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亥,修《高宗正史》、《寶訓》。
(戌)〔戊〕子,頒《治縣十二事》,以風厲縣令。
癸巳,禁私史。有商人私持起居郎熊克《中興小紀》及《九朝通略》等書欲渡淮,盱眙軍以聞,遂命諸道郡邑書坊所鬻書,凡事幹國體者,悉令毀棄。言者因請取禮部員外郎李燾《續通鑒長編》、知龍州王偁《東都事略》、監都鹽倉李丙《丁未錄》及通家語錄、家傳等書下史房考訂,或有裨於公議者存留;從之。
戊戌,金初製內侍寄祿官。
乙巳,金主還宮。
三月,辛亥,詔:“宰執各舉可守邊郡者二三人。”
甲寅,金初製宮院司都監、同監各一人。
己未,初命提刑以五月按部理囚。
己巳,詔:“諸路帥臣、總領、監司,舉任將帥者,與本軍主帥列上之。”
自渡江以來,員多闕少。紹興末,寺監丞、簿、學官、大理司直、樞密院編修官,始皆有待次者。乾道中,東南郡守率待闕五六年,蜀中亦三四年,由是朝士罕肯丐外,而勢要之人多攘闕者。淳熙中,詔存留州郡十五闕,慶元初又增為三十闕,然廟堂牽於丐請,率多借用。夏,四月,辛卯,言者請以嘉興府、處、台、衢、嚴、信、池、袁、撫、江、潮、漳、泰、溫、徽州十五闕,令中書再行注籍,專待職事官,餘如有經營留闕之人,令給舍繳駁,台諫論奏;從之。
己亥,金定遷三品官法,複撲買河濼法。
辛醜,金主諭禦史台:“諸訴事於台,當以實上聞,不得輒稱察知。”
癸卯,金主如萬寧宮。李愈複諫曰:“北部侵我舊疆,千有餘裏。不謀雪恥,複欲北幸,一旦(不)〔有〕警,臣恐丞相襄、樞密副使安國等不足恃也。況皇嗣未立,群心無定,豈可遠事逸遊哉!”金主異其言。
是月,複太學混補法。
先是太學補弟子員,每三歲科舉後,差官鎖院,凡四方舉人皆得就試,取合格者補入之,謂之混補。淳熙後,朝議以就試者多,欲為之限製,乃立待補之法。諸路漕司及州軍皆以解試終場人數為準,每百人取六人,許赴補試,率以開院後十日揭榜。然遠方士人多不就試,則為它人取其公據代之,冒濫茲甚;慶元中,罷之。至是複行混補,就試者至三萬七千餘人,分六場十八日引試雲。
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戊申,金主如泰和宮。
辛亥,金初薦新於太廟。
壬戌,金諭有司曰:“金井(巴納)〔納巴〕,不過二三日留,朕之所止,一涼廈足矣,若加修治,徒費人力。其藩籬不急之處,用圍幕可也。”
甲子,金更泰和宮曰慶寧,長樂川曰雲龍。
己巳,賜禮部進士傅行簡以下四百九十七人及第、出身。
金敕禦史台:“京師拜廟及巡幸所過州縣,止令灑掃,不得以黃(上)〔土〕覆道,違者糾之。”
六月,己卯,行都火。
壬午,浚浙西運河。
辛卯,禁都民以火說相驚者。
金諭尚書省:“諸路禾稼及雨多寡,令州郡以聞。”
秋,七月,乙卯,金朝獻於衍慶宮。
癸亥,以旱釋諸路杖以下囚。
己巳,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庚午,複推廣之。
八月,丙子,以吏部尚書袁說友同知樞密院事。
癸未,建寶謨閣,以藏《光宗禦集》。
己醜,作壽慈宮,請太皇太後還內。
