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的工作人員雖然有明確分工,但各項工作特點、規律不同。此時甲項工作很急、很忙,乙項工作卻不忙,彼時乙項工作又忙得很,居委會臨時性、突擊性任務又較多,主任必須隨時調遣、安排,才能全麵做好工作。
分派任務的要領。
分配與分派兩個詞相近,分配任務也可稱分派任務。
(一)對所分派的任務,主任首先必須清楚、熟悉。自己不明白,不知如何做以及做到什麼程度、標準,那就使執行任務者難以完成。
(二)分派的任務要符合國家法規、政策。主任的法製、政策觀念要強;要符合本社區的實際情況,符合居民群眾的利益,要切實可行;要符合主任的職權範圍,超出本職權限範圍,是無效的。
(三)分派的任務要具體、明確,不能含糊不清,模棱兩可,必須隻有一種理解。要考慮到以下要素:
1.什麼任務。使執行者了解任務的性質、特點、內容。
2.什麼目的。使執行者了解完成該項任務的意義、重要性。
3.什麼標準。如數量、質量的具體指標或要求。
4.明確責任人。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去完成,應明確誰為主誰輔助,或領導與被領導關係。
5.什麼時間執行。何時開始,何時結束以及具體的進度安排等。
6.什麼地點。明確執行任務的地點、場合及環境條件。
7.采用什麼手段。需要什麼物質條件及需要的經費開吱等。
8.什麼方法。如在執行任務中所采取的方法、方式、措施等。
9.有哪些注意事項。要估計到在執行中會出現什麼問題或障礙,交待以往此類任務執行的經驗、教訓。事先做好精神、物質準備,做到有備無患。
10.任務完成後,明確如何檢查、考核。
壓力適當。
主任在分派任務時,要注意對接受任務者壓力的輕重。他們若感到承受的壓力適當,就能取得最好的績效,壓力過大或過小均不利於發揮他們的聰明才幹。
接受愉快。
工作人員越是高興接受任務,其工作績效就越好;反之,越是消極接受,其工作成效就越差。這就要求主任根據執行者的具體特點和任務的性質、難度,善於對他們進行說服、激勵、教育工作,使他們心情愉快地、滿懷信心地去接受並完成任務。
將能而君不禦。
《孫子兵法》中說:“將能而君不禦者勝”。意思是說,將領有指揮才能的,國君不要幹預他的行動,將領的才能得到充分發揮,就能取得戰爭的勝利。否則,對他們管得過多過細,束縛他們的手腳,就不能發揮他們的主動精神。我們有些領導者總覺得下級人員不如自己,總是不放心,下邊的事,自己也要去管、去做主。結果是自己辛辛苦苦,下級人員反而有情緒,意見很大。還有的人思想不對頭,他們“當官”的哲學是:自己的權越多、越大越好,應該歸下級人員的權利,自己也攬了過來,其動機不過是讓別人事事請示自己,事事來求自己。前一種人是思想方法、能力問題;後一種人則是思想態度問題。居委會主任應警戒自己,不要出現這種毛病,而盡量發揮其他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