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特穆津與托哩汗合軍攻奈曼,約明日戰,薩穆哈言於托哩汗曰:“我與君家是白翎雀,它人鴻雁耳,白翎雀寒暑常在北方,鴻雁遇寒則南飛就暖。”喻特穆津心不可保也。托哩汗疑之,遂移部眾於別所。
及議婚不成,薩穆哈乘隙謂托哩汗子伊喇哈曰:“君能加兵蒙古,我助君。”伊喇哈大喜,數遣使言於托哩汗。托哩汗曰:“吾身之存,實太子是賴。髭須已白,遺骸冀得安寢,汝乃喋喋不已耶?善自為之,毋貽吾憂。”太子,謂特穆津也。
是歲,托哩汗父子謀殺特穆津,遣使來曰:“向所議姻事,今當相從,請來飲酒。”特穆津以為然,率十騎赴之。至中道,心有所疑,命一騎往謝,遂還。托哩汗謀既不成,即舉兵來侵。特穆津整兵出戰,屢敗之,射伊喇哈中頰,托哩汗引兵退。
特穆津遣人責之曰:“我有大功於君,奈何易恩為仇!”托哩汗意悔。伊喇哈曰:“今日唯力戰以決勝負,多言何為?”特穆津還,至班朱泥河,河水方渾,飲之以誓眾。時托哩汗盛強,特穆津微弱,眾頗危懼。凡與飲河水者,謂之飲渾水,言其曾同艱難也。托哩汗複至,與之戰,托哩汗大敗。遂令軍士銜枚夜襲之,盡降其部眾,托哩汗父子挺身遁去。托哩汗歎曰:“兒誤我!”路逢奈曼部將,遂為所殺。伊喇哈走至龜茲,龜茲王以兵討殺之。特穆津既滅托哩汗,大獵於特默格川,宣布號令,振凱而歸。
嘉泰四年金泰和四年(甲子,1204)春,正月,辛未,金主如先春宮春水。
壬申,金中都陰霧、木冰。
金大理司直姬端修遷大理丞。金主謂端修曰:“前汝為禦史,以幹能見用。汝言多細碎,不究其實,亦不汝罪。及為司直,乃能稱職,用是擢汝為丞。盡乃心力,惟法是守,勿問上位宰執,汝其誌之。”
乙亥,浚天長縣壕。
戊辰,內侍甘昺貶信州居住。
壬辰,瓊州西浮洞逃軍作亂,寇掠文昌縣;官軍討平之。
時金為北鄙準布等部所擾,無歲不興師討伐,府倉空匱,賦斂日煩。有勸韓侂胄立蓋世功名以自固者,侂胄然之,遂定議伐金,聚財募卒,出封樁庫黃金萬兩,以待賞功,命吳曦練兵西蜀。既而安豐守臣厲仲方,言淮北流民鹹願歸附;浙東安撫使辛棄疾入見,言金必亂亡,願屬元老大臣備兵為倉卒應變之計;侂胄大喜。鄭挺、鄭友龍等又附和其說,侂胄用師之意益銳。
張孝會如金賀正,還,至慶都,卒。金主遣防禦使尼伊哷致祭及賻,仍命送伴使張雲護喪以歸。
時關上積糧八百餘萬斛,然陳陳相因,庾吏率全其扃鑰以相授,至可食者無幾。會籌議詔下,製置司遣官盤量,且令防其腐敗折閱之數,免累界官吏失點檢之罪,降度牒二萬五千道,下總所收糴償補。
二月,乙未朔,金主還宮。
丁酉,置莊文太子府小學教授。
金以山東、河北旱,詔祈雨東、北二嶽。
庚戌,金始祭三皇、五帝、四王。尋詔定前代帝王合致祭者。尚書省言:“三皇、五帝、四王,已行三年一祭之禮,若夏少康、殷太甲、太戊、武丁,周成王、康王、宣王,漢高祖、文、景、武、宣、光武、明帝、章帝,唐高祖、文皇,十有七君,致祭為宜。”從之。
辛亥,命內外諸軍射鐵帖轉資。
壬子,蠲臨安府逋負酒稅。
癸醜,金詔:“刺史州郡無宣聖廟學者,並增修之。”
己未,立試刑法避親格。
金以河平節度使孟鑄為禦史中丞。金主謂之曰:“朕自知卿,非因人薦舉也。禦史責任甚重,往者台官乃推求細故,彈劾小官;至於巨室重事,則畏徇不言。其勤乃職,無廢朕命!”
