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位顧客來到商店之前,他(她)對商店有哪些想法呢?我們可以歸納如下十點:
1.他所要買的商品有沒有?
2.花色、品種、規格、款式、號碼齊全嗎?有沒有挑箍的餘地?
3.他受到什麼樣的接待?售貨員對待他的態度如何?禮貌嗎?
4.售貨員能否如願地展示商品給他看?
5.售貨員能否充分地、如實地向他介紹商品的性能、質量?
6.要買的商品,能否迅速拿到手,手續快不快?站不站隊,花的時間長不長?
7.買到的商品,計量是否準確?少不少數量?
8.買到的商品能否稱心如意?適用嗎?家裏的人滿意嗎?能否退換?價格是高,還是低?配不配套?質量如何?將來能來修理嗎?
9.包裝是否結實,牢固、美觀?是否合乎衛生?
10.商店的環境是否清潔衛生?空氣新鮮嗎?擁擠不擁擠?到了商店,精神舒適、爽快嗎?
零售商業企業處於商品流通領域中的最後一道環節,它把商品從流通領域送到消費領域。零售商業企業與廣大群眾有善極為密切的關係,其工作質量如何,直接影響到群眾的切身利益。經理應動員所有工作人員,積極努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盡量滿足消費者上述的希望和要求,全麵提高服務質量,做到以下各點:
(一)經營的商品,花色、品種齊全。消費者總是想從很多的花色、品種中挑選自己喜愛的商品。花色、品種越多,就越能滿足顧客多種多樣的需要,越會受到顧客的歡迎。所謂“齊全”,並不是漫無邊際地增加品種。商店應根據擔負的供應任務,商店所處地區居民需求特點,購買力情況,確定商店的經營範圍,規定必須經營的品種,列出“必備商品目錄”,保證這些商品經常齊全。製訂“必備商品目錄”,經理應親自領導,要發動商店職工討論,廣泛征求居民群眾的意見,最後,經上級業務領導部門批準執行。商店應把“必備商品目錄”貼在營業室明顯地方,以便接受消費者的監督。“必備商品目錄”並不包括商店出售的全都商品,而隻是基本部分。商店還應在“必備商品目錄”基礎上,製訂“經營商品目錄”,不斷地增加花色、品種。“經營商品目錄”可由商店工作人員掌握,利用它來檢查供應的商品花色、品種是否齊全。
商店在經營商品中,應防止如下傾向:重視大件商品,輕視小件商品;重視利潤多的商品,輕視利潤少的商品;重視緊俏快銷商品,輕視銷售遲緩的商品;重視一般省事好經營的大路商品,輕視費事難經營的特種規格的商品。
要使商店的貨色齊全,經理應發動職工,千方百計,通過多條渠道,挖掘貨源,真正做到“百貨迎百客”。
(二)供應的商品,數量要充足。1981年夏季,北方奇熱,幼兒普遍出了痱子。在北京,痱子粉已嚴重脫銷。在批發單位的倉庫裏還有不少爽身粉,而在許多百貨商店卻見不到。為此,畫家華君武畫了一幅漫畫,這幅畫的右邊是一個痱子滿身,癢痛打滾,叫哭連天的小孩子;左邊是一個大腹便便,高枕而臥,悠悠忽忽的大經理。這是一種十足的官商作風。貨源充足,人民急需,又屬於商店經營範圍的商品,卻發生脫銷,嚴格說來,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在羅馬尼亞,就要罰款250~1,500列伊。為了防止脫銷,對計劃供應的商品,要按時進貨,保證供應;對季節性商品,要季前準備,迎季備齊;對貨源充足的商品,要勤進快銷;對供不應求的商品,應廣開貨源,爭取多進多銷。商店應根據各種商品的平均每日銷售量和商品周轉天數,確定合理的商品定額,以保證連續不斷地做好市場供應。
(三)銷售的商品,要保質保量。舊社會的私營商店“貨物出門,概不負責”,社會主義商店應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對所銷售的商品,要保證質量。對食品的質量,一般要求是:要有益於人民的身體健康,具有營養價值,食用上衛生無害,具有較好的味覺和外觀。對日用工業品的質量,一般要求是:適用性,堅固耐久性,衛生性,結構外形美觀等。
商店對購進的商品,應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的人員,按照規定程序,嚴格檢驗,防止劣質商品進入零售網。搬運裝卸商品要輕拿輕放,對儲存的商品,要保管養護好,防止人為造成的損失。售貨人員向顧客介紹商品要實事求是,不隱瞞缺陷,不誇大優點。對處理的殘次商品,要詳細說明削價金額與殘次所在。除食品、藥品外,出售的日用工業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應實行三包。即:包修、包退、包換。營業人員應留心聽取和主動征求消費者對產品的意見,及時轉達給生產單位,不斷提高產品的質量。假如有兩雙同樣價格的皮鞋,一雙隻穿過三年就不能穿了,而另一雙卻穿了四年,那人們都願買後一雙的。因為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如果提高產品質量,消費者會受到很多益處。
(四)買賣公平,計量準確。據《湖南日報》1980年5月8日記載:湘陰縣工商部門和計量部門對全縣58個門市部的檢查,有60%的零包商品不符合標準。另據天津和平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80年2月份對該區糖果糕點公司所屬的49個門市部,先後檢查了208種商品,1,109秤(次),其中短少份量的有704秤(次),占被檢查秤數的63.48%。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在羅馬尼亞的商業法規定:用不準確的計量儀器進行欺騙,或在使用準確的計量儀器時投機取巧,構成計量欺騙罪,監禁三個月至三年。未遂行為也要受到懲罰。
商店營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上級的物價規定。不準變相漲價,不準短兩缺寸,對計量工具要經常檢查,注意維修。在出售商品時,做到“秤平、提滿、尺碼足”,絲毫不能損害群眾的利益。
(五)售貨的方法方式,要便利群眾。門市售貨是基本的售貨方式。它又分櫃台陳列售貨和敞開陳列售貨。前者能保證商品安全,不易丟失、汙損;但不便顧客自由選購,也增加售業員的勞動。後者使顧客直接觸摸商品,自由選購,便於銷售,但容易汙損、丟失。另外還有流動售貨、送貨上門等方式。經理應根據本商店經營商品的特點采取不同的售貨式方。一般來說,貴重、易損商品適於采取櫃台陳列售貨方式。家具、服裝、呢絨布匹、蔬菜、水果等,適於敞開陳列售貨:日用雜品,食品適於流動售貨;節日集中供應或某些計劃供應商品,顧客不易攜帶的大件笨重商品,老、弱、病、殘、孕婦等生活必需品等,可采取送貨上門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