丙申,金有司奏鳳凰見於磁州武安縣鼓山石聖台。
甲午,謝深甫等上《慶元條法事類》。
丁酉,金主還宮。皇子特哩生,李元妃所生也。群臣上表賀。金主宴群臣於神龍殿,遣官報謝太廟、山陵、太清宮、北嶽、長白山。
九月,己酉,帝朝於壽慈宮。
甲寅,金遣拱衛直都指揮使完顏瑭、侍講學士張行簡來使。金主戒瑭曰:“卿過界勿飲酒,每事聽於行簡。”謂行簡曰:“宋人行禮,好事末節,苟有非是,不可不正。舊例所有,不可不知。”又曰:“頗聞前奉使者過淮,每至中流,即以分界爭渡船,此殊非禮,卿自戒舟人,且語宋使曰:‘兩國和好久矣,不宜爭細故,傷大體。’丁寧諭之,使悉此意也。”
壬戌,奉安光宗皇帝、慈懿皇後神禦於景靈宮、萬壽觀。
丙寅,嗣秀王伯圭薨;追封崇王,諡憲靖。
金皇子特哩彌月,金主將加封三等國號,無愜意者。金主念世宗在位最久,年最高,初封葛王,庚午,封特哩為葛王。
是秋,詔監司、帥臣就送還人之官,以省將迎之費也。時黃人傑自隆州守除夔州路提刑,已解官矣,得此旨,遂檄隆州再索送還人,而夔之迓使已至,遂兩用之。其奉行失指如此。
冬,十月,壬申,詔諸州起發總領所(賦財)〔財賦〕,以通判為主管官。
乙亥,上太皇太後尊號曰壽成惠聖慈祐太皇太後。
是月,追複朱熹煥章閣待製,致仕。
十一月,甲辰,金更定國運為土,臘用辰。
金以西京留守崇浩為樞密使。
乙巳,重修吏部七司法。
庚戌,以陳自強知樞密院事,前同知樞密院事許及之參知政事。
庚午,命贓吏毋便予祠。時言者論臣僚贓累巨萬,具載章疏,投閑數月,便得祠祿,請自今皆須三年,故有是命。
十二月,癸酉,金以皇子特哩晬日,放僧、道度牒三千,設醮於元真觀,為特哩祈福。丁醜,金主禦慶和殿浴皇子,詔百官用元旦禮儀,進酒稱賀,五品以上進禮物。
金翰林修撰王庭筠卒。金主知其貧,詔有司賻錢給喪事。製詩賜其家,其引雲:“王遵古,朕之故人也。乃子庭筠,又以才選,直禁林者首尾十年,今茲雲亡,玉堂、東觀,無複斯人矣。”
甲申,立貴妃楊氏為皇後。
自恭淑皇後崩,貴妃與曹美人俱有寵,韓侂胄以後頗涉書史,知古今,性警敏,任權術,而曹美人柔順,勸帝立曹氏。帝不從,竟立後,後由是怨侂胄。
加韓侂胄太師。
侂胄漸收羅知名之士,又意在開邊,士大夫之好言恢複者,亦多見擢用。然政府、樞密、台諫、侍從多其私人,而蘇師(且)〔旦〕、周筠以吏胥廝役預聞國政,權勢熏灼,不為正論所與。
庚寅,大閱。
閏月,丁未,詔:“講官陳經義有當開釋者,許依讀官例,隨事開陳。”
金司空襄,以報謝祀嵩嶽,庚戌,還次芝田之府,以疾薨,諡武昭。襄明敏,才武過人,金主待之厚,故所至有功。其駐軍臨潢也,有以偽書遺西京留守圖克坦鎰,欲構以罪;書聞,金主還畀襄,其相信如此,既而果獲為偽書者。在政府,練習故事,簡重能決,器局寬大,人多稱之。
癸醜,金初命監察禦史,非特旨不許舉官。
己卯,以福建觀察使(瞰)為威武軍節度使,封衛國公。
複周必大少傅、觀文殿大學士。
金主以交鈔事,令戶部尚書孫鐸、侍郎張複亨議於內殿。複亨以三合同鈔可行。鐸言:“民間鈔多,宜收斂。院務課程及諸窠名錢,須要全收交鈔。秋夏稅本色外,盡令折鈔,不拘舊例。農民知之,迤漸重鈔。比來州縣抑配行市買鈔,無益,徒擾之耳。請罷諸處鈔局,惟省庫仍舊。小鈔無限路分,可令通行。”金主令速行之。自是而後,國虛民貧,經用不足,專以交鈔愚百姓,而法又不常,世宗之業衰焉。