三月,丁卯,行都大火,迫太廟,權奉神主於景龍宮。
是月,太皇太後生辰,免過宮。
金中都日昏無光,大風,毀宣陽門鴟尾。
庚午,命臨安府賑焚室。辛未,修太廟。甲戌,下罪己詔曰:“朕焦勞庶務,宵旰十年,臨民懷朽索之危,履位凜堅冰之懼。皇圖增壯,甫還舊日之觀;回祿降災,複值季春之月。屬乖撲滅,驟至延燒,亶荷眷於三靈,迄鞏安於九廟。奈民廬之焚毀,暨宮寺之蔓延,厥咎何由?繄予不德。退省菲涼之質,敢忘戰慄之思!書焚室以寬征,用廣及民之澤;務側身而修行,聿嚴避殿之規。尚期中外之同寅,勉輔眇衝之不逮,庶銷譴異,式迓休祥。”
陳自強三上疏,引罪避位,詔不許。火之作也,自強主帑吏請筦鑰於自強,自強聞變,口呿不知所為,故囊橐盡毀。事定,韓侂胄語人曰:“丞相生事一委於火,須少助之。”侂胄首遺萬緡,於是饋賂踵至,諸道列城皆有助,不數月,得六十萬,遂倍所失之數。
乙亥,詔百官疏陳時政闕失。秘書省著作郎婁機上封事,力言:“朝列務為奉承,不能出己見以裨國論;外臣不稱職,至苛刻以困民財;將帥偏裨,務為交結,而不知訓閱以強軍律。”不報。
壬辰,金遼陽府判官錫默留嘉,以上書論列朝臣,削官一階,罷之。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五十七
宋紀一百五十七起閼逢困敦(甲子)四月,盡柔兆攝提格(丙寅)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
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
嘉泰四年金泰和四年(甲子,1204)夏,四月,甲午朔,命內外諸軍詳度純隊法。
立韓世忠廟於鎮江。
甲辰,知樞密院事許及之罷。時兵端已開,韓侂胄欲令及之守建康,及之辭不行,遂罷。
賑恤江西水、旱州縣。
丙申,金定縣令以下考課法。庚子,增定關防奸細法。
乙巳,以張孝伯參知政事;吏部尚書錢象祖賜出身,同知樞密院事。
丙午,金定衣服製。
甲寅,金以久旱,下詔責躬,避正殿,減膳,撤樂,免旱災州縣徭役及今年夏稅,遣使審囚,理冤獄。乙卯,金宰臣上表待罪。金主答詔曰:“朕德有愆,上天示異。卿等各趨乃職,思副朕懷。”
丙辰,詔:“嚴科舉請屬奔競之弊,有輒私遺書及受私書不以聞者,重置於理。”
壬戌,金萬寧宮端門災。
五月,癸酉,金平章政事圖克坦鎰、右丞完顏匡罷。
甲戌,雨。
先是金禦史中丞孟鑄言:“今歲愆陽,已近五月,比至得雨,恐失播種之期。可依種麻菜法,擇地形稍下處,撥畦種穀,穿土作井,隨宜灌溉。”金主從其言。區種法自此始。
乙亥,詔:“諸軍主帥各舉部內將材三人,不如所舉者坐之。”
癸未,追封嶽飛為鄂王。飛先已賜諡,至是韓侂胄欲風厲諸將,乃追封之。尋追封劉光世為鄜王,贈宇文虛中少保。
六月,壬辰朔,金罷兼官俸給。
丙申,置諸軍帳前雄校,以軍官子孫補之。
壬寅,詔侍從、台諫、兩省集議裁抑濫賞。
乙巳,金始祭中霤。
壬子,詔沿江四川軍帥簡練軍實。
丁巳,增廬州強勇軍為千人。
秋,七月,甲子,以旱,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及諸路決係囚。
戊辰,金主朝獻於衍慶宮。
