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把對過去所遇到的許多人的第一印象告訴讀者。不過,我很快就看出來,那些用腦的人是些思考的人——他們運用智能竭力令自己去適應別人和環境,而那些有同等理解力,但並不用腦的人,隻是些以“感情”尋求和發現他們生活方式的人。
“感情”這個字有說明的必要,例如,有人說到“感情”時,意思大概是“感覺”。但有些人用同樣的字表達一個直覺:“我感到好像……”
我用“感情”這個詞和“思考”對照時,我指價值判斷——例如,一致或不一致,好或壞等等。根據這些定義,感情並不是情緒(潛意識的),我所指的“感情”是一種理性(有條理的)機能,而直覺則是非理性的(知覺的)機能。直覺是個“預告”,並非自由意誌行為的產物,它像潛意識的事件,要看不同的外在或內在的環境而定,因此不是判斷的行為。直覺比較像感官認知,到目前為止,它也是非理性的事件,主要是根據客觀的刺激而定。
這幾種機能的類型與意識獲得對經驗適應力的明顯方法一致:感覺告訴你某物存在,思考告訴你那是什麼東西,感情告訴你那東西是否宜人,直覺告訴你它從那裏來的和它的動向。
讀者應該了解這四種人類行為的標準類型隻是許多行為——如意誌力、性情、想像力、記憶等等——中的四個觀點。它們並非獨斷的,其基本性質頗適宜作為分類的標準。當我們要求說明父母對子女,及丈夫對妻子的行為時,發現這四種標準特別有幫助,此外,它們對了解某人的偏見,也有相當效果。
因此,如果你想了解別人的夢,必須犧牲你個人的愛好和壓抑你的偏見。這很不容易,而且會令你不舒服,因為這意味著一種並非個人能接受的道德努力,但如果分析者沒有全心全力批評他自己的立足點,承認這立足點有相對性,其結果不是得不到正確的資料,就是無法完全洞察病人的心思。分析者至少該自動自發地聆聽病人的意見,而且慎重地處理,而病人也必須通力合作。由於這種關係對任何了解都免不了,因此非常重要,分析者一定要一次又一次地提醒自己,在治療中,讓病人了解比滿足分析者在理論上的期待更為重要。而且病人反對分析的說明並不一定錯誤,這隻表示雙方沒有“情投意合”。這可能由於病人仍未到他了解的地步,或是解釋不恰當。
在我們努力解釋其他人的夢象征時,幾乎一定會受到我們想要投射的——借分析者所覺知與思考的東西,與做夢者所覺知與思考的東西相同的假設——來填塞我們理解中無可避免的鴻溝的傾向的妨礙。要克服這種錯誤的束縛,我經常堅持忠實於特別的夢的前後關係的重要性,而且強調排除所有一般有關夢的理論假設——除了那些對夢合理的假設之外。
從上述所說的來看,相信大家都可以清楚地知道我們在解釋夢時,不能放棄一般規則。當我先前提到夢的全部作用似乎是補償意識心靈的缺憾或歪曲時,意含這假設有希望打開了解獨特的夢性質的大門。在一些個案中,你可以看出這個作用。
我有個病人自視甚高,而且沒注意到幾乎每個認識他的人都被他的道德優越感氣得半死。他來找我,說他夢到一個喝醉的流浪漢在溝渠裏打滾——這景象隻喚起他自以為受到委屈的評語:“看到一個人竟然掉到這麼肮髒的地方,實在很可怕。”很明顯,這個夢的不快情景,至少一部分是企圖補償和滿足他個人得意揚揚的自我評價,但還有別的,他有個酒鬼弟弟,因此,這個夢也顯示他的優越感補償他弟弟的墮落。
記得另一個例子,有個女人對自己深懂心理學而引以為傲,她經常重複夢到一個女人,在日常生活中,她遇到這女人時,對她並沒有好感,認為她是個虛榮而不老實的陰謀者。但在夢中,那女人變得像她姊妹、朋友,而且討人喜歡。我的病人不了解為什麼她會把一個不喜歡的人夢得如此討人喜悅。但這些夢是告訴她被一個類似其他女人的潛意識人物所“糾纏”。要我這位對人格非常清楚的病人了解該夢的含義,是她的權力情結和隱藏的動機——潛意識的影響——令她不隻一次和朋友發生口角,實在很不容易。她往往為了這事責備別人,而不責備自己。
我們不僅疏忽、輕視和壓抑我們人格的“陰邪麵”,而且對我們的積極人格也會做出同樣的事情。一個很好的例子,有個謙虛,不愛出風頭,而且和藹可親的人,他似乎總是對自己的謙虛很滿意,而且堅持經常小心地表現出來,當請他發言時,他會提出一種博識的意見,但他有時暗示,某種特定的事情,可以在更高的標準下用較高明的方法來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