罷。

戊午,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決係囚。癸亥,釋諸路杖以下囚,除茶鹽賞錢。丁卯,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十有六條。

乙亥,監太平惠民局夏允中,請用文彥博故事,以韓侂胄平章軍國重事。侂胄上疏,曆敘家世榮龐,言:“臣不能自奮,濫叨世賞。陛下龍飛之日,麵奉憲聖皇後旨,俾臣朝夕仰裨初政。臣深惟綿薄,不足以副使令。忽聞局務官有劄子,引文彥博故事,肆為狂妄之言,臣駭汗如雨。斯人固不足責,而臣之出處豈容不明!乞許臣守本官致仕,以全愚分。”帝手批慰留,允中坐免,仍令臨安府押出國門。

丙子,雨。

六月,辛卯,金祈雨於北郊。

己亥,金敕尚書省舉行奢僭之禁。

金用尚書省言,申明舊製:“明安、穆昆戶,每田四十畝樹桑一畝,毀樹木者有禁,鬻地土者有刑。其田多汙萊,人戶闕乏,並坐所臨長吏,按察使以時勸督,有故慢者,量決罰之。仍減牛頭稅三之一。”

乙巳,金初許諸科鋪馬、黃河夫、軍須等錢折納銀一半,願納錢鈔者聽。

丙午,太白經天。

秋,七月,乙卯,知樞密院事何澹罷。時吳曦自以祖父世守西蜀,為國藩屏,而身留行都,不得如誌,乃厚賂宰輔,規圖帥蜀。未及賂澹,韓侂胄已許之,澹持不可。侂胄怒曰:“始以君肯相就,黜偽學,汲引至此,今顧立異耶!”遂罷為資政殿學士、知太平州。翼日,改大學士。

丁巳,複以旱祈禱。壬戌,恤囚。

甲子,以陳自強參知政事,張釜簽書樞密院事。

金主諭刑部官,凡上書言及宰相者,不得申省。

己巳,以吳曦為興州都統製,兼知興州。

先是郭杲在武興,多刻剝軍士,黑穀逃卒為盜,經時未平,杲卒,副都統製王大節攝帥事,語諸將曰:“是迫於饑寒,非有它。”揭榜招還之,斬為首者以徇,流配其餘。吳氏世守西蜀,蜀人習而安之,承郭杲之後,聞曦除帥,延頸望其來。曦盡載輜重,大艦連屬,溯嘉陵而上。及至,首為璘建廟,大殿費十萬緡。又命士卒負土築江濱地,際山為園,廣袤數裏,日役數千人,士始失望。既而曦譖大節,罷其副都統製,於是蜀之兵權悉歸於曦。

金禁廟諱同音字。金主嚐問孫即康曰:“太宗廟諱同音字有讀作‘成’字者,既非同音,便不當闕點畫。睿宗廟諱改作‘崇’字,其下卻有本字全體,若將‘示’字依《蘭亭帖》寫作‘未’字。‘允’字合闕點畫,如‘統’傍之‘允’,似不合缺。”即康對曰:“唐太宗諱世民,偏傍犯如‘葉’字作‘’字,‘泯’字作‘汦’字。”乃擬“熙宗廟諱從‘麵’從‘且’;睿宗廟諱上字從‘未’,下字從‘(卉)’;世宗廟諱從‘糸’;顯宗廟諱如正犯字形,止書斜畫,‘’字、‘’字各從口,‘兌’、‘悅’之類,各從本體。”從之。自此不勝曲避矣。

八月,己卯,減奏薦恩,以言者論官冗恩濫故也。

庚辰,金命絕戶之田宅,以二分之一付其女及女孫。

甲申,張釜罷。以陳自強兼知樞密院事,給事中張岩參知政事,右諫議大夫程鬆同知樞密院事。岩、鬆並附韓侂胄,鬆諂之尤甚,侂胄憐之,遂得佐樞。

壬寅,金製:“明安、穆昆並隸按察司;監察禦史止按部糾舉,有罪並坐監臨之官。”

直龍圖閣致仕李詳卒。詳直諒老成,以植公論,因罹黨禍。後諡肅簡。

西遼主珠勒呼出獵,奈曼庫楚類伏兵擒之而據其位,襲遼衣冠,尊珠勒呼為太上皇,皇後為皇太後,朝夕問起居。珠勒呼在位三十四年,尋死,遼祀遂絕。

九月,戊申朔,金更定贍學養士法。生員給民佃官田,人六十畝,歲支粟三十石;國子生人百八畝,歲給以所入,官為掌其數。

先是戶部尚書袁說友等言:“浙西圍田相望,皆千百畝,陂塘漊瀆,悉為田(濤)〔疇〕,潦則無地可瀦,旱則無水可戽,不嚴禁之,後將益甚。”辛亥,遣大理司直留佑賢、宗正寺主簿李澄往浙西行視。自淳熙十一年立石之後,凡官民田圍裹者,悉開之。

甲寅,金主如秋山。

甲戌,令禮部集孝宗朝典禮。

丙子,金主還都。

冬,十月,乙酉,金祫享於太廟。

丙戌,起居郎王容請以韓侂胄定策事跡付史館,從之。

壬辰,金禦史台言:“在製,按察(使)〔司〕官,比任終,遣官考核,然後尚書省遣官覆察之。今監察禦史添設員多,宜分路巡行,每路女真、漢人各一人同往。”從之,仍敕分四路。