己巳,蠲內外諸軍逋負營運息錢。辛未,蠲兩浙州縣闕雨州縣逋租。
戊子,命諸路提刑、提舉司措置保伍法。
八月,金大理丞姬端修罷,以議知大興府赫舍哩執中罪不當也。執中鞫魏廷實獄,廷實無罪而破其家,時論以為冤。禦史台請移問,執中奏府斷尚未決,禦史台遽令移推,下大理寺議。端修謂執中言涉私,當治罪。詔以端修別出情見,削一官,解職。尋令吏部侍郎李炳等推問,炳等言禦史台理直,金主但切責執中而已。孟鑄疏劾之曰:“京(帥)〔師〕百郡之首,四方取則。知府執中,貪殘專恣,不奉法令,自奉聖州罪解以後,怙罪不悛,蒙朝廷恩貸,轉生跋扈。雄州詐奪人馬;平州冒支己俸;無故破魏廷實家,發其塚墓;拜表,以調鷹不至;祈雨,聚妓嬉戲,毆詈同僚,擅令住職,失師帥之體。”金主以執中舊為東宮護衛,頗右之,謂鑄曰:“執中粗人,似有跋扈爾。”鑄曰:“明天子在上,豈容有跋扈之臣!”金主悟,乃罷執中為武衛軍都指揮使。
丁酉,金以右丞相崇浩為左丞相,右丞布薩揆為平章政事,參知政事孫即康為右丞,禦史大夫布薩端為左丞,吏部尚書通吉思忠為參知政事。
己亥,陳自強等上《皇帝玉牒》。
癸醜,金以西京留守崇肅為禦史大夫。
先是,金以旱求直言。癸卯,尚書省奏河南府盧顯達、汝州王大材所陳,言涉不遜,請以情理切害除其罪;從之,仍遍諭中外。
丁巳,金弛圍場遠地禁,縱民耕、捕、樵采,減教坊長行五十人,渤海教坊長行三十人,文繡署女工五十人,出宮女百六十人。
戊午,參知政事張孝伯罷。
九月,丙寅,金主如薊州秋山。
冬,十月,丙申,金詔:“親軍三十五以下,令習《孝經》、《論語》。”
庚子,以資政殿大學士、淮東安撫使張岩參知政事。
時以吳獵帥湖北,將赴鎮,見監石門酒庫黃幹,訪以兵事。傒曰:“聞議者欲為大舉深入之謀。果爾,必敗。此何時,而可進取哉!”
先是獵以戶部員外郎總領湖廣、江西、京西財賦,知韓侂胄將開邊,荊襄必受兵,乃貽書當路,請號召義士以保疆埸,刺子弟以補軍伍,增棗陽、信陽之戍以備衝突,分屯陽邏五關以捍武昌,杜越境誘竊以謹邊隙,選試良家子弟以衛府庫。輸湖南米五十萬石於襄陽,又以湖北漕司和糴米三十萬石分輸荊、郢、安、信四郡,蓄銀帛百萬計,以備賞犒。拔董達、孟宗政、柴發等,分列要郡。至是赴鎮,計金攻襄陽,則荊州尤為重鎮,乃修高氏三海,築金鑾、內湖、通濟、保安四匱,達於上海而注之中海;築拱辰、長林、藥山、棗林四匱,達於下海;分高沙、東獎之流,由寸金堤外曆南紀、楚望諸門,東彙沙市為南海。又於赤湖城西南,遏走馬湖、熨鬥陂之水,西北置李氏匱,水勢四合,可限戎馬。高氏三海者,高保融據荊南時,分江流,瀦為大澤,以遏北方戎馬者也。太祖並天下,慮竊據者為後世患,乃決而去之。獵複修治,以為荊州之險。
癸卯,金主還都。
十一月,己未朔,詔:“兩淮、荊襄諸州,值荒歉奏請不及者,聽先發廩以聞。”
癸酉,金木冰,凡三日。
監察禦史婁機知韓侂胄銳意欲用兵,極口沮之,謂:“恢複之名非不美。今士卒驕逸,遽驅於鋒鏑之下,人才難得,財用未裕,萬一兵連禍結,久而不解,奈何?”侂胄不悅,其議愈密,外廷罔測。機又上疏極諫:“密謀雖人莫得知,而羽書一馳,中外惶惑。”侍禦史鄧友龍方主用兵之議,機詰之曰:“今日孰可為大將?孰可為計臣?正使以殿岩當之,能保其可用乎?”友龍不能答。
