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4章 地下經濟(1 / 1)

地下經濟是處於政府管理、監督之外,未向政府申報和納稅,其產值和收入未納入政府統計的國民生產總值的各種經濟活動的統稱,是不合法、不公開、藏身於“地下”的經濟行為。

按照地下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和合理,可以將其分為三類:

(1)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地下經濟活動

這類地下經濟活動,不僅違背了國家或地區的有關法律法規,而且對社會危害性極大。如走私、販毒、貪汙、拐賣人口、製造假票證假貨幣等。

(2)不合法,但有一定合理性的地下經濟活動

這類地下經濟活動,未到相關政府部門辦理注冊登記,但其經營範圍並未超出法律法規的範圍,並且為社會提供了一部分商品和服務,從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公開經濟的不足,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這類“地下經濟”活動主要表現為各種無照經營、無證經營行為。

(3)合法的經濟活動,但其收入因為種種原因逃避了國家的稅收

這類地下經濟活動主要表現為各種偷逃稅行為和民間交易行為。

地下經濟從業人員的職業分布十分分散、五花八門,他們以各種身份混跡於這個社會。地下經濟活動涉及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等各個經濟環節,可謂無處不在,是當前世界範圍內的一種普遍現象,被國際社會公認為“經濟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