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誡州縣四條
上而道府,下而佐雜,以此類推。
一曰治署內以端本
宅門內曰上房、曰官親、曰幕友、曰家丁;頭門以內曰書辦、曰差役。此六項者,皆署內之人也。為官者欲治此六項人,須先自治其身。凡銀錢一分一毫,一出一入,無不可對人言之外,則身邊之人不敢妄取,而上房、官親、幕友、家丁四者皆治矣。凡文書案牘,無一不躬親檢點,則承辦之人不敢舞弊,而書辦、差役二者皆治矣。
二曰明刑法以清訟
管子、荀子、文中子之書,皆以嚴刑為是,以赦宥為非。子產治鄭,諸葛治蜀,王猛治秦,皆用嚴刑,以致×安。為州縣者,苟盡心於民事,是非不得剖辨,讞結不得不迅速。既求迅結,不得不刑惡人,以伸善人之氣;非虐也,除莠所以愛苗也,懲惡所以安良也。若一案到署,不訊不結,不分是非,不用刑法,名為寬和,實糊塗耳,懶惰耳,縱奸惡以害善良耳。
三曰重家事以厚生
軍興以來,士與工商,生計或未盡絕。惟農夫則無一人不苦,無一處不苦。農夫受苦太久,則必荒田不耕;軍無糧,則必擾民;民無糧,則必從賊;賊無糧,則必變流賊,而大亂無了日矣!故今日之州縣,以重農為第一要務。病商之錢可取,病之這錢不可取。薄斂以紆其力,減役以安其身;無牛之家,設法購買;有水之田,設法疏消。要使農夫稍有生聚之樂,庶不至逃徙一空。
四曰崇儉樸以養廉
近日州縣廉俸入款,皆無著落,而出款仍未盡裁。是以艱窘異常。計惟有節用之一法,尚可公私兩全。節用之道,莫先於人少。官親少,則無需索酬應之繁;幕友家丁少,則減薪工雜支之費。官廚少一雙之箸,民間寬一分之力。此外,衣服飲食,事事儉約;聲色洋煙,一一禁絕;不獻上司,不肥家產。用之於已者有節,則取之於民者有製矣。
其他還有勸誡營官四條,勸委員四條,勸試紳士四條,這十六條,曾國藩命刻印成冊,使州、縣官人手一冊,希望他們能將不貪財、不沽名當作座右銘。
曾國藩不辱聖命,峻法的剛挺之氣令枉佞之徒膽戰,大小貪官為之忐忑,這種作風一直到他任直隸總督時還如此。我們來看曾國藩這份陳折便可略知一二:
直隸風氣的敗壞,竟是各省所未聽說過的。我到任以後,不得不大力整頓,把清理積案,停止任意攤派作為頭等大事。嚴明法紀,違者嚴懲。我自認自己不是鐵腕人物,就在近期的江南之治也是很寬容的,但是如今在直隸卻嚴厲起來。那些貪官汙吏有的致信來保全自己,有的坦白所為希望得到寬恕,這些都在我意料之中。我隨時親自察問,找出問題的要害以圖直隸之吏治得到整肅的成效。假使一年半載風氣能夠稍稍好轉,也就不難達到民安世平的目的。我初任直隸,就認為這裏如果不采取剛猛措施就不能懲除貪官,這也是應該預先說明的。
為了峻法,曾國藩敢於冒殺頭死罪,犯顏上陳,這是眾所周知的事。上麵那道有關懲治貪官的折子,是在同治八年(1869)正月十七日上奏的,而後兩個月整,曾國藩又上了這樣的一折,參劾直隸劣等官吏:
一個多月來,我所見的官員有很多,從他們那裏所聽到還是令人鼓舞的。希望從此風氣能有所好轉。現在我把所察罪極的十一人列單呈上,恭請聖上一看。雖說不十分確實,但是臣確實多方察問,不敢輕信旁人,不敢稍帶個人成見。另外還有十幾個未曾察明,等兩三個月後,詳細察清再據實上奏聖上。嚴重的仍罷官斥責,不能犯同一罪過而懲罰有所不同,案輕的令其改過自新,對他們應該重在勸誡而不在嚴懲,藩臬兩司所開賢官與我調查相符的,我也分作兩次呈聖上一看。
峻法一度使曾國藩聲名重創,受到朝野抨擊,一時有”曾剃頭“、”曾屠戶“之渾號流傳,無非是說他”濫殺無辜“而已。但是曾國藩沒有退怯,他相信隻有”挺“下去,堅持峻法,才能拯救垂危的清王朝。他在給弟弟的家信中也直書自己的看法:
吏治最忌諱的,是不分青紅皂白,讓有德行的人寒心,不賢能的人無所畏懼。如果犯了這個過失,那麼百病叢生,不可救藥。韞師近日來聖上對他也有些冷淡了,如果更是事事多遷就,那麼這些人更加放肆。我近日對待屬下改變不明事理的做法。馬上派人到三省秘密查尋,也隻是革去那些特別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