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談各黨派的初選問題——1938年6月24日星期五(3 / 3)

我的願望是,與任何黨派交往的任何人都將在初選會議上投票。每個這種選民都將認真考慮他的政黨賴以建立的基本原則。這有益於在11月大選那天在對立的黨派候選人之間做出明智的選擇。

如果一國之內擁有兩個或更多的全國性政黨,而這些政黨的原則和目標如同豆莢裏的豌豆一樣彼此相似,隻是名字不同,那麼一次選舉不會給國家帶來堅定的方向感。

在個黨派即將召開的初選會議上,兩個思想流派——通常分為自由派和保守派——之間的衝突一定不少。大體上說,自由派思想認識到,全世界的新形勢要求進行新的變革。

在美國,我們這些忠實於此種思想流派的人堅持認為,如果我們將政府當作合作的工具以推行這些改革,那麼,這些新的改革措施能夠在我們目前的政府形式下被接受並被成功地保持下去。我們相信,經過不懈的努力,我們靠民主程序而不是法西斯主義或共產主義的手段能夠解決我們的問題。在改革的問題上,我們反對任何形式的拖延。實際上,改革就是對自己的反作用。

雖然人們都對此有了清晰的理解,但是,當我使用“自由的”這個詞時,我指的是信奉民主的代議製政府的進步主義原則的人,而不是那些極端分子。事實上,這些極端分子傾向於共產主義,這同法西斯主義同樣危險。

這股思潮的反對派或曰保守派的基本主張是,不承認聯邦政府本身需要插足其中,並采取許多解決這些新的問題。該流派認為,個人動機和商人的慈善活動將解決這些問題。就是說,我們應當廢止我們所做的許多事情並退回來,比如使用舊的黃金價格,或停止所有關於養老金和失業保險的事務,或者廢除證券交易法,或者讓壟斷者為所欲為。實際上,就是要退回到我們在20年代時的那類政府方向去。

考慮到所有候選人的智力水平,似乎對我們來說,初選選民必須要問的一個問題是,“這位候選人屬於這些思想流派中的哪一派?”

這位合眾國的總統,我不想要求全國的選民明年11月都來投民主黨的票,而反對共和黨人或任何其他黨派的成員。作為總統,我也不會參加民主黨初選會議。

但是,作為民主黨的領袖,我有責任明確地執行1936年民主黨政綱中提出的自由主義原則宣言。我感到,我完全有權在這些事情上發表意見。在民主黨提名候選人涉及到這些原則,或明顯誤用了我自己的名字時會出現明顯的分歧。

不要誤解我。我當然不需要在某個州的初選會議上獲得了優先權,隻是因為某個表麵上屬於自由派的候選人在所有問題上都與我意見相左的緣故。我非常關注的是某個候選人對於當前問題的總體態度,和他自己以某種實用的方式專心地獲取實際需要的內在願望。我們都知道,信口開河的反動分子有可能阻撓進步事業。而有些人雖然“同意”進步主義目標,但卻總是找理由反對實現該目標的任何具體建議。這些人也可能使進步事業受阻。我把這類候選人稱為“好的,可是”(yes,but)一族。

我還關注某個候選人或者其支持者們關於美國公民的權利的態度。這些權利指和平集會的權利和在重大社會、經濟問題上公開表達其見解和主張的權利。任何政體的任何憲政民主製度都不會否認,每個人都有言論和信仰自由。美國人民不會受到任何企圖借愛國主義的幌子壓製個人自由的人的欺騙。

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度,人們有言論自由,特別是新聞自由。從現在到大選日期間將會出現許多卑鄙的攻擊行為。我用“攻擊行為”之的是造謠中傷,進行個人攻擊和煽動偏見。當然,如果各地的競選活動都能用爭論而非攻擊的方式進行,就更好了。

我希望自由派候選人會約束自己,去爭論而不是訴諸毆鬥。十名演說家或作家當中有九名為了追求對公眾產生影響,從心平氣和的爭論轉向不公平的攻擊,這對他自己的傷害對於對其對手的傷害。

在這方麵中國有個故事。這個故事是三四千年文明史的結晶。故事是這樣的:有兩個中國苦力站在人群中間進行著熱烈的爭論。有位陌生人很奇怪:怎麼沒有攻擊呢?他的中國朋友答道:“首先發起攻擊的那個人承認,他的主張已經說完了。”

我知道,不論是在夏季的初選會議上還是在11月的大選中,美國選民們都會發現那個將自己的主張說出來的候選人。

注釋:

〔1〕這裏的“農業法律”指1938年的新《農業調整法》。由於1933年《農業調整法》被最高法院裁定違憲,政府提出新法案,國會通過後羅斯福於1938年2月16日簽署。該法主要內容為授權農業部長利用“常平倉”方式——豐買歉賣調整農產品價格。

〔2〕《公平就業標準法》(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此法案也有譯作《公平勞動標準法》的。1938年6月14日國會通過,6月25日羅斯福簽署。該法案主要規定工資與工時標,故亦稱《工資工時法》(The Wages and Hours Bill)。該法基本取締了血汗工廠,消滅了童工剝削,受保護的工人達上千萬。

〔3〕銅斑蛇(Copperheads),一種身上有銅色斑紋的毒蛇。在美國曆史上,特指南北戰爭期間同情南方奴隸主的北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