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執行者在落實政策時還有一套“實施細則”,由於領導人指示的不確定性,那就完全看執行者了,有很大的偶然性,也就說看你的“命”(無可奈何謂之“命”)。如果執行者秉性仁厚(當時這是被視為階級鬥爭路線鬥爭覺悟不高的),就給了出路;如果是執行者階級鬥爭覺悟高,被清理者便活該倒黴。我認識北師大一個朋友,他足16歲考上北師大數學係,為人極倔強,18歲便被劃為右派,1963年又被劃為反動學生。1963(年返校,係軍宣隊長(當時學校被軍隊和工人管理)對他不錯。有次在校園碰見該同學,隊長主動跟他打招呼:“去哪裏了?”這位以為軍宣隊在監視他,便氣呼呼地回答說:“去莫斯科了!”那時“蘇修”簡直是罪惡的淵藪,人們避之惟恐不及,而他竟敢如此同答,真是找死。就憑這句話,軍宣隊長就可以把他抓起來。何況他是內蒙人,內蒙大抓“內人黨”,把大批的黨政幹部打成“蘇修特務”!隊長沒理他,後來私下對他說:“人們見了麵總要打個招呼,我毫無惡意,你賭什麼氣呢?”後來還是給他分配了工作,回到內蒙教書。而中國人民大學的一些“四清”時被清理出的同學,在1969年落實政策時不給出路,都遣返回鄉,與“四類”分子一起監督勞動,直到“文化大革命”後才解決問題。這種或吉或凶的反差極大的結局,便使得被處理者時時處在恐懼之中。
史前的氏族公社是個熟人社會,人與人之間不僅熟悉,而且大多有血緣關係。此時人們的行為規範,大多是受到習慣法和本群體輿論的約束(周禮中就包含一些氏族公社的習慣法),這種約束反映了人之常情,並表現出一定的不確定性,這是可以理解的。孔子對“以禮治國”、“以德治國”的向往,實際上反映了他對這段曆史的記憶。今天的人們也完全可以想像。一家子裏,家長的表率作用,七大姑、八大姨的口舌,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以及血緣聯係中的溫情都是維持這個家庭的紐帶,兄弟姊妹、父子叔侄之間,不可能完全按照明晰確定的“家庭公約”行事。這就是人們經常樂道的“人情”。可是當國家出現以後(盡管這個國家帶著很濃重的家庭色彩),隨著所管轄範圍的增大,人口增多和人的流動性加大,人與人之間不僅不了解,十分陌生,而且分成不同的利益群體。
處在管理地位、或說統治地位的掌握公共權力的人們天然地與在下位者處在利益的對立麵,他們更是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這些人感到用那種不確定性的方式統治,一方麵符合傳統和習慣,另一方麵也更能照顧到自己的利益。他們有時也用“家庭溫情”一套“勸導”被統治者犧牲“小我”的利益,以服從大家庭的利益,這就不免有些虛偽,因為所謂“大家庭”的利益,實際上就是這些大家長的利益,如同一二十年前,前蘇聯強調其衛星國應該保護社會主義大家庭的利益,實際上就是保護蘇聯的利益一樣。此時社會管理者如果關注自己的長遠利益,就應該平衡各個利益群體不同的要求,並駕軼明確的規範。古代中國的社會基層往往是按照宗法網絡組織起來的,周代數百年統治中,君主與宗子一體。最高統治者與大家長就是一人。秦代以後,雖然家國一體性分離,統治者不再是大家長了,可是由於“家”“國”的同構性,“國”與“家”的關係兩千年來就沒有扯清楚過。皇帝還常以“大家長”自居。常常把被壓迫的“臣民”說成是“子民”,“臣民”由於“隔膜”,有的還真的把皂帝看作自己的“老子”,使殘酷的統治和壓迫總帶有一點“脈脈溫情”的色彩。因此那種不確定性的統治方式,不僅在統治者那裏有市場,就是在被統治者看來也不覺得它悖於人情。這種社會規範的不確定性被改頭換麵,長期流行,不僅說明統治技巧的既能一以貫之,又有花樣翻新;也表明當自然經濟和宗法製度沒有消失時候,它是有一定的社會基礎的。如果那些具有確定性的法律又是秦法那樣明確而細密的惡法(參見“睡虎地秦簡”),人們更會覺得那些雖不確定但卻帶點人情味規範更好一些。