是歲,蒙古部長郤特特穆津擊奈曼,敗之。
特穆津之十世祖勃端察爾,生有異征,數傳之後,遂長諸部;金人置東北招討使以統轄之。至伊蘇克依,並吞諸部落,勢益盛大,後追諡烈祖神元皇帝。
初,伊蘇克依之妻諤楞生子,手握凝血如赤石,伊蘇克依異之,將卜名,特者至其地,遂以特穆津名之。
族人泰楚特部,號最強,舊與伊蘇克依相善,後生嫌隙,絕不與通。及伊蘇克依卒,特穆津幼,泰楚特率眾來攻,特穆津大集諸部兵,分十三翼,與戰,破走之。時泰楚特諸部,多苦其主非法,見特穆津寬仁,時賜人以裘馬,心悅之,往往慕義求降。
特穆津有弟奇爾固岱、哈薩爾,驍勇善射,摧鋒陷陣,不避艱險。特穆津曰:“有奇爾固岱之力,哈薩爾之射,可以取天下矣。”又有齊拉袞、博勒呼、博爾濟、穆呼哩,俱侍左右,以忠勇稱,號“都爾木庫楚克”,猶言“四傑”也。
會塔塔爾部背金約,金主遣丞相襄帥兵逐之,北走。特穆津聞之,發近兵自鄂端河合擊,破之,以功授特穆津為“察袞圖魯”,猶言“招討使”也。
先是特哷部長托哩汗,受金封,爵為王,所稱為“汪罕”者也。托哩汗多殺戮昆弟,其叔父奇爾舉兵攻之,托哩汗以百餘騎奔蒙古。伊蘇克依親將兵逐奇爾走西夏,複奪部眾歸。托哩汗德之。後複為奈曼所敗,托哩汗出奔而複歸,中道糧絕,困乏殊甚。特穆津以父交好,遣人往招托哩汗,安置軍中,賑給之,遂會於圖烏喇河上,尊之為父。托哩汗因此部眾稍集,欲複奈曼之仇,乞援於特穆津;乃命博爾濟、穆呼哩、博勒呼、齊拉袞四將助之,大敗奈曼,盡奪所掠以歸托哩汗。已而特穆津與弟哈薩爾伐奈曼,大敗之,盡殺其諸將族眾,積屍以為京觀,奈曼之勢遂弱。
時泰楚特猶強,特穆津會托哩汗,大戰於鄂諾河上,敗走之,斬獲無算。
是歲,奈曼又會諸部眾來侵。特穆津與托哩汗倚阿蘭塞為壁,大戰於徒伊壇之野。奈曼使神巫祭風雪,欲因其勢進攻。既而反風,逆擊其陣,奈曼軍不能戰,欲引還,雪滿溝澗,特穆津勒兵乘之,奈曼大敗。是時薩穆哈部起兵援奈曼,聞其敗,即還。
嘉泰三年金泰和三年(癸亥,1203)春,正月,己卯,金以樞密使崇浩為右丞相,右丞完顏匡為左丞,參知政事布薩揆為右丞,禦史中丞孫即康、刑部尚書賈鉉並參知政事。時孫鐸久為尚書,不見擢,對客誦前人句雲:“唯有庭前老柏樹,春風來似不曾來。”禦史大夫卞劾其怨望,降同知河南府事。
庚辰,右丞相謝深甫罷。初,深甫力求罷政,帝曰:“卿能為朕守法度,惜名器,不可言去。”至是固請,乃許之。
戊子,龍川蕃寇邊,掠大崖鋪。既而陷濁水寨,執知寨範浩,屠其家,以浩首罪土豪,絕其博易故也。知興州吳曦命李好義討之。好義,下邽人也。
甲午,參知政事張岩罷。丙申,以陳自強兼參知政事。
戊戌,視太學,禦化原堂,命國子祭酒李寅仲講《尚書·周官篇》。遂幸武學,監學官進秩一級,諸生推恩賜帛有差。
以袁說友參知政事,翰林傅伯壽簽書樞密院事。伯壽以老疾辭不拜。
二月,乙巳,以端明殿學士費士寅簽書樞密院事。
甲子,金定諸職官省親拜墓給假例。
三月,壬申朔,金平章政事張萬公致仕。
