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0章 關於同時性(2)(1 / 2)

這個故事隻是無數有意義的巧合中的一個,除了我,還有很多人都已見過,而且載之於數量龐大的典籍,其中包涵無數事,或稱之天眼通,或稱之他心通等等,從史威登堡靈視到斯德哥爾摩的大水,且被證實,以迄最近飛行將軍爵士所述及的一位佚名軍官的夢,夢中預測了後來發生的座機的意外事件等都是。

以上所述,可歸納為以下三點:

(一)觀察者的心境,以及與此心境相符應的同時、客觀而複外在的事件(如甲蟲),兩者的巧合不能顯示彼此間有因果的關聯。而如從心靈使時空相對化的觀點考慮,此種因果聯結甚至是不能理解的。

(二)心境以及與之相符應的外在事件(多少是同時發生的),兩者相互巧合。此巧合的外在事件是在觀察者知覺的領域之外發生,比如說隔著一段距離,而且隻能在事後驗證。

(三)心境以及與之雖相符應、但卻尚未存在的未來事件相互巧合,這種事件隔著一段時間的距離,而且同樣地也隻能在事後驗證。

第(二)、(三)兩點的例子中,相符應的事件尚未呈現在觀察者知覺的範圍內,但卻能適時的預先參與,然而隻能在後來驗證。我稱呼此類的事件為“同時性的”,這個詞語不要和“在同樣時間內的”相混淆。

二、占星術的意義

假如我們忽略掉所謂的占卜法的話,對於這種內容廣袤的經驗的觀察,恐怕仍是不足的。占卜術如果沒有確實引發同時性的事件,至少也可以使這些事件順從其目的。如此的範例可舉《易經》的占卜法為代表,對此,尉禮賢博士已有詳述。《易經》預認了:在問者的心態以及解答的卦爻間,有種同時性的符應。卦的成形,或用四十九根蓍草操分,或靠三枚硬幣任意投擲而成,其結果無疑極端有趣,但就我所知,此種方法不能提供任何足以客觀決定這些事實的工具,因為問時的心境同樣是變化無方,難以劃歸。土占的情況也相同,它也是建立在相似的法則上麵。

我們如果再轉而求諸占星術,情況也許會更為有利。因為它也預設著:星辰的時位形相與問者當時的心境或性格,有種有意義的巧合。然以最近天文物理研究的觀點來看,占星學上的符應可能不是同時性之事,而是大體上皆為因果的關係。MaxKnoll教授已指出太陽質子的放射,會受星辰會合、對立以及垂直相對等因素的影響,因此在相當可靠的程度內,磁風暴是可以預測的。而地球磁場混亂的曲線與死亡率之間,其關係複可找出,由此可證實會合、對立以及垂直的角度是有不利的影響,三十及六十的角度,其影響則相當不錯。如此說來,此處所探討的可能是種因果關係的問題,換句話說,也就是種自然律的問題,與同時性毫不相涉,或其相涉極為有限。何況,在星占上居有核心地位的星宮之黃道帶,乃蘊含著:占星學上的黃道,雖與星曆一致,但卻與實際的星座本身不相符合。因為自從本世紀初期,春分落在白羊座起點時,即已有了歲差,所以這些星座偏離了它們的位置,幾乎達到一整個柏拉圖月之多。今日任何生在白羊座的人(依據星曆),事實上是誕生於雙魚座,隻因近兩千年來,他誕生的時辰一直以“白羊座”被人稱呼而已。占星術預設著:這個時辰有某種定命的作用,可是這種作用很可能如同地球磁場的混亂一般,都與季節的波動有關,太陽質子的幅射不得不受其影響。如是說來,仍沒有超出概率的範圍,黃道位置很可能也是一種因果性的因素。

雖然對星占用心理學的詮釋其有效與否仍在未定之天,可是今日看來,采因果的解釋,以求符合自然律,此種遠景是可預期的。結果則是:我們恐怕不宜再將占星學視同一種占卜的方法,它正在邁向變為科學的道路上。雖然如此,卻仍有大片的領域是不能確定的,前些時候,我決定做個試驗,以試出到底占星學的傳統能麵對統計調查的挑戰到什麼程度。為此目的,選擇確定不移、無可爭議的事實是很必要的,我選了婚姻。因為從遠古以來,傳統上總為結婚者雙方的星位上有日月的結合。也就是說,一方的星位上,太陽在八度的軌道上,與另一方的月亮結合。其次,也是同樣悠久的傳統,認為也有婚姻的性質,而生辰星座與日發光體的會合也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我和我的夥伴LilaneFreV,Rohn女士一齊合作,我首先搜集了一百八十對結婚的例子,換句話說,也就是搜集了三百六十項星座位置,然後比較五十種與婚姻最為相關的因素,如(水星)、(金星)、初升之星與沉沒之星間的會合與對立。結果顯示的情況上限至百分之十。Basel的MarkusFerz教授不嫌麻煩,計算我所獲得的結果之概率後,通知我道:此種數據的概率是萬分之一。我曾向數位數學物理學家請教這種數據的意義,其意見頗為分歧,有些人認為很有價值;有些人則表懷疑,因為我們的數據不夠周全,從統計學的觀點來看,總數三百六十項的星座圖是太微不足道了。

一百八十項婚姻例子統計完畢後,我們搜集的例證又大為擴張,當再度搜羅了兩百二十項結婚事例後,我們分別探討了這批材料。就如同第一次的情況一樣,這些材料是來即處理,其來源分布極廣,並沒有經由特殊的觀點加以抉別。第二批資料經衡量過後,我們發現統計數據的上限為百分之十點九,這種數據按概率算,大約也是萬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