十二月,癸巳,以宰相陳自強請,遵孝宗典故,創國用司,總核內外財賦。戶部尚書李大性條陳利害,謂兵不宜輕舉,忤韓侂胄意,出知平江府。遂以自強兼國用使,費士寅、張岩同知國用事;掊克民財,州郡騷動。
己亥,詔改明年為開禧元年。
壬寅,禁州縣私籍沒民產。
甲辰,再蠲臨安府民丁身錢三年。
少傅致仕周必大卒,諡文忠。
奈曼部長迪延汗,心忌蒙古特穆津,遣使謀於白達勒達部主阿喇呼斯曰:“吾聞東方有稱帝者。天無二日,民豈有二王耶?君能益吾右翼,吾將奪其弧矢也。”阿喇呼斯即以報特穆津,尋舉部來歸。
是歲,特穆津大會於特默格川,議伐奈曼。眾以方春馬瘦,宜俟秋高為言。特穆津弟鄂齊堅曰:“事所當為,斷之在早,何可以馬瘦為辭!”奇爾固岱曰:“奈曼欲奪我弧矢,是小我也。我輩義當同死。彼恃其國大而言誇,苟乘其不備攻之,功當可成也。”特穆津悅,曰:“以此眾戰,何憂不勝!”遂進兵。
迪延汗以諸部兵至,營於杭愛山。薩穆哈見蒙古軍容整肅,謂左右曰:“奈曼初舉兵,視蒙古兵若羔兒,意謂蹄皮亦不留。今吾觀其氣勢,殆非往時矣。”遂引所部兵遁去。
是日,特穆津與奈曼軍大戰,至晡,禽殺迪延汗,諸部軍一時皆潰,夜,走絕險,墜崖死者不可勝紀。明日,餘眾悉降;於是塔塔爾諸部亦來降。已而複伐默爾奇部,部長托克托奔迪(陽)〔延〕汗之兄博嚕裕汗,其屬岱爾烏遜獻女迎降;俄複叛去,特穆津遣軍往平之。
開禧元年金泰和五年(乙醜,1205)春,正月,癸酉朔,初置澉浦水軍。
乙亥,金主詔有司:“自泰和三年,郡縣三經行幸,民嚐供億者,賜今年租稅之半。”
丁卯,金主如先春宮春水。
壬申,金主朝獻於衍慶宮。
丁醜,金調山東、河北軍夫改治漕渠。
二月,己卯朔,金主諭曰:“近製,按察司以靜鎮而知大體為稱職,苛細而暗於大體為不稱。由是各路按察,以因循為事,莫思舉刺;郡縣以貪黷相尚,莫能畏戢。自今若糾察得實,民無冤滯,能使一路鎮靜者,為稱職;其或煩紊,使民不得伸訴者,是為曠廢。”
癸卯,詔國用司立《考核財賦之法》。
三月,庚申,太白晝見。
金主還都。
癸亥,金更定兩稅輸限。
辛巳,以淮西安撫司所招軍為強勇軍。
金唐州得宋諜者,言韓侂胄屯兵鄂、嶽,將謀北侵。
癸未,參知政事費士寅罷。韓侂胄欲以士寅鎮興元,為宣威之漸,士寅固辭,遂罷。
金群臣屢請上尊號,是月,複以為請,金主不許。詔侍講學士張行簡作批答,因問行簡宋範祖禹作《唐鑒》論尊號事,行簡對曰:“司馬光亦嚐諫尊號事,不若祖禹之詞深至,以為臣子生諡君父,頗似慘切。”金主曰:“卿用祖禹意答之。仍曰太祖雖有尊號,太宗未嚐受也。”行簡乞不拘對偶,引祖禹以微見意,金主從之。
夏,四月,戊子朔,以錢象祖參知政事,吏部尚書劉德秀簽書樞密院事。
癸卯,以江陵副都統李奕為鎮江都統,皇甫斌為江陵副都統,兼知襄陽府。
金邊臣奏宋兵入秦州界,又入鞏州(定)〔來〕遠鎮。癸巳,金主命樞密院移宋,依誓約撤新兵,毋縱入境。
甲寅,武學生華嶽上書,諫朝廷未宜用兵啟邊釁,且乞斬韓侂胄、蘇師旦、周筠以謝天下。侂胄大怒,下嶽大理,編管建寧。
五月,己巳,賜禮部進士毛自知以下四百三十三人及第、出身。自知對策,言當乘機以定中原,韓侂胄大喜,遂擢為第一。
乙亥,詔以衛國公為皇子,進封榮王。
甲申,鎮江都統戚拱,遣忠義人朱裕結弓手李全,焚金漣水縣。全,濰州人,銳頭蜂目,權譎善下人,以弓馬捷,能運鐵槍,時號“李鐵槍”。
