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亮作為有史以來無出其右者的偉大政治家,對這一點是有清醒的認識的。諸葛亮曾多次向後主劉禪進言諸事要向眾人谘詢垂問。他還在其《便宜十六策》中寫有《納言》一篇,從理論上闡明聽諫納言的深刻道理。
他說:“納言之政,謂為諫諍,所以采眾下之謀也。故君有諍臣,父有諍子,當其不義則諍之,將順其美,匡救其惡。惡不可順,美不可逆。順惡逆美,其國必危。夫人君拒諫,則忠臣不敢進其謀,而邪臣專行其政,此為國之害也。故有道之國,危言孫行;無道之國,危言遜行。上無所聞,下無所說。故孔子不恥下問,周公不恥下賤,故行成名著,後世以為聖。是以屋漏在下,止之在上;上漏不止,不可居矣。”
前述中國古代社會政治結構帶來的另一個副產品就是官吏貪汙的賄賂腐敗。腐敗就像惡瘤一樣與專製政治相始終,而且隨著中央集權的日益加強,從漢唐主要還是皇親國戚的高層腐敗,發展到明清已呈從上到下的整體腐敗。雖然說曆史上也有包公、海瑞這樣的清官,而整個社會官僚係統的腐敗卻日漸嚴重。相比之下諸葛亮的清正廉潔則較後人高遠切實得多。從這個角度講,曆代人民敬之若神,最後上升為神,其中有著很深的社會文化心理根源。
諸葛亮的清正廉潔作風主要有幾個方麵的體現。
一是以道家不為物欲所動的思想勉勵自己。
諸葛亮繼承了先秦墨家、道家無為、虛靜、節用所包含的不為物欲所動的合理思想。
諸葛亮剔除了道家虛靜思想中消極出世的成分,繼承和發展了其求真求實、不為虛名俗利所左右的合理內核,並同墨家兼愛節用思想相結合,從而形成淡泊於名利而清廉,內在心理寧靜獨立而無私的人格特征。使其能夠在治國活動中,去除私欲物利的浸染,為實現政治使命置個人的名利得失於度外,廉潔奉公,公正無私。
二是以法養廉,用明確的製度規範約束官吏的行為,使廉政有了根本的保障,能夠真正地去掉私心,做到“吏不懷私,人人自勵”。
在中國傳統社會人們的意識之中,法應用的對象往往僅是普通百姓,官僚貴族經常是超乎其外的。而在諸葛亮的法治思想中,法既治民也治官,而且從一定程度上可以說,諸葛亮的法,主要是針對官吏的行為製定的,其“嚴法”的主要目的也是為了製止官吏的恣肆放縱行為。他製定“《八務》、《七戒》、《六恐》、《五懼》”,其目的就是為了“訓厲臣子”。
三是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從上到下形成風氣。諸葛亮教育部下時曾說過:“昔孫叔敖乘馬三年,不知牝牡,稱其賢也。”
他本人就以古人為榜樣,雖位至宰相,掌握蜀漢大政,卻清貧廉明一生,“不置私產”,“妾無副服”,沒有積財餘帛,安排去世後“因山為墳,塚足容棺,殮以時服,不須器物”。在諸葛亮的影響下,蜀國官吏清廉蔚為風氣、費禕、董和、劉巴、薑維等人均一心為公,不謀私財,不求名利。
四是注重家教,訓導子弟以勤儉為立身大德。諸葛亮寫有《誡子書》、《誡外甥書》、《與兄瑾言子喬書》等多篇關於培養教育子弟的文章、書信,從中可以看出其對培養子弟是非常嚴格細心的。
他教育子弟要淡泊於名利,虛心好學,胸懷大誌,不要計較個人得失、挫折,要養成勤儉的良好品格。在實踐中,又強調與他人同等相待,讓他們在艱苦的條件裏磨煉。從史書記載來看,經過諸葛亮的嚴格要求和細心培養,他的子弟都繼承了他優秀的品德,沒有官宦子弟的放縱恣肆和貪贓枉法的行為,在蜀國將亡之際,他的兒子諸葛瞻,孫子諸葛尚均慷慨赴死,被後世讚稱“三世忠貞”。
忠臣為何大權獨攬
諸葛亮是忠臣,但在我們的印象中,他是蜀漢的大管家,可以說是大權獨攬,讓皇帝劉禪也如同虛設。那麼,為什麼一個忠臣還要冒天下之大不韙,越級攬權呢?
