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中國古代管理思想探要(5)(2 / 2)

張居正的治國理財方略

張居正(1525——1582年),自幼聰穎過人,4歲讀書,9歲通六徑大義,11歲中秀才,15歲中舉人,22歲中進士,神宗在位時,為內閣首輔。他的治國理財思想及實踐經驗,對後世有著重要影響。1568年,他向穆宗上的《陳六事疏》中,提出了六項刷新治理國家的綱領,主要內容如下:

(一)省議論。張居正掌管國政,最重“敦本務實”。他反對不務實際。隻尚空談的虛浮習氣,認為“學不究乎性命,不可以言學;道不兼乎經濟,不可以利用”,“為治不在多言,顧力行何如耳”。因此,他要求各級行政機構“省事尚實”,“一切章奏務從簡切,是非可否明白直陳,毋得彼此推諉、徒托空言”,必須“求躬行之實效。”他這種“省事尚實”的精神,在社會主義建設的今天也有著現實意義。

(二)振紀綱。他指出法紀廢弛的原因主要是各級掌權者,他說:“紀綱不肅,法度不行,上下務為姑息,百事悉從委徇,以模棱兩可謂之調停,以委曲遷就謂之善處,法之所加,唯在於微賤,而強梗者雖壞法幹紀,而莫之誰何”。他主張必須克服官員的徇情賣法行為,做到“刑賞予奪,一歸之公道,而不必曲徇乎私情”,“法所當加。雖貴迫不宥;事有所枉,雖疏賤必申”。

(三)重詔令。當時,明王朝由盛而衰,政治腐敗,國家管理職能很差,“朝廷詔旨多廢格不行,抄到各部,概從停擱;或已題奉欽依,一切視為故紙,禁之不止,令之不從。至於應勘應拔、奉旨行下者,各地方官尤屬遲慢,有查勘一事而十數年不完者。”張居正主張“重詔令”就是令行禁止,提高國家管理係統的辦事效率。

(四)核名實。張居正針對當時真才實能之士無由得進,百官有司之職無由得舉的狀況,提出“嚴考課之法,審名實之歸”,“用人必考其終,授任必求其當”,“用舍進退,一以功實為準,毋徒眩於聲名,毋盡拘於資格,毋搖之以毀譽,毋雜之以愛憎,毋以一事概其平生,毋以一眚掩其大節。”他認為“官多民擾,供億費煩”,在他掌政期間一再裁汰冗官冗員。

(五)固邦本。張居正十分重視安定民生,他說:“民惟邦本,本固邦寧”,“致理之要,惟在於安民;安民之道,在察其疾苦而已。”為了改善國家經濟狀況和安定民生,他提出以下措施:省征發,輕關市;節儉省用,與民休息;治理黃河,排除河患;整頓並改革賦稅製度。

(六)飭武備。張居正針對當時北方蒙族和遼東土蠻部不斷騷擾而邊境不安的狀況,提出以“外示羈縻,內修戰守”為安定邊防的總方略,在他當政的時期,基本肅清了多年的外患,鞏固了國防。

黃宗羲的“工商皆本”說

黃宗羲(公元1610——1695年),明末清初學者。當時由於商品經濟有一定的發展,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因此,他的“工商皆本”說具有重要意義。

黃宗羲不同意把農業看做本和把工商業看做末的傳統思想。他把工商業也提到“本”的地位。在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上,他主張由過去的重農抑工商,轉變為農工商並重。他認為凡是有利於社會財富增長的都應該是“本”,而凡是耗損、浪費社會財富的,都應該是“末”。婚喪擺宴、佛巫迷信、酒肆奢侈等都應當屬於“末”。

黃宗羲把“切於民用”的一般工商業看做同農業一樣,是社會、國家所必需的,決不是什麼“末”。他還以儒家經典來說明工商業是古聖王所重視的。他寫道:“世儒不察,以工商為末,妄議抑之。夫工固聖王之所欲來,商又使其願出於途者,蓋皆本也。”意思是說那些“世儒”不懂得這些道理,把工商業視為末,還胡說八道地要抑工商業,這是違背儒家經典精神的。黃宗羲的“工商皆本”論是當時工商業發展、資本主義出現萌芽的產物。假定他這種進步思想被其時的當政者所接受,並努力按照這種思想發展工商業,中國的商品經濟就絕對不會是今天這般情境了。

從宋朝建立至中華民國成立的九百多年的曆史時期,除上述代表人物的管理思想外,還有:北宋時李覯的“一切通商”和“強本節用”思想;蘇軾的重視人才和嚴整軍紀思想;李誡的生產質量、專業分工及成本核算思想;南宋時朱熹的減輕賦稅和救荒思想;許衡的順民心、重農桑、興教育思想;元代盧世榮平抑物價思想;明代丘浚的以養民為首的經濟管理思想;徐光啟的用科學技術提高生產力思想;張履祥重視農業經營管理和講求經濟效益思想;顧炎武加強人治與地方治權思想;清朝康熙首重人才思想;龔自珍行政改革與移民實邊思想;魏源提出的“師夷長技”的正確對待西方科學技術的思想。

本章主要參考文獻:

1.何奇等主編:《中國古代管理思想》;

2.餘勝椿主編:《治國之道》;

3.虞視堯、沈恒澤主編:《中國傳統管理思想新探索》;

4.楊先舉著:《兵法經營十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