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分解目標和確定責任(3)(3 / 3)

管理者也很有必要在員工進行目標完成活動時下放必要的權限。不過,雖說是下放權限,可在大多數企業有時僅僅是分擔任務,並沒有給予完成任務所必需的批準權和決定權。例如,讓員工負責大宗客戶,卻沒給他價格、數量等決定權,員工僅僅成了“聯絡員”。另外管理者授權也必須明確權限,要不然員工既不知道做到什麼程度,還有可能造成濫用權力的現象。

沒有授權,就談不上目標管控中的尊重人、滿足人的需要,調動人的積極性和激勵人的固有潛力等作用的發揮,企業管理者不但會忙得不可開交,目標管控最終也僅僅是一個漂亮的“目標”外殼而已,也就沒有了實質的效果。為此,要通過目標分解授權,讓企業每個單位、每個部門直至每個職工更有效地實現自己的目標任務。具體講,一是要落實好目標層次定位,分責分權;二是要落實目標責任,強化動態管控。

【案例鏈接】

劉邦與項羽的命運為何不同?

相對於秦王朝來說,劉邦與項羽經營的事業可謂“民營企業”。而這兩個秦末“民營企業”的不同結局不能不令我們深思。漢高祖劉邦有一句經典名言:“夫運籌策帷帳之中,決勝於千裏之外,吾不如子房(張良)。鎮國家,撫百姓,給饋饟,不絕糧道,吾不如蕭何。連百萬之軍,戰必勝,攻必取,吾不如韓信。此三者,皆人傑也,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

與其相反的是項羽,當初憑著個人英雄主義,勢力一度膨脹——客觀地說,個人英雄主義在創業初期確實取得很大的作用。但關鍵是勢力壯大、地盤擴大後,麵對紛繁複雜的戰爭形勢,他應該及時培養人才,授之予權,通過管理團隊而不是個人的驍勇來奪取勝利。

劉邦的高明正是在於:授權、並且很好地掌控。相對於秦王朝來說,劉邦與項羽經營的事業可謂“民營企業”。而這兩個秦末“民營企業”的不同結局不能不令我們深思。

說到授權,大部分管理者都知道它的重要性,並且現在許許多多的領導者在企業壯大後也嚐試著授權,可事實上授權問題至今仍然阻礙著中國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發展。管理者常有這樣的疑問:如果授權了,那自己的管控權限會不會受影響?答案是:不會。如果管理者能夠根據目標的分解責任到人,並讓每個員工在自身目標執行範圍內有一定的權力,不僅可以提高員工的自我管理能力,大大提高管理效率,節約管理成本,而且可以讓員工對自己的目標真正負起責任來,這必將提高員工的責任心。

三、構建企業的責任體係

責任體係主要是指在在企業中製定並執行嚴明的規章製度,健全部門職能分工,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做到定崗、定員、定職責。確定好員工的責任和培養出的員工責任心,要使其在企業內部長期有效,那麼還需要利用製度和培訓兩大工具來打造完善企業責任體係,它是管控係統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

(1)硬件——建立責任明確化的工作流程和監管機製

在實際管理工作中,許多管理者經常會隨口說:“小張、小王你們去把這件事做一下。”最終的結果往往是誰也沒有做,而且還振振有詞,認為與自己無關。像這樣責任模糊的管理方式,很容易就出現員工逃避責任的情況,要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就必須建立責任明確化的工作流程和監督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