壬寅,金敕有司購遺書,宜高其價,以廣搜訪。其藏書之家,有珍襲不願送官者,官為謄寫,畢,複還之,仍量給其值之半。

甲申,編《光宗禦集》。

十一月,辛亥,金敕尚書省:“凡役眾勞民之事,勿輕行之。”

丁巳,金主諭工部曰:“比聞懷州有橙結實,官吏檢視,已嚐擾民。今複進柑,得無重擾乎?其誡所司,遇有則進,無則已。”

庚申,蠲潭州民舊輸黃河鐵纜錢。

金陝西路轉運使高汝礪言:“舊製,捕告私鹽、酒麴者,計斤給賞,錢皆征於犯人。然監官獲之則充正課,巡捕官則不賞,巡捕軍則減常人之半,免役弓手又半之,是罪同而賞異也。請以司縣巡捕官不賞之數及巡捕弓手所減者,皆征以入官,則罪賞均矣。”金主從其言。

十二月,己卯,太白經天。

辛巳,金敕原廟春秋祭祀改稱朝獻。

金新修律成,凡十有二篇,一曰名例,二曰衛禁,三曰職製,四曰戶婚,五曰廄庫,六曰擅興,七曰賊盜,八曰鬥訟,九曰詐偽,十曰雜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實唐律也。但加贖銅皆倍之,增徒至四年、五年為七,削不合於時者四十七條,增時用之製百四十九條,因而略有所增益者二百八十有二條,餘百二十六條皆從其舊,又加分其一為二,分其一為四者六條,凡五百六十三條,為三十卷,附注以明其義,疏義以釋其疑,名曰《泰和律義》。自《官品令》、《職員令》之下,曰《祠令》,《戶令》,《學令》,《選舉令》,《封爵令》,《封贈令》,《宮衛令》,《軍防令》,《儀製令》,《衣服令》,《公式令》,《祿令》,《倉庫令》,《廄牧令》,《田令》,《賦役令》,《關市令》,《捕亡令》,《賞令》,《醫疾令》,《假寧令》,《獄官令》,《雜令》,《僧道令》,《營繕令》,《河防令》,《服製令》,附以年月之製,曰《律令》二十卷。又《新定敕條》三卷,《六部格式》三卷。丁酉,司空襄具以進,詔以明年五月頒行之。

乙巳,金初定廉能官升注法。

是歲,浙西、江東、兩淮、利州路旱,賑之,仍蠲其賦。

嘉泰二年金泰和二年(壬戍,1202)春,正月,乙卯,金始朝獻於衍慶宮。

癸亥,以蘇師旦兼樞密院都承旨。初,韓侂胄為平江兵馬鈐轄時,師旦以刀筆吏事之,侂胄愛其辨慧。帝登極,竄姓名於藩邸吏士內,遂以隨龍恩得官。至是權勢日甚。

丁卯,陳自強等上《高宗實錄》。

侍禦史林采、右正言施康年上疏曰:“臣聞習偽者,名教之僇人;欺君者,臣子之大罪。欺與偽,實人材風俗之所深患,不可不察也。苟有人焉,方偽習之熾則從之,及偽習之衰則攻之,彼自以為媒身幹進之計,而不知墮於欺君之罪。臣嚐謂由慶元初迄今,人之趨向,一歸於正,謹守而堤防之,權在二三執政大臣,其次在給、舍,又其次在台諫。設使朝廷未知其人,有所除授,給、舍不繳駁,台諫不論列,百執事從而指其人,聲其罪,可也。今乃不然,徒肆諸空言,遂使當世嘩然指攻,偽為釣取爵祿之資,凡投匭而上書,陛辭而進說,召見而賜對,其論一本於此。望下臣此章,播告中外,繼自今,專事忠恪,毋肆欺謾,不惟可以昭聖朝公正之心,抑亦可以杜偽習淆亂之患。”

時禁學之禍,雖本韓侂胄欲去異己以快所私,然實京鏜創謀。及鏜死,侂胄亦厭前事之紛紜,欲稍更張以消中外之議,且欲開邊,而往時廢退之人,又有以複仇之說進者,故言官遂有此疏。

癸酉,金歸德軍節度副使韓琛,以強市民布帛,削一官,罷之。

甲戌,金主如建春宮。時金主將幸長樂川,刑部尚書李愈諫曰:“方今戌卒貧弱,百姓騷然,三叉尤近北陲,恒防外患。兼聞泰和宮在兩山間,地勢狹隘,雨潦遄集,固不若北宮池台之勝,優遊閑暇也。”金主不從。

二月,甲申,弛偽學、偽黨禁。

張孝伯知韓侂胄已厭前事,因謂之曰:“不弛黨禁,恐後不免報複之禍。”籍田令陳景思,韓侂胄之姻也,亦謂侂胄當勿為已甚,侂胄從之。於是趙汝愚追複資政殿學士。黨人見在者,徐誼、劉光祖、陳傅良、章穎、薛叔似、葉適、曾三聘、項安世、範仲黼、黃顥、詹體仁、遊仲鴻等諸人,皆先後複官自便。又削薦牘中“不係偽學”一節,俾勿複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