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裏德裏希·李斯特(1789-1846年)出身於德國路特林根一個製鞋匠的家庭,他通過自學,參加了國家官吏考試,考試合格後,曾任會計檢察官。1817年任教授。李斯特一生飽受迫害,他流亡在外,顛沛流離長達22年之久。於1846年去世。
李斯特的代表作是《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係》(1841)。
李斯特經濟學說的核心是反對“世界主義經濟學”,主張國家經濟學;反對價值論,主張生產力論;反對自由貿易,主張貿易保護。
國家主義經濟學
李斯特認為,英法流行的政治經濟學是一種“世界主義經濟學”。它研究一種適合於世界經濟的“普遍規律”,但是不研究國家經濟的發展,不研究每個國家特殊的發展道路。這種世界主義經濟學隻有在世界上一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都相同的情況下才有意義。可是世界各國的情況千差萬別,因而並不存在經濟發展的普遍規律。各國經濟都有自己的特點,都有自己發展經濟的特殊道路。因此,政治經濟學不應是世界主義經濟學,而應是“國家主義經濟學”。
生產力理論是國民經濟的核心。李斯特係統地論述了生產力這一概念的內容。他把生產力分為四類:一是人的生產力,包括精神和肉體的;二是自然的生產力;三是社會的生產力,即社會的、市民的、政治的條件;四是物的生產力,即物質的農業、工業和商業資本的生產力。李斯特認為,在這四種生產力中,前四種是不可分離的,否則不能發生作用,而它們又必須在一定的社會秩序的條件下發揮作用,第四種生產力是生產力的核心。
李斯特還提出了生產力平衡的協調發展的觀點。他認為,要發展生產力,農工商必須協調發展,商業是媒介,在工農業之間起協助和擴充的作用,工業對農業、商業及整個國民經濟起主導作用。他強調德國必須有自己的工業,在一國的物質生產中最重要的是工業和農業之間的分工和協作,一個國家如果沒有工業,隻經營農業,就會受外國牽製。
實際上李斯特提出了國內經濟結構和發展的理論。但是,該理論混淆了財富和交換價值,忽視了英國古典經濟學關於財富的源泉及其增長的理論,對生產力範疇做了不夠精確的表達。
貿易保護主義
李斯特認為,發展生產力的措施很多,但最重要的是實行保護主義的政策。他認為,實行自由貿易,向外國購買廉價商品,初看起來似乎比較合算,但其結果,本國工業就不能發展,使德國工業始終處於落後的地位。相反,如果實行貿易保護,開始時會使產品價格提高,似乎不如進口外國商品合算,但通過一定時期,本國工業發展起來以後,成本和價格都會自然降下去,甚至會降到進口商品價格以下。因此,保護關稅如果使價格有所犧牲卻會使生產力發展,得失相抵而有餘。
李斯特認為,各國要根據自身的不同發展階段來製定對外貿易政策。他提出經濟發展階段論,並以此證明自己的經濟政策。他把經濟發展劃分五個曆史階段:原始未開化時期、畜牧時期、農業時期、農工業時期和農工商業時期。李斯特認為,從經濟發展之初到農業時期,應與經濟更發達的國家進行自由貿易,能促進本國經濟發展。當一國生產力發展了,發展到第五階段,也應實行自由貿易,因為它不怕與外國競爭。隻有在第三、第四階段實行貿易保護主義政策,以防止發達國家的工業品打擊本國產業。
實行保護主義政策,就是實行保護主義關稅政策。李斯特主張當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處於發展初期,保護關稅應定得相當輕微,隨著國家生產力的發展再逐漸提高。
李斯特的經濟理論,反映了德國工業資產階級力圖對抗來自英國的競爭和發展民族經濟的願望,他是19世紀上半葉德國資產階級進步的思想家和經濟學家。他的代表作得到恩格斯的肯定。他的經濟思想對今天發展中國家是有現實參考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