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7章 管理的組織與控製(2)(2 / 3)

6.什麼方法完成,如在執行任務中所采用的方法、方式、措施等;

7.什麼手段完成,如使用什麼工具、機器、設備、物資以及需要的經費開支等;

8.什麼目的,使下級了解所要完成任務的意義、重要性;

9.什麼事項必須注意,在執行中估計到會出現什麼問題或障礙,事先如何做好準備,以做到有備無患;

10.什麼方法考核、評估執行任務的最後成果。

上述十個要素中的第一字“什”的漢字拚音是“Shen”,而第一個字母是“S”,所以,筆者把下達指示的十因素稱為“十S”。雖然在下達指示時,不一定每次都包括“十S”,但可為指揮者在下達指示時,考慮問題更周到一些。

授權的方式與原則

授權是指上級委授給下級一定的權力和責任,使被授權者在授權者的領導、監督和控製之下,有相應的自主權和行動指揮權,其目的是高效地去完成授權者給予的分目標任務。

(一)授權方式

針對工作的重要性、管理者水平和下屬工作能力等不同情況,可分別采用以下幾種授權方式:

1.充分授權。以下情況可充分授權:工作重要性較低,係統管理水平較高,下屬各子係統間協調配合較好,權責易於明確製約;下屬的工作積極性和能力較強。這種授權的方式由於在下達任務時允許下級決定行動方案,並自行創造所需要的一切條件,可以極大地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創造性,並能減輕主管人員的負擔。

2.不充分授權。又分以下幾種情況:由下級去了解情況,提出初步意見,由上級決定;下級擬定若幹方案,再由上級選擇;下級提出完整的行動計劃報上級審批。

3.彈性授權。它是指在完成一項任務的不同階段,采用不同的授權方式。對於複雜而時間又長的任務,對下級的能力沒有足夠把握,或者環境變化大時,宜采用這種方式。

4.製約授權。它是指把某項任務的職權,經分解後授予兩個或多個子係統,使子係統之間互相製約以避免出現失誤。這種方式一般在工作重要或工作易出疏漏時采用。如財務工作中會計、出納的相互製約。

(二)授權原則

1.合理原則。指通過合理的程序為實現合理的目的而進行的正當授權,切忌撒手放任。

2.慎擇原則。在授權之前要慎重的選擇被授權者。下述人員應是理想的人選:大公無私的奉獻者,不徇私情的忠直者,勇於創新的開拓者,善於團結協作的人,善於獨立處理問題的人,謙虛謹慎、積極進取的人。如果因工作急需又一時看不準時,還可試一段時間,在試用期間進行考察,如設“助理”、“代理職務”之職。

3.適宜原則。授權要掌握“度”,既不能過小,也不能過大。過小,就可能壓抑了下級人員的積極性,不利於他們盡職盡責;過大,就會大權旁落,授權者不好控製,命令、指示就難以執行。另外,授權要充分考慮下級人員的承受能力。

4.責權一致原則。在授權時必須向被授權者明確任務目標及責權範圍,以提高其責任感,努力完成應承擔的任務。

5.信任原則。“疑人不用,用人不疑”,通過考察了解,一旦授權就要信任,一般不要直接幹涉被授權者的工作,不要指手劃腳,在他們授權範圍內的工作,應放手讓他們大膽去處理,以發揮他們的積極性。

6.可控原則。沒有可控性的授權是棄權。授權者應經常綜觀全局的計劃進程,對可能出現的偏離目標的局部現象要進行協調,對被授權者實行必要的監督。

7.考績原則。授權之後,要注意檢查、考核下級人員用權情況、工作成績,做出實事求是、恰如其分地評價。幫助他們總結經驗教訓。

提高指揮的有效性

如何提高指揮的有效性,以下幾點較為重要:

(一)努力提高指揮者的權威。指揮者有無權威及權威大小,直接影響到指揮的有效性。權威包括權力和威信。一方麵在管理係統中,科學、合理的規定各級管理者或領導者的權力;另一方麵,這些領導者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品德要高尚,知識和經驗要豐富,辦事要客觀公正,時時、事事做下級人員的楷模,對下級群眾要關心、尊重、愛護。領導者有較高的權威,被指揮的群眾才心悅誠服,其指揮自然卓有成效。

(二)建立健全有力的指揮係統。一個企業、一個學校、一個機關單位,光靠一個人的力量肯定是不行的,必須形成一個統一領導、舒級管理,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行政指揮係統,明確縱向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及橫向各部門間的協作關係。指揮要特別強調統一性。指揮不能政出多門,不能多頭領導,而隻能由一個中心發號施令。任何一個下屬隻能接受一個上級領導的直接指揮。否則,下層組織和工作人員就會不知所從而發生混亂,致使指揮失靈。

(三)善於選擇指揮的方式。往往由於指揮的方式方法不同,而產生的效果有很大差異。

看出,指揮者不僅要具有較高的權威,而且要善於選擇指揮的方式方法,做到毛澤東同誌強調的“運用之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