就從諸葛亮的權力超過他的職務這個問題談起吧。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諸葛亮怎麼可能不明不白地統領著蜀國的軍隊,而沒有個名分呢?得出諸葛亮不是大將軍,所以沒有蜀軍最高統帥的名分的誤會,完全是因為忽視了他的另一個職務:益州牧。
益州牧這個職務,可不是隨便就能擔當的。劉備當漢中王之前,益州牧這個職務,是由他本人擔當的。劉備死後,諸葛亮給自己封了這個職務。諸葛亮死後,這個職位可就再沒有人擔當了。
州牧是有軍權的,而且州牧的部隊不受中央政府調控,皇帝是無權直接指揮州牧軍隊的。州牧的軍隊其軍費由州府開支負擔。諸葛亮手上的部隊,是隻屬於他個人的,是益州牧的部隊,而不屬於蜀帝劉禪。諸葛亮如果給自己一個大將軍官銜,他的權力反而小了,部隊屬於蜀帝劉禪,然後再把軍權下放給大將軍諸葛亮,則劉禪對這支部隊具備了擁有權。這不是叫諸葛亮作繭自縛嗎?
妙的是蜀國除了益州之外,並沒有另外的任何國土。諸葛亮這個益州牧和劉禪的蜀帝,實際上官是一樣大的。諸葛亮擁有所有的實權,劉禪隻有一個名義上的尊號。就因為蜀隻有益州這一州國土,按常理,劉禪是不可能把益州牧這個職務封給任何人的,所以我說是“諸葛亮給自己封了這個職務”。
諸葛亮的益州牧職務,是劉備死後,他當權便立刻給自己封的。諸葛亮五伐魏,是益州府軍隊和魏軍隊在打仗,而不是蜀軍和魏軍開戰。諸葛亮死後的蜀魏戰爭,才能算是蜀軍對魏軍的戰爭,這就是軍隊統帥是“益州牧”和“蜀大將軍”的不同之處了。
諸葛亮在軍權方麵用的是益州牧名號,這完全是因為使用這個名號,他對軍隊擁有更大的自主權。在對中央政權的控製方麵這個名號就不行了,因為其他官員當的可不是你益州牧的官,而是蜀國的官,幸好他還保留著另一個職務——丞相。這兩個職務,囊括了蜀國所有的軍政權力。當然,劉禪還是保留了他獨有的祭宗廟,改元,封妃嬪等大權的。
這就和曹操的官職是一樣的,曹操早期給自己封的就是州牧,他的部隊就是州府軍。中後期曹操的軍隊升級為魏公府軍、魏王府軍,其軍費是由“魏府”支付的,跟漢天子沒有關係。漢天子不存在這支部隊的所有權。
諸葛亮要自領益州牧,正是為了名正言順地奪取軍權。我們先來看一下劉備臨死時的安排,魏延領漢中,李嚴是尚書令、中都護,統內外軍事,留鎮永安。
很顯然,劉備安排的是魏延守漢中。我認為荊州係部隊全部在魏延部下。而李嚴守川東,劉備伐吳失敗後帶回和收攏的益州係部隊也全部交給了李嚴。劉備好像還很有意思確立李嚴的益州係首腦地位,“統內外軍事”。
我的理解是,不在永安李嚴直屬下的益州係部隊應聽命於李嚴。不過,益州係好像其實並不成係,李嚴的益州係首腦地位並沒有被其他出身益州的人物承認,很明顯,益州係的其他人物,後來有很多都聽命於諸葛亮了。這裏一個問題就出來了,劉備托孤時,其遺命中沒有交給諸葛亮任何軍隊。諸葛亮原有的職務中,有軍職,有統兵權,但並沒有屬於他的部隊。
在劉備的臨終安排中,諸葛亮得到的是中央政令權,可是他需要有軍權,才可以保證其獨裁統治,鞏固劉備集團能夠靠軍事力量收服原有的益州集團等地方勢力。
這時候他要自封一個大將軍當然可以,可是無效。大將軍並沒有奪其他官員的兵歸自己的權力,這不合法,隻有皇帝才有這個權,大將軍隻有統兵權。所以他要冒天下之大不韙,自封了益州牧。
他成功了,並沒有湧出一批忠臣來指責他,推翻他對自己的任命。州牧權力就和皇帝一樣了,可以奪部下官員的兵歸自己。大將軍是沒權奪魏延兵的,越權了,隻有皇帝才可以。就算給魏延安上造反的罪名,大將軍諸葛亮領兵去打他,殺了魏延奪了他的部隊,這部隊也要上交給皇帝劉禪,然後由劉禪決定這支部隊交給誰。但是益州牧奪漢中太守的兵,這就合理合法了,皇帝被架空,遠了一層。
順便插一下劉備在漢中守將問題上提拔魏延的意義,這裏我可以提供兩種意見。其一,把漢中任命和荊州關羽問題聯係起來看。荊州關羽很有點尾大不掉,這是很明顯的,劉備守荊州安排的可不是關羽一人,而是一文一武,文是馬良。馬良在我看來,是屬於劉備得益州前其集團中臥龍鳳雛之外的謀士型人物之翹楚。當時鳳雛已死,馬良應該算是文二號了。
