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比較了前期法家“法”、“術”、“勢”的得失,總結了他們在政治實踐中的經驗教訓,認為必須綜合采用三者的長處,才能完成帝王之功。韓非認為,商鞅用“法”,明法令,設刑賞,以富國強兵。但韓非不滿意商鞅重法而不用術,因為,國家富強的成果都被大臣轉變為擴張私人勢力的資本。申不害用“術”,但法令不統一,使奸臣有機可乘,以致申不害執政17年而無功。慎到用“勢”,國君實行起來有治有亂,原因在於缺乏必要的“術”。因此,韓非在繼承前人思想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獨到見解,主張法、術、勢結合,以便“成帝王之業”。

韓非繼承和發展了商鞅的法治理論。他認為法就是明文規定並公布的國家法律,是封建官吏依據統治人民、維係封建統治秩序的國法條規。在韓非看來,“法”是準繩,不能偏離,不能任意行事。他主張大力宣傳“法”,要讓所有的人都知道“法”。法的主要內容是“賞”和“罰”,韓非稱之為“二柄”,即君主實行統治的兩個權柄。對於臣民,要“用獎賞來鼓勵,用刑法來懲罰”。這和商鞅以賞為“文’,以刑為“武”,以“文武”為之綱要的思想是一致。為了提高教育效果,他主張厚賞重罰。他強調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不分等級,不講情麵,他說:“懲治過失不要放過大臣,獎賞做好事不能遺漏平民百姓。”韓非認為隻有這樣,賞罰嚴明,人民才會親近法令,相信並依賴法令。

對於申不害的“術”,韓非也加以繼承和發展,他說:“‘術’就是君主駕馭臣下的隨機應變的秘密手段、詭計、權術。”在禦臣之術上,韓非強調君主的思想要隱秘難測,否則,大臣會乘機濟其私欲。君主的心思應深藏不露,讓群臣看透了自己,就難以駕馭群臣,深藏若虛,群臣不知底細,就容易使他們馴服。不僅如此,君主也不可信任自己的妻子兒女。

他說:“如果太相信自己的兒子,奸臣們就會巴結自己的兒子,如果太信任自己的妻子,奸臣們就會巴結自己的妻子,為自己謀私利。”即使做太子的後妃,也希望君主早死,因為夫妻之間沒有血緣關係,恩愛則親近,失愛則疏遠,後妃擔心自己不受寵,兒子當不成太子,所以後妃盼望君主早死,讓兒子即位,自己做皇太後,以淩駕於他人之上。”由此韓非得出結論:“像妻兒那樣親近的人尚且不能信任,那麼其他的就沒有可信任的了。”這說明韓非對一切都可以持懷疑的態度。所以,他提醒君主應警惕自己死後都可以獲利的人,防備自己憎恨的人,提防自己所愛的人,謹慎處事,占有絕對優勢。

韓非“術”的主要內容是:一廣設耳目,及時獲得情報;二權勢不可給別人用;三深藏不露;四把人當成壞蛋;五毀壞一切倫理價值;六厲行愚民政策;七罰須嚴峻,賞須審慎;八必要時不擇手段。根據用“術”的原則,君主用人也要不循常規,孰疏孰親,使人不知道自己的底細。要做到“明主觀人,不使人觀己”。如果君主無“術”,就會受蒙蔽,不能知忠奸。韓非認為君主治國沒有法,就要亂。有了法,沒有術也不行,因為法是要通過臣下去執行,君主就要有一套駕馭和支配臣下去做事的手段,就要有術。他把法術治國提高到至高無上的地位。

韓非把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的“法”、“術”、“勢”思想有機結合起來,為封建統治者提供了一套加強君主獨裁專製的理論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