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雍正功過(3)(2 / 3)

雍正八年,進一步規定,州縣官要把文武生員應納的錢糧,造冊送學官鈐印頒發,每完若幹,照數注明,按季申送查核。年底,生監五人互保,沒有抗糧、包訟等情,完納賦糧以後,方準應試。方針既定,立即付諸實施。雍正二年,黃河堤防須用民工,河南封邱知縣唐綏祖規定按田出夫,“每田百畝出夫一,計工受值”,隻問有田無田、有田多少,並不問是否士紳。他的上司田文鏡進一步明確:大堤一二百裏內有田之主,照佃戶數量認夫,俟防汛需要,“隨傳隨到”。

同年,山東巡撫陳世倌之弟陳世侃家人,在其原籍浙江海寧縣賒欠肉鋪銀兩,與商人毆鬥。

浙江巡撫黃淑琳讓陳世侃坐後堂觀審,將肉鋪商人杖斃,引起了商人罷市。

奉旨審理的安泰等奏稱打死人命是實,罷市是虛,雍正以其“徇隱”,駁回再審。陳世倌具折聲稱嚇得“精神恍惚”;八十老母也因之“寢食俱廢”、“風燭難保”,求雍正憐憫寬容。雍正毫不為動,斥責陳世倌,“因私而廢公,器量何其褊小!”要求嚴查到底。雍正四年,貢生張鵬生包攬民人鄭廷桂等應納錢糧,刑部議將張鵬生枷號三個月,責四十板。雍正嫌太輕,枷責之外,發遣黑龍江。雍正五年,直隸東光知縣鄭三才奏稱,該縣“地棍紳衿把持包攬,挾製官府,拖累平民,弊端種種”;又有保定舉人蘇庭奏請緩征錢糧。雍正命嚴行查處直隸紳衿包攬弊端,並以蘇庭“必定是這裏頭的人”,命令革去他的功名,嚴查不貸。同年,浙江富陽縣私收公糧、占人妻女、與曆任知縣交好、每年饋送數千兩銀子的士紳楊六先,被新到任的署縣令張坦熊拘捕,提審那天,千餘縣民專程雇船來縣城觀看。

雍正九年,拖欠錢糧成風、聲稱“不欠錢糧,不成好漢”的山東進士舉人秀才監生等,因欠糧褫革的達一千四百九十七人,等等。雍正上述舉措,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士紳階層的劇烈反抗。最典型的有封邱罷考事件。雍正二年五月,封邱生員王遜、武生範瑚等人攔截知縣唐綏祖,強烈抗議“按田出夫”之法,聲稱“征收錢糧應分別儒戶、宦戶”,不得將他們與民一例完糧、一例當差。

接著,鼓動串聯封邱生童罷考示威,武生範瑚竟把少數應試者的試卷搶去。雍正堅決鎮壓,將為首的王遜、範瑚等斬決,王前等絞監候,並將審理過程中麵慈手軟鎮壓不力、科甲出身的學政張廷璐、道員陳時夏、欽差沈近思斥為“沽名釣譽”、“有意徇瞻”、“以博虛譽”,分別予以革職、革職留任的處分。後來,雍正提及各省常有生童罷考以挾製長官之事,恨得牙根癢癢,不免做出光棍嘴臉,命道:今後凡有邀約罷考者,永停考試資格,若全縣罷試,全縣永停考試資格,“決不姑容”!不法士紳凡被起訴,即革去功名、聽候審理;被斥後,一律不許出境,以免滋事。而賦役製度的重大改革——攤丁入地,則從經濟上給了不法士紳更沉重的打擊,最終實現了“士民一體當差”。賦役不均,是入清以後長期影響社會、經濟穩定及發展的嚴重問題。

雍正元年七月,山東巡撫黃炳、直隸巡撫李維鈞先後疏請按地攤丁,以蘇民困。群臣奉旨熟籌利弊、詳細規劃之後,雍正下令於明年為始,將丁銀均攤地糧之內,造冊征收,在全國推行單一賦役標準的“攤丁入地”。此後,福建、山東、河南、浙江、陝西、甘肅、雲南、江蘇、安徽、江西、湖南、廣西等省陸續實行了攤丁入地。山西、貴州兩省至乾隆年間始行。奉天情況特殊,一直丁糧分征,遲至清末方實行攤丁入地。攤丁入地的方法各地不一,有的以通省為單位,有的以州縣為單位。總之是將丁銀總額(即康熙五十年的丁銀額)平均攤入地畝或田賦征收(從此田賦又稱“地丁”、“丁糧”、“錢糧”),各地因丁銀不同,攤入數量也不同。

大致每田賦一兩攤入丁銀二錢左右。地丁合一,統一收納,原交田賦一兩,現即交地丁一兩二錢。實行“攤丁入地”,時人謂之有四利:第一,田多則丁銀多,田少則丁銀少,按畝征稅,無從欺隱;第二,民間無包賠之苦;第三,編審之時照例造冊,無需再為稽核;第四,各完各田丁銀,蠹吏不能上下其手。這四利對於不法士紳來說,則不啻是四害。這次是基層社會的士紳,與上層政權的官僚一起,對雍正蓄積了怨恨,而雍正將“賤籍”“小戶”“開豁為良”

等影響士紳利益的措施,則更加重了這種怨恨。除上述外,自曾靜、呂留良案後,雍正更加重視對人們思想的嚴密控製。

血腥殘暴、接踵發生的大獄,從因政見而起,蔓延到純因文字而起——如刑部尚書徐乾學之子庶吉士徐駿,因一句“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的詩,被說成“思念明代不念本朝”,照大不敬律斬決,文稿盡行焚毀等,吹起了清代臭名昭著的文字獄之風。同時,雍正大刀闊斧地改革八旗旗務,削弱旗主權力,取消下五旗的私屬關係,將權力進一步集中到自己手中;處心積慮打擊漢員所謂的“科甲朋黨”,以刑戮相威脅:“爾等須捫心自問,不可陽奉陰違,以致欺君罔上,悖理違天……朕雖未必盡行誅戮,或千人之中百人,百人之中十人,爾等能自保不在百人十人之列乎”、“凡屬匪黨,若恃強必不肯解散者,朕立誌不肯寬宥,必加誅戮”;在城鄉基層社會推行保甲、宗族、鄉約月講製度。另一方麵,雍正更加加強了對邊疆少數民族的控製和治理。對西北兩路用兵,經營青海和西藏;對東南,實行“改土歸流”,廢除了數百年的土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