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7章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1 / 1)

“辛辛苦苦十幾年,一病回到改革前”。這句口頭禪曾在農村中廣為流行,說的是“因病返貧”。在缺乏醫療保障的情況下,這一現象在農村時常可以見到。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項製度是由我國政府在 2002 年 10 月提出的,並明確到2010年,基本覆蓋全國的農村居民。

幾年來,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和廣大農民群眾的積極參與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工作得到了紮實、積極的推進,取得了顯著成效。2007 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從試點階段轉入了全麵推進階段,並覆蓋了全國80%以上的縣(市、區)的農民。

在普及的過程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也在不斷完善。在2008年,其製度的基本規定如下:自願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按每人每年20元繳納合作醫療資金,同各級財政每年每人補助的40元一起形成合作醫療基金,儲存在縣(市)國家商業銀行的合作醫療專用儲戶內,並製定統籌補償方案,合理使用基金,不斷地改善廣大農村的醫療服務質量,提高醫療服務水平。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一項真正的惠民利民的製度,該製度的實行,將有利於我國從製度上為農民提供基本醫療保障,減輕農民醫療費用的負擔,緩解農村看病貴和看病難的問題,有利於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

同時,這一製度的實施有利於引導農民進行合理的健康投資,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農村衛生資源,促進農村衛生事業發展。此外,這一製度還有利於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這是農村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

我國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的出台,為老百姓看病提供了方便,現在的老百姓有病願意去醫院看了,不再像以前一樣,舍不得花錢,不去醫院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