武一號加文二號守荊州,這安排是很合理的吧?荊州對劉備而言是多麼重要的一塊地盤啊,當時他還沒得益州呢。劉備當然知道,不可以武一號加文一號守荊州,諸葛亮和關羽非打起來不可。可是,也許是連劉備也想不到的,這武一號加文二號的完美組合也同樣無法成立。不久之後,“先主辟良為左將軍掾”,他把馬良調身邊來了。在此事件中關羽顯然是有所舉動的,是馬良被調回的決定因素。
如果把荊州關羽問題聯係起來看,則劉備是不願意在漢中重演荊州現象的,所以否決了張飛。這一觀點不能成立之處在於,張飛不易受控證據不足,史書上難找。那麼我就推出第二種意見:年齡。
張飛年齡太大了,如果把漢中交給他,那麼很容易造成人才斷代問題。如果不出一切意外的話,如此安排,劉備死劉禪即位,然後關羽死接著張飛死,名臣重將位居險要,一個接一個死去,劉禪安排繼任人選手忙腳亂,非出大錯不可。劉備提拔魏延,是為兒子扶植得力幹部,起碼守漢中人選不用兒子頭疼了,可以一直使用下去。而一段時間後,漢中若能安排出合適的人選,魏延就可以調回中央,可為大將軍之類、劉禪政府中的軍方一號。
魏延在劉備的這一決定中體現的分量是很重的,遠比漢中太守職務本身分量重得多。這一人選,劉備是經過深思熟慮的。諸葛亮當政之後,奪了魏延兵權,把魏延趕到了一個無足輕重的位置上,絕對違背了劉備的本意。在劉備的本意中,諸葛亮根本沒有動魏延的權力,魏延本來就是劉備安排製約諸葛亮的一股力量。
繼續說諸葛亮,來看看《蜀書·李嚴傳》的一段記載:“九年春,亮軍祁山,平催督運事。秋夏之際,值天霖雨,運糧不繼,平遣參軍狐忠、督軍成藩喻指,呼亮來還;亮承以退軍。平聞軍退,乃更陽驚,說‘軍糧饒足,何以便歸’!欲以解己不辦之責,顯亮不進之愆也。又表後主,說‘軍偽退,欲以誘賊與戰’。亮具出其前後手筆書疏本末,平違錯章灼。平辭窮情竭,首謝罪負。”
可有人看出此案的疑問嗎?我的疑惑是,既然諸葛亮可以“具出其前後手筆書疏本末,平違錯章灼”,那麼李嚴怎麼可能犯如此低級的錯誤?先把證據交到諸葛亮手上,然後自己主動向劉禪告狀,這是在告諸葛亮還是告自己呢?
這件事如果是真的,李嚴顯然是在自投羅網。如此簡單的疑點,誰會看不見,誰會想不到呢?可是,就是沒有人說出來,此案證據確鑿,連李嚴自己也得馬上認罪。而在這以前,已經發生過李嚴向諸葛亮妥協,把手下的兩萬兵士交給諸葛亮的事件了。
如果此案確是李嚴有罪,則說明陳壽史學水平極低,關於此事所記遠不足以說明事實真相,留下這麼個大疑點誤導後人,《三國誌》則不會流傳至今了。如果陳壽所記為實,此案就隻有這麼點內容,則此案顯然是諸葛亮捏造罪證誣陷李嚴。這罪證捏造得毫不高明。
此案得以成立,李嚴罪名成立,隻因為諸葛亮權勢已到了指鹿為馬的程度。其後就是諸葛亮聯名22大臣上書,把李嚴廢為庶民。諸葛亮要聯名這麼多人,很有點兒逼宮的意思,顯然是為了不給劉禪反對的餘地。魏延已經靠邊站了,李嚴是劉備安排留給劉禪的最後一支製約諸葛亮權力的力量。能保得住,劉禪當然該保。
現在再來看劉備托孤,《蜀書·諸葛亮傳》記載:“謂亮曰:‘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國,終定大事。若嗣子可輔,輔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後麵有注“孫盛曰”,亂評一氣,說什麼“備之命亮,亂孰甚焉”!還有“苟所寄忠賢,則不須若斯之誨,如非其人,不宜啟篡逆之塗”,又有“幸值劉禪暗弱,無猜險之性,諸葛威略,足以檢衛異端,故使異同之心無由自起耳”等等。簡直沒有道理!真有這麼大錯誤,劉備自己倒不知道,輪得到你來說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