萬公曆舉朝臣有名者以自代,求去甚力。金主知其不能留,諭曰:“朕初即位,擢卿執政,繼遷相位,以卿先朝舊人,練習典故,朕甚重之。且年雖高,精力未衰,故以機務相勞。為卿屢求退去,故勉從之,甚非朕意也。”
丙子,詔相度鐵錢利害。
丁醜,以久雨,詔大理、三衙、臨安府決係囚。
丙申,金以殿前都點檢布薩端為禦史大夫。
夏,四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乙巳,金禘於太廟。
金敕點檢司:“致仕官入宮,年高艱步履者,並許策杖,仍令舍人、護衛扶之。”
丙午,出封樁庫兩淮交子一百萬,命轉運使收民間鐵錢。
乙卯,陳自強等上《徽宗玉牒》、《孝宗、光宗實錄》。
丁巳,金敕有司祈雨,仍頒土龍法。
己未,金命吏部侍郎李炳等再詳定禮儀。
庚申,金主諭有司:“宮中所用物,如民間難得,勿強市之。”
辛酉,詔:“宰執、台諫子孫毋就試。”
癸亥,金尚書省遣官分路覆實禦史所察事。
五月,戊寅朔,以陳自強為右丞相,許及之知樞密院事。時韓侂胄凡所欲為,宰執惕息,不敢為異,自強至印空名敕劄授之,惟其所用,三省不知也。言路阨塞,每月按舉小吏一二人,謂之月課。又有泛論君德、時事,皆取其陳熟緩慢、略無攖拂者言之。或問之,則愧謝曰:“聊以塞責耳。”自強尤貪鄙,四方致書,必題其緘雲“某物若幹並獻”,凡書題無“並”字則不開。縱子弟親戚關通(貸)〔貨〕賂,仕進幹請,必諧價而後予。嚐語人曰:“自強惟一死以報師王。”每稱侂胄為恩王,蘇師旦為叔,堂吏史達祖為兄。侂胄怙權專國,自強表裏之功為多。
庚辰,以旱,釋杖以下囚。
壬午,金以重午,拜天射柳。金主三發三中。四品以上官侍宴魚藻殿,以天暑,命兵士甲者釋之。
癸未,命有司搜訪舊聞,修三朝正史,以書來上者賞之。
丙戌,金以定律令,正土德,鳳凰來,皇嗣建,大赦。
辛卯,金皇子葛王特哩卒。
丙申,金作太極宮。
是月,以蘇師旦為定江軍承宣使。
六月,金主命選聰明方正之士修起居注。
戊申,金定職官追贈法,唯犯贓罪者不在追贈之列。
癸亥,太白經天。
秋,七月,辛未,命殿前司造戰艦,出封樁庫錢十萬緡給之。
頒《慶元條法事類》。
壬午,權罷同安、漢陽、蘄春三監鑄錢。
癸未,禁兩浙州縣抑納逃賦。
丁亥,金主諭宰臣曰:“凡奏事,朕欲徐思,若除授事,可俟三五日再奏,餘並二十日奏之。”
乙未,加光宗皇帝諡曰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
是月,李好義等討龍川蕃部,以選士二百人深入,渡大魚河。蕃人望見,即走入深箐,官軍追之,斬八級。蕃人走險,官軍不能進,乃還,焚其部帳。蕃人怒,複糾合以追官軍,凡三十餘裏。會日暮,好義等僅得濟河。翼日,還至濁水寨。既而蕃人約降,製置司不能決。
八月,壬寅,增置襄陽騎軍。
初,吳(璘)〔玠〕第四子揔,嚐提舉四川茶馬,坐事貶秩,旋與祠。揔與從子曦不相中,每丐任使,曦數陰沮之。時胡大成為茶馬,盡核諸場額外之茶,且損蕃商中馬之值。舊製,買馬必四尺四寸以上,及大成損馬值,而馬至益稀,所市僅四尺一寸,而斃者複眾。朝議不以為便,揔乃與殿司統製官彭輅謀,納賄於蘇師旦,且說之曰:“馬政積弊如此,非西人諳其利病,不能更張,不若複委吳揔。”師旦然之。詔以揔仍提舉茶馬,為給事中所駁,改知潼川府,而提舉仍未得其人。輅乘間見師旦,自言世西人,今西蕃多善馬,特茶司損其值,故以駑駘入市;誠以善價招之,宜可得。師旦喜曰:“無逾公者矣。”遂引之見韓侂胄。
