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潘光旦把學生自治會分為三種形式:“一是在學生個人與團體生活方麵做些修齊功夫的;二是替學生大眾辦事或當差的;三是被校外勢力所支配和驅策的。第一種是真正的學生自治會,第二種談不到一個治字,不妨叫學生自活會,即生活的一部分,不由學校統製,也不由個人分別處理,而由少數不怕事的熱心分子代辦。第三種談不到一個自字,應當叫做學生被治會。”
接下來他分析說,第一種學生自治會最難得。所謂修齊功夫,是指教育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學生在“理智生活方麵是自知的,在情緒生活方麵是自勝的”。古人所謂“自知者明,自勝者強”,也是這個意思。因此,一個身心健全的青年,當他發育到一定程度以後,對自己的性格和客觀環境,就應該有所了解。這有利於他的自我控製。這樣的人,就自己而言,是一個生活有節製的人;對社會來說,是一個“不同而和的分子”。學生自治會的作用,一方麵是為了鼓勵大家的自知與自勝,另一方麵也是為了起督促與警戒作用。
第二種學生會也還不錯。它的好處在於“練習組織,守法,表達公意等等”。但是,“自治應當是每個青年對內心的一種工作,而這些所謂服務的活動,卻是一種外騖,一種舍己耘人的勾當”。當然,潘光旦也承認,“這勾當並不是根本不應當做”。但由於“這種外騖的學生會”過於關心別人和身外之物,因此我們不妨把它叫做“學生治人會”。
第三種就更糟糕了,因為它把學生放在被治的位置。為什麼會出現如此現象呢?潘光旦分析說,這與“外來的有組織的勢力”不斷向學校滲透有關。正因為如此,潘光旦在這篇文章結尾時說:“我一向主張學生不入黨……我如今借這個機會,一麵奉勸大學的青年要明白自己的地位,要尊重一去不再來的青年時代,於理智方麵力求自知,於情緒方麵力求自勝,能自勝即能自治,能自治方能自強,一麵更要替他們向外界的政治派別請命,讓他們有一個真正能自治的機會。”
在文章最後,潘先生承認青年學生對三民主義應該有充分的了解,但要想做到這一點,首先應該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哲學、曆史學等方麵打下一定基礎。所謂“文法的學生應多習些自然科學,理工的學生應多習些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就是出於這樣的考慮。當然他也承認,在通才教育的基礎上,學生畢業後是否可以入黨,那“就讓他……自由抉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