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7]參見馮友蘭的《中國哲學簡史》,第378—379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85。

[448]霍爾特等:《新實在論》,第28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

[449]參見馮友蘭:《新原道》,見《三鬆堂全集》,第5卷,第147頁,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450]馮友蘭:《新理學》,見《三鬆堂全集》,第4卷,第47頁,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451]參見馮友蘭《新知言》,見《三鬆堂全集》,第5卷,第147頁,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452]馮友蘭:《三鬆堂自序》,見《三鬆堂全集》,第1卷,第179頁,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

[453]參見馮友蘭《新知言》,見《三鬆堂全集》,第5卷,第148—153頁,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454]馮友蘭在《新知言》第十章中說道:“在新理學的形上學的係統中,有四個主要底觀念,就是理、氣、道體、及大全。這四個都是我們所謂形式底觀念。這四個觀念,都是沒有積極底內容底,是四個空底觀念。在新理學的形上學的係統中,有四組主要底命題。這四組主要底命題,都是形式命題。四個形式底觀念,就是從四組形式底命題推出來底。”(《三鬆堂全集》,第5卷,第148頁,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455]馮友蘭:《三鬆堂全集》,第5卷,第233頁,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456]同上。

[457]馮友蘭:《中國現代哲學史》,第207頁,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1992。

[458]關於《新理學》中的四組主要命題的性質,馮友蘭也無明確的解說,有時說它們是自語重複的命題,有時又說它們是分析命題,不得已時又強調它們是析理之後所得到的命題。其實,這三類命題在分析哲學家們看來涇渭分明。馮友蘭在這樣問題上搖擺,反應了他本人沒有很好第把握邏輯分析方法的實質。

[459]馮友蘭:《新理學》,見《三鬆堂全集》,第5卷,第179頁,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460]張岱年:《維也納學派的物理主義》,《張岱年全集》,第1卷,第269頁,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

[461]張岱年:《回憶清華哲學係》,《張岱年全集》,第8卷,第535—539頁,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

[462]同上。

[463]洪謙:《維也納學派哲學》,第183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9。

[464]同上。

[465]洪謙:《維也納學派哲學》,第188頁。

[466]同上書,第191頁。

[467]洪謙:《維也納學派哲學》,第191頁。

[468]張岱年:《維也納派的物理主義》,見《張岱年文集》,第269頁,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

[469]熊十力:《新唯識論》,第248頁,北京,中華書局,1985。

[470]同上書,第249頁。

[471]同上書,第250—251頁。

[472]馮友蘭:《新原道》,見《三鬆堂全集》,第5卷,第147頁,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473]馮友蘭:《新知言》,見《三鬆堂全集》,第5卷,第173頁,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474]同上。

[475]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第378頁,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5。

[476]同上書,第394頁。

[477]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第387頁,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5。

[478]馮友蘭:《新知言》,見《貞元六書》下,第869頁,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

[479]參閱馮友蘭:《新知言》,見《貞元六書》下,第863、864頁。

[480]馮友蘭:《新知言》,見《貞元六書》下,第869頁。

[481]參閱馮友蘭:《新知言》,見《貞元六書》下,第870頁以下。

[482]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第394頁,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5。

[483]見《三鬆堂學術文集》,第512頁,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4。此文原載於《哲學評論》八卷1—2期(1943年),《新原道》、《新知言》即由此文擴充修正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