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和熊掌不能兼得時,選擇吃魚,就不能吃熊掌,這就是選擇的機會成本。
機會成本,又稱選擇成本,是指做一個選擇後所喪失的、不做該選擇而可能獲得的最大利益。
生活就是在不斷地選擇。女人有買一雙鞋的預算,但同時看中了兩雙各具特色的鞋;男人攢了一筆錢,準備換新車,是買奧迪呢,還是買寶馬;大學生快畢業了,是繼續攻讀研究生,還是到公司去工作;你有一筆資金,是投向娛樂業,還是投向出版業,等等。這些問題都等著我們去做決策,隻不過決策的內容有大有小。
如果幾種選擇之間優劣分明,做決策是再容易不過的事情。比如:有兩家公司,其他情況都相同,一個答應每月付你1000元,另一個答應付你1200元,應該去哪家公司是不言自明的。
但如果都願付你1200元工資,你就很難判斷去哪一家更好。當然,這是一個很極端的例子。兩種方案的成本收益完全一樣的情況是極為罕見的,更多的是它們優劣相近,難分伯仲。這時我們就要費心權衡,多考慮為好。
入們在決定是否去做一件事情的時候,不僅是看這件事對自己有沒有好處,而且也看過去是不是已經在這件事情上有過投入。我們把這些已經發生的不可收回的支出,如時間、金錢、精力等稱為“沉沒成本”。
舉例來說,如果你預訂了一張電影票,已經付了票款且假設不能退票,此時你付的價錢已經不能收回,就算你不看電影錢也收不回來,電影票的價錢就算作你的沉沒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