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當他執掌主持軍委日常工作的帥印後,即把軍事法規建設作為軍隊現代化正規建設的根本依據,擺到了十分突出的位置。彭德懷指出,軍隊要實現正規化,就必須有成龍配套的軍事法規",必須正確地認識,正規化就是要把全軍的各方麵用正式的規格,即條令的規定徹頭徹尾地統一起來,主要的就是統一裝備、統一編製、統一訓練、統一製度、統一紀律,把這些製成條令,作為每個軍人遵守的法典,以適應統一指揮、協同作戰的需要。"1953年5月,中央軍委正式頒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草案)》、《隊列條令(草案)》和《紀律條令(草案)》(統稱共同條令,此前於1951年起試行,此次是在彭德懷的主持下經過修改後正式頒發)。全軍軍事係統黨的高級幹部會議以後,進一步加快了軍事法規的立法步伐,國家和軍隊先後頒布的主要軍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草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大綱》、《中國人民解放軍後勤與物質保障條例》和《合成軍及各軍兵種戰鬥條例》等。彭德懷十分重視用這些軍事法規規範全軍的行動,他指出":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種軍事條令。共同條令是建立我軍正規生活、鞏固軍隊紀律、保證部隊訓練的根本法典。貫徹執行共同條令,是我軍走向正規化的重要關鍵。各兵種戰鬥條令是平時訓練軍隊的基本指導原則,也是戰時組織與實施戰鬥的基本依據。學習與執行各兵種戰鬥條令,對我軍掌握現代化軍事技術和先進的軍事科學,具有重大的意義。"這些軍事法規的製定和貫徹,對於保證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調整軍隊內部和外部的關係,保證全軍上下思想和行動的統一,鞏固和提高軍隊戰鬥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有功必獎,有過必罰彭德懷認為,要保證我軍紀律的嚴格執行,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在獎懲問題上必須堅持原則,公正嚴明,實事求是,不循私情,有功必賞,有過必罰。他在治軍中正是堅決地貫徹這一原則。不論哪個部隊,哪級幹部,隻要損害了黨和人民的利益,就當麵批評,而且"火力"很猛,毫不客氣,該處分的也決不留情。特別是對高級指揮員,誰要是不考慮全局,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打滑頭仗,更是絕對不能容忍。而對於功勞突出的部隊和個人,則會受他大力的表彰。對與每一次戰役總結講評,彭德懷都是功過分明,即使是打了勝仗,也不放過作戰不力者的批評,受了挫折,對作戰有功者同樣予以表彰。如解放戰爭中對西北野戰軍四縱、抗美援朝戰爭中對三十八軍的批評與表彰生動地說明了這一點。
在1948年4月上旬至5月中旬的西府戰役中,當西北野戰軍攻占了寶雞之後,胡宗南、馬步芳共11個旅的兵力分兩路向西北野戰軍撲來,彭德懷決心在機動防禦中再殲敵幾個旅。但由於四縱未能堅決地執行作戰命令,造成戰役上的被動和不應有損失。5月26日,西北野戰軍前委在洛川縣土基鎮召開會議,總結西府戰役,會議對失職的幹部進行了非常嚴厲的批評,讓四縱指揮員在會上作了檢討,決定對因不執行命令而造成整個戰役失利的個別旅、團幹部給予了處分。彭德懷對四縱領導人也毫不留情,當眾嚴責。他說,四縱負責同誌采取嚴重的自由主義的態度,已影響其內部團結,以致邪氣抬頭,正氣受到壓製,發展不執行命令,幾次喪失有利戰機。他在曆數了一件件失職行動後聲色俱厲地說":這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從給革命造成的損失說,是應該砍老殼的。"為了幫助犯錯誤者提高認識,他剖析了在部隊存在的個人主義思想、無政府主義思想。指出其本質是"缺乏階級責任心,考慮問題不從全局出發,從個人得失出發,個人安危出發"",以致違犯紀律,損害革命利益於不顧"。他特別強調指出":戰爭是流血的鬥爭,要求各級指揮員、政治委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不能絲毫疏忽。"指揮員的失職,必然帶來意外的和不應有的流血犧牲!土基鎮會議對西北野戰軍嚴肅軍紀、提高戰鬥力起到了重大作用,產生了深刻影響。特別是會上受到嚴厲批評的四縱,會後從上至下查找部隊中思想作風紀律方麵存在的問題,吸取教訓,全軍決心以英勇作戰的實際行動挽回損失。以後曆次作戰都打得很出色。尤其是在1年以後的扶眉戰役中,二兵團四軍(即原四縱)擔任戰役迂回任務,一晝夜前進140多裏,插入敵後,在羅局鎮頑強抗擊胡軍2個軍輪番衝擊10餘次,四軍指揮員號召全軍官兵",寸土不失"、"堅決堵住敵人"。完成了堵敵重任,使胡宗南的4個主力軍被西北野戰軍全殲。對此彭德懷給予了熱情的表揚:四軍這次打得很出色,立了功,為奪取戰役的全勝起到了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