現在中國社會處在向工商社會、市場經濟社會的轉型期間,與之相適應的是建立法治社會、公民社會。人與人應該建立平等的契約關係,每個人要保護自己的利益,他們之間的契約一定要明確,不能搞什麼模糊性、不確定性。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群體與個人之間也是這樣。現在許多“合同”,由於權利義務訂得不明確而對簿公堂。有的法學家說國人契約意識與法治國家人們還有很大距離,契約的製定的細密性和明確件與契約雙方對利益要求和關注也不匹配。特別涉及掌握著公共事務權力的人們儂照明確的法律行政,使各種具有確定性的社會規範逐步建立起來,平民百姓,有所適從,獲得免於恐懼的自由。傳統文化討論中的一個悖論現代傳統文化討論中有一個很明顯的悖論:學界一般還是肯定五四對於文化傳統的否定和批判的,並認為這種否定和批判是十分必要的,它促進了社會的變革與發展。可是人們又毫無保留的讚頌傳統文化,給許多傳統的東西(如京劇、園林等)戴上“國粹”的帽子,認為其美無以複加。五四以來在進步文化界的話語中·特別是魯迅的話語中,“國粹”是個貶義詞,往往用於譏諷某事某物,而現在它卻成了褒義詞。對於這種悖論,許多人習焉不察,兩種評價相安無事。有的學者為了保持一貫性,對五四提出質疑,認為五四在否定傳統上是過激的;有些甚至提出從五四到“文化大革命”數十年中,有一條過激主義的思想路線(有些海外學者如林毓生等提得比較明確),使得傳統中斷。給民族帶來了巨大的災難,這顯然是不正確的。
那麼又如何解釋這個悖論呢?我認為中國古代文明是發展得極為成熟的農業文明,中華傳統文化正是以這個農業文明為背景的。這種文化審美的精致程度,及其為人們的生理與精神上提供的舒適程度都是其他民族傳統文化很難比擬的。農業文明有著貼近生活、注重消費的先天優勢,而中國傳統的消費文化發展得尤為充分。例如中國傳統飲食文化遠不是“吃飽”、“吃好”的問題,中華飲食的各種食品中,首先強調的是“味”,並在此基礎上全麵的滿足進食者生理和心理的雙重需求。清代桐城的張英曾寫有《飯有十二合說》,文中指出一次美滿的進餐要有十二個條件的恰當搭配。除了對食物和飲料極精嚴的要求外,還須有進食的器具、時問、地點和伴侶來配合,這種思路和做法是其他民族的飲食文化是很少涉及的。就是中國占代的精神產品也有很強的消費性,那些主要目的在於自娛的文學藝術門類(如詩歌、書法、文人畫、某些器樂)發展的精致與普及程度,以及它們在日常生活中諸多功能,也是其他民族文化中很少見的。在農業文明的背景下,中華傳統文化中除了五四時期令先賢們所痛心疾首的小腳、太監、鴉片之外,還有大量精美的、極富詩意的文化,它們不僅是中華文化所獨有的瑰寶,就是在工商社會文明中也自有其存在的價值。
現代許多還停留農業文明的社會都麵臨著向工商社會的轉型問題(或稱為現代化的問題),中國也是其中一個。隨著文明轉型而來的是文化變革,特別強調競爭和效率的工商業,對於傳統文化衝擊極大,許多領域的文化被淘汰、被簡化了。這樣,傳統中的許多精致優美的文化被割斷而犧牲,或者由精致而變為粗糙了,特別是那些能夠愉悅身心的文化。這些在後發展國家中表現得極為顯著。對於“現代化”的急切的企盼,使他們很少考慮自己祖宗遺產的價值,甚至於為了眼前的一點利益而斬斷數百年、數千年的血脈。俄國作家契訶夫有個名劇叫《櫻桃園》,它描寫一家貴族的破產。這位貴族家有座櫻桃園,它是“全省之內”惟一出色的景致,並且上了“安得烈耶夫的《百科全書》”。可足在當時的新興資本家來看,它兩年才結一次果實,還賣不出去,有什麼價值?他們把它買了下來也隻足把櫻桃樹砍伐了搞房地產、蓋別墅。契訶夫筆下的“櫻桃園”是作為俄羅斯傳統文化的象征來描寫的。蘇聯評論家葉爾米洛夫(此人是極左的拉普分子,類似中國的姚文元,不過文筆比姚好多了)在論及此劇時,他說櫻桃園所象征“生活的詩意”,“雖然從過去的角度來看,這種詩意還保持著它自己的美麗,但從現在的觀點來看,它已經墮落為鬧劇”(見《論契訶夫的戲劇創作》)。仿佛過去生活中的“詩意”,在現實生活中已經毫無意義,“新生活”與“舊時代的生活”是毫不相幹的兩橛。實際上新中國成立後的一段時間內我們也這樣理解(20世紀60年代我初讀葉爾米洛夫的論述,還認為他很深刻呢),所以才會有“大破四舊”、“大立四新”的蠢事。現在人們比較明白了曆史是一條割不斷的河流,初步學會了尊重古人優美的創造,特別人們充分體驗了工商社會文化中一些負麵因素以後,對於古代中國農業文明中的(有時還是理想中的)向往和眷戀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