金主聞南朝將用兵,召諸大臣問之。承暉、孟鑄及太常卿趙之傑皆曰:“宋敗衄之餘,自救不暇,恐不敢叛盟。”完顏匡獨曰:“彼置忠義保捷軍,取先世開寶、天禧紀元,豈忘中國者哉?”通吉思忠亦言宋人敗盟有狀,金主然之,乃命平章政事布薩揆為河南宣撫(司)〔使〕,籍諸道兵以備宋。
六月,辛卯,詔內外諸軍密為行軍之計。
戊戌,詔諸路安撫司教閱禁軍。
庚子,進程鬆資政殿大學士,為四川製置使。
辛醜,淮東安撫使鄭挺坐擅納北人牛真及劫漣水軍,事敗,奪二官,罷。
壬寅,天鳴有聲。
複同安、漢陽、蘄春三監。
己酉,金製駐防軍逃亡及邊事失措陷敗戶口者罪。
秋,七月,庚申,以陳自強及侍禦史鄧友龍等請,詔韓侂胄平章軍國事,立班丞相上,三日一朝,赴都堂治事。論者謂侂胄係銜比呂夷簡省“同”字則其體尤尊,比文彥博省“重”字則所與者廣,於是三省印並納其第。侂胄自置機速房,甚者假作禦筆,升黜將帥,人莫敢言。
命興元都統司招增戰兵。
丙寅,以蘇師旦為安遠軍節度使,令〔門〕事。
戊辰,贈趙汝愚少保。
壬申,金主朝獻於衍慶宮。
己卯,韓侂胄等上《高宗禦集》。
癸未,以韓侂胄兼國用使。
以旱,決係囚。
八月,丁亥,命湖北安撫使增招神勁軍。
辛卯,金罷河南宣撫司。
初,布薩揆至汴,移文來責敗盟,三省、樞密院答言:“邊臣生事,已行貶黜,所置兵亦已抽去。”揆信之。會殿前副都指揮使郭倪,濠州守將田俊邁,誘虹縣民蘇貴等為間,言於揆曰:“宋之增戍,本虞他盜。及聞行台之建,益畏讋,不敢輕去備。以其皆白丁,自裹糧糒,窮(戚)〔蹙〕饑疾,死者甚眾。”揆益馳備,以其言白於金主。群臣有勸先舉者,金主曰:“南北和好四十餘年,民不知兵,不可。”河南統軍使赫舍哩子仁使宋還,言宋主修敬無它。金主以問完顏匡,匡曰:“子仁言是。”金主曰:“汝變議耶?”匡曰:“子仁守疆圉,不妄生事。然有備無患,在陛下宸斷耳。”金主然之。及聞揆言,遂命罷宣撫司及臨洮、德順、秦、鞏新置弓箭手。
權禮部侍郎李壁,使金賀生辰,行次揚州,會朱裕襲破漣水,金人憤甚,乞梟裕首境上,詔從其請。壁至燕,與金人言,披露肝膽,金人之疑頓釋。壁,燾之子也。
癸巳,雨。
乙巳,以郭倪為鎮江都統,兼知揚州。
閏月,戊寅,韓侂胄等上《欽宗玉牒》。
九月,丁亥,簽書樞密院事劉德秀罷。
戊子,金中都西北方黑雲間,有赤氣如火色,次及西南、正南、東南方皆赤,有白氣貫其中。至中夜,赤氣滿天,四更乃盡。
戊戌,攻金比陽(等)〔寺〕莊,殺副巡檢阿哩恩騰嘉努。
甲辰,焚金黃澗,虜其巡檢高顥。
韓侂胄欲審敵虛實,丁未,遣陳景俊使金賀正旦。
以邱崈為江淮宣撫使,崈辭不拜。初,韓侂胄以北伐之議示崈,崈曰:“中原淪陷且百年,在我固不可一日而忘;然兵凶戰危,若首倡非常之舉,兵交,勝負未可知,則首事之禍,其誰任之?此必有誇誕貪進之人,僥倖萬一,宜亟斥絕。不然,必誤國矣。”侂胄不納。至是命崈宣撫江淮,崈手書力論:“金人未必有意敗盟,中國當示大體,宜申儆軍實,使吾常有勝勢,若釁自彼作,我有詞矣。”侂胄不悅。
冬,十月,甲子,江州守臣陳鑄,以歲旱,圖獻瑞禾;詔奪一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