丁未,詔曰:“茶馬司所發綱馬,全不及格,積弊極深,宜有更革。自今差文武官各一員,令三省、樞密院條具來上。”辛亥,命直秘閣、知瀘州王大過與輅分領之。大過置司成都,輅置司興元府。輅至司,而馬終不及格,以深蕃道梗自解,朝議始悟其詐。揔至蜀,以謁璘廟為名,與曦樂飲結歡而去。
丙辰,陳自強等上《皇帝會要》。
甲子,詔:“刑部歲終比較諸路瘐死之數,以為殿最。”
九月,庚午,參知政事袁說友罷。
壬申,以宗子希為莊文太子嗣,更名搢,授右千牛衛將軍。
癸酉,命坑冶鐵冶司毋得毀私錢為銅。
戊子,金以萬寧宮提舉司隸工部。
己醜,詔南郊加祀感生帝、太子、庶子星、宋星。
金自邊境多故,征調滋繁,國內多盜。壬辰,詔:“千戶穆昆受隨處備盜官公移,盜急,不即以眾應之者,罪有差。”
先是薩哩部犯金邊寨,丞相崇浩以兵追躡,與布薩揆軍合擊之,殺獲甚眾,敵遁去。詔崇浩還朝,優獎厚賜之。
冬,十月,庚子,詔宥呂祖泰,任便居住。
癸卯,以費士寅參知政事,華文閣學士、知鎮江府張孝伯同知樞密院事。
甲辰,申酉間,天大赤,夜將旦,亦如之。金宰相薦信安杜時升博學知天文,可大用。時升謂所親曰:“吾觀正北赤氣如血,東西亙天,天下當大亂,亂而南北當合為一。消息盈虛,循環無端,察往考來,孰能為之!”時金國風俗侈靡,紀綱大壞,時升乃南渡河,隱居嵩、洛山中。
丙午,命兩淮諸州以仲冬教閱民兵萬弩手。
戊申,龍川蕃部降,李蒙大率其徒二百人至濁水寨,守臣楊熹遣江油令馬崇謙往受其降,蕃人獻六牛為禮。朝議,蒙大本以漢人竄蕃界,誘之入犯,應逮治,論死;製置司言恐失蕃人向化心,乃止。蕃人獻水銀、朱砂窟,製置司謂此皆蕃人養生之具,奏給還之。複增濁水寨屯兵,自是蕃部稍帖息。
壬子,金右丞布薩揆至自北邊。丙辰,金主召至香,慰勞之。
庚申,金左丞完顏匡等進《世宗實錄》。
壬戌,金奉禦完顏阿嚕岱使宋還,言宋權臣韓侂胄市馬厲兵,將謀北侵。金主以為生事,笞之五十,出為彰德府推官。
十一月,甲戌,朝饗於太廟。乙亥,祀天地於圜丘,大赦。
十二月,鄧友龍使金,有賂驛使夜半求見者,具言金為蒙古所困,饑饉連年,民不聊生,王師若來,勢如拉朽。友龍大喜,歸告韓侂胄,且上倡兵之書,北伐之議遂起。
辛亥,金詔:“諸親王、公主每歲寒食、十月朔,聽朝謁興、裕二陵,忌辰亦如之。”
癸醜,金詔:“監察禦史分按諸路,所遣者女真人,即以漢人朝臣偕往,所遣者漢人,即以女真朝臣偕往。”
丙辰,命四川提(與)〔舉〕茶馬通治茶馬事;以彭輅言不驗,故複舊製。
戊午,金定行宮之名曰先春。
辛酉,詔禁將帥掊克。
是冬,起參知政事張岩帥淮東,同知樞密院事程鬆帥淮西,侍郎邱崈守明州,大卿辛棄疾帥浙東,以李奕為荊、鄂副都統兼知襄陽,聲言備金人啟釁,其實韓侂胄欲用兵北伐也。
是歲,初以諸司官理通判。
蒙古特穆津為長子卓沁求婚於托哩汗,托哩汗之子圖薩哈亦求婚於特穆津,俱不諧,自是有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