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鯤鵬圖南(2)(3 / 3)

努爾哈赤進入遼沈以前,女真族的統一和對明朝的戰爭,促進了後金國的經濟發展,驅使奴隸耕作的"拖克索"(漢譯"農幕")莊園有長足發展。

明萬曆中期,努爾哈赤及下屬三十一名首領,隻六人有"拖克索",努爾哈赤自己一處、其弟舒爾哈齊兩處、舒爾哈齊女婿童時羅破一處、努爾哈赤從弟童阿鬥一處、地方首領童流水一處;且規模不大,如童流水在蔓遮川的"拖克索","僅二十餘日",合一百多畝地。而隨著努爾哈赤統轄區域不斷擴大,土地和物質財富日益增加,奴隸人數愈來愈多,"拖克索"也急劇增加。後金天命四年,朝鮮《建州聞見錄》記載,後金上自努爾哈赤、貝勒、大臣,下至八旗士兵"皆有奴婢、農莊",一名八旗將領占有"拖克索""多至五十餘所"。

"拖克索"成為後金土地所有製的主要形式,標誌著後金社會奴隸製的成熟。

努爾哈赤曾對諸貝勒大臣道:"若無阿哈(奴隸),額真(主子)何以為生?若無諸申(女真內部自由平民),貝勒(諸王)何以為生?"

努爾哈赤帶領奴隸製臻於成熟的後金國、女真民族,進入了遼沈,進入了政治經濟文化相對先進的漢民族區域。

進入遼沈後,後金社會有了空前的擴展,由單一的社會經濟結構,轉化成多種社會經濟結構的交錯,特別是與漢族地區先進的社會經濟結構的交錯。

努爾哈赤一方麵要維護滿洲八旗作為戰勝者、占領者、統治者政治上經濟上的優勢地位,"既不願又不可能把遼東地區的廣大漢族人民在八旗內部消化";一方麵又作出將遼沈漢民從明朝黑暗統治中拯救出來的救世主姿態,於後金天命六年七月,在遼陽頒布"圈地與計丁受田令"。

"圈地與計丁受田令"的第一部分內容是圈地。《滿文老檔》記載如下:

(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一行將前往分田,故先期告諭各村曰:在海州地方取田十萬日,在遼東地方取田二十萬日,共取田三十萬日,給我駐紮此地之兵馬。

也就是說,努爾哈赤下令在遼東地區和海州等衛,圈占原漢民土地共三十萬日("日"也作"晌",後金土地計量單位,約為六畝),以安置從渾河上遊、蘇子河流域遷至遼東的滿族八旗貴族、勳臣、兵丁及家屬。他認為遼東地區有很多荒地,可以作為圈占土地的基礎,道:

"若這一帶足我等所取者三十日則已,倘有不足,爾等自鬆山堡直至鐵嶺、懿路、蒲河、範河、歡托霍、沈陽、撫順、東州、馬根丹(單)、清河、孤山耕種;倘彼處仍有不足,著(爾等)出邊耕種。"

這一做法,成為順治年間清軍入關後,在京畿等地區實行圈地、撥補換地等政策的先聲。

"圈地與計丁受田令"的第二部分內容是對遼東新占領區的漢民實行"計丁受田"。《滿文老檔》記載如下:

往日爾尼堪國(尼堪國為滿族對明朝或漢族地區的舊稱)富人廣占田土,雇人耕種,食用不完,糶賣糧食。貧窮之人,無田無糧,糴糧食用,一旦財盡,淪為乞丐。富人與其屯糧黴爛,聚財閑置,何若贍養乞討無著之貧者乎……今年所種之糧著(爾等)各自收取。現我清點田數,將平均分給每一男丁五日種糧之田,一日種棉之田。爾等毋得隱匿丁口,倘若隱丁,不得其田矣……凡乞丐、和尚均授給田畝。著(爾等)力作其田。三男丁耕種公田一日。二十男丁內,一人當兵;此二十丁內一人應役。

也就是說,努爾哈赤下令革除明朝遼東地區土地集中、貧富不均的弊病。首先將遼東地區全部土地收歸後金國家所有,然後圈占三十萬日土地給予八旗,再後將其他土地以每一男丁給六日,五日種糧一日種棉;每三丁種官田一日,每二十丁一丁當兵、一丁應役的方法,在遼東漢民中平均分配。

"圈地與計丁受田令"的重點,在於圈地。為了保持滿族八旗的政治經濟優勢,為了保持滿族八旗的戰鬥力,作為戰勝者、占領者、統治者的努爾哈赤,理所當然地要剝奪被占領地區的土地為八旗所有,實行原有奴隸製的生產方式。所餘之地,才嚐試著對原居漢民重新分配,以改變明朝統治下的社會弊病。

隻是第一,由於重點是圈地、是保證滿族八旗對土地的占有,而土地卻無論如何是有限的,原居漢民沒有能夠分到足額的土地。第二,努爾哈赤改變明朝統治下社會弊病的做法,雖在他本人幾乎是從奴隸製統治思想到封建製統治思想的飛躍,但充其量隻能算是尚未脫盡農奴色彩的封建製的初級階段,如每三丁種官田一日的勞役地租,每二十丁一丁當兵、一丁應役的耕戰合一的做法等,對於遼東地區的漢族人民仍是不能容忍的倒退,於是受到了漢族人民以各種方式進行的激烈反抗。

叛逃。後金天命八年,夾山河十二家人家,扶老攜幼逃離後金轄區;劉濟屯五村漢人乘高粱稈編成的筏子渡遼河投明;複州一萬一千多男丁叛逃,投向明朝;鞍山、海州及周圍之人紛紛叛逃,村村堡堡沒有了雞鳴狗吠、生息炊煙,隻有刺耳呼嘯的寒風在空曠的殘垣斷壁中隨意穿行。

暴動。後金天命六年,金州兩秀才為首,十人"合謀作亂";鎮江(丹東附近)陳良策率眾起事,將後金守將佟養正執送明朝;湯站險山農民群起回應,成群結隊南行投明,後金軍眼睜睜看著,不敢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