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真的聽天由命了嗎?沒有。當英國黃金儲備受到威脅時它維持住了金價標準了嗎?沒有。英國回歸到了現在的金價標準了嗎?沒有。英國按5%的利率動用其100億美元的戰爭券,以便能僅以3.5%利率發行新的戰爭券,藉此來挽救英國財政部每年1.5億美元的利息時猶豫不決了嗎?沒有。更不用說英國銀行家提供的援助了。1909年戰爭以來,大不列顛王國在社會保障的許多方麵並不是比美利堅合眾國走得更遠了嗎?在以集體談判為基礎的勞資關係方麵英國不是已經比美國取得了更長足的進步了嗎?英國媒體不無諷刺地告訴我們,我們的新政計劃在許多方麵隻不過是要去趕上英國10年前或者更早以前所進行的改革步伐。
幾乎所有的美國人都有自己的判斷力,都很冷靜。有關我們的某些複興、救濟和改革的措施被可怕地宣布為違憲消息既沒有使我們變得多麼興奮,也沒有打破我們的心靈的平靜,不論我們是商人、工人或者農民。我們沒有被反動的律師或政治編輯所嚇倒。所有這些喊叫我們以前都曾聽到過。21年前,當西奧多·羅斯福和伍德羅·威爾遜10想要糾正我們國家生活中的權力濫用問題時,偉大的首席大法官懷特11說到:
似乎對我來說,每當與平常的行為習慣發生抵觸的事情出現時,就莫名其妙地將憲法作為一種防禦手段。這樣就造成了一種普遍印象,認為憲法隻是進步的障礙,而不是取得真正進步陽光大道。此刻,巨大的危險也就來臨了。
在采取措施實現複興時,我們一方麵避開了這樣的論調,即認為應該而且必須將商業納入到包羅萬象的聯邦政府中去;另一方麵,我們也避開了一種同樣站不住腳的論調,即當私營企業需要幫助時,我們所提供的幫助是對自由的幹涉。我們所進行的事業符合美國的政府實踐:逐步采取行動,立法措施僅是為了滿足實際需要,並鼓勵人們接受變革。我相信亞伯拉罕·林肯12的話,“聯邦政府的立法目的是為全體公民做任何他們本來需要做但根本不能做到或以靠其一己之力無法做好的任何事情。”
我並不想重複自由的定義。許多年來,一個自由的民族正被以自由的名義逐漸地納入少數特權人物的統治之下。我樂意, 我相信你們也更樂意接受一個更廣義的關於自由的定義。據此,我們正朝著使每個人都享有美國有史以來更多自由、更多安全的方向邁進。
注釋:
〔1〕伊萊休·魯特(Elihu Root,1845~1937),美國政治家,曾任國務卿等職,1912年獲諾貝爾和平獎。
〔2〕指《格拉斯-斯蒂高爾銀行法》,羅斯福於1934年6月6日簽署。該法旨在防止銀行利用存款或聯儲係統的資金進行投機,規定商業銀行必須與其下屬的證券機構脫鉤,且不得經營投資銀行業務。
〔3〕《證券法》(The Securities Act)是羅斯福於1933年5月27日簽署的規範證券市場的法律。此法規定公司發行新證券必須在聯邦委員會登記,並提交發誓保證真實的有關新證券的詳細報告,故此法亦有“證券真實”法案之稱。
〔4〕《證券交易法》(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是羅斯福於1934年6月6日簽署的法律。該法旨在規範證券交易活動、防止營私舞弊等。但該法並未規定具體交易規則,而是規定建立一個超黨派的獨立的證券交易委員會(成員由總統任命),授權這一委員會對交易活動進行具體規範。
〔5〕富蘭克林是美國開國三傑之一,也是發明家。他所著《窮理查年曆》充滿哲理格言,勤勞是其推崇的理念之一。
〔6〕國家複興局(National Recovery Administration)是依據《全國複興法》成立的政府機構,1933年6月20日成立,休·約翰遜任局長。1934年9月27日成立包括資方、勞方和公眾代表組成的全國工業複興委員會,代替約翰遜領導的國家複興局。1935年5月27日,由於最高法院判定《工業複興法》違憲,該局撤銷。
〔7〕指擔任國家複興局局長的休·約翰遜,他曾當過騎兵。
〔8〕此款即著名的“勞工條款”,規定勞工有組織工會和通過自己選出的代表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雇主及其代理人不得對勞工代表的產生進行幹預、限製和施加壓力;雇主不得以參加公司工會作為雇用勞工的條件,也不得拒絕雇用參加、組織或幫助過自己選擇的勞動組織的工人。
〔9〕《全國工業複興法》第二部規定,設立公共工程局,撥款33億美元建設公路、堤壩、聯邦建築、海軍基地及其他工程。此舉對刺激經濟增加起了一定的作用,對美國基本建設事業的長遠貢獻尤其突出。
〔10〕伍德羅·威爾遜(WoodrowWilson,1856~1924),美國第28任總統。他與西奧多·羅斯福在1912年大選中都提出了相應的限製利益集團權力濫用的主張。就任總統後,他簽署了反托拉斯法。
〔11〕懷特(Edward White,?~1921),美國大法官(1814~1910)。1910年時,被塔夫脫打破常規任命為首席大法官。
〔12〕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1809~1865),美國第16任總統,在任期間維護了國家統一、廢除了奴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