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1章 《韓非子》作品(57)(2 / 2)

朝廷上的事,雖有少數人反對但隻要不誹謗法令,有貢獻才能取得官職和爵位,朝廷上雖有辯爭,也不能幹擾國法。這就叫做以法術治國。用力氣來獻功,出一份力可以收獲十份;用言談來獻功,出十份言談就會喪失一百。國家喜歡武力,就要用戰勝攻取來作貢獻,所以建功難;國家喜歡言談,用花言巧語就很容易得到讚賞,所以建功易。人臣適宜他的所長,能夠勝任官職,任務不會加重,而心裏又不必考慮留有餘力,對君主又不負兼職之責,國內沒有隱伏的怨恨,而明君使用臣下互不相犯,所以沒有爭訟;人不兼官,所以能發揮其所長;各人職事不同而功勞也不一樣,所以沒有爭功的。這就叫做容易建功。重刑罰,少施賞,君主愛民,百姓會為賞而效死力;多獎賞,輕刑罰,這是君主不愛民,百姓也不為賞而效死力。賞罰權利出自君主一人,這個國家就無敵於天下;權力出自君臣二人,他的士兵隻有一半聽令;權力出自十人,他的百姓就無法防守了。施用重刑使百姓通曉,有事就使用百姓嚴加防範,這對君主有利。用刑加重輕刑,輕罪就不會發生,重罪也無人敢嚐試,這就叫做以刑去刑。如果罪重而用刑輕,刑輕就會生發犯罪,這就叫做以刑致刑,這樣國家就必然削弱。

心度

【原文】

聖人之治民,度於本,不從其欲,期於利民而已。故其與之刑,非所以惡民,愛之本也。刑勝而民靜,賞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勝,治之首也;賞繁,亂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亂而不親其法,故明主之治國也,明賞則民勸功,嚴刑則民親法,勸功則公事不犯,親法則奸無所萌。故治民者禁奸於未萌,而用兵者服戰於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戰其心者勝。聖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強,先戰者勝。夫國事務先,而專一民心,舉公而私不從,賞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煩。能用四者強,不能用四者弱。夫國之所以強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權也。故明君有權有政,亂君亦有權有政,積而不同,其所以立異也。故明主操權而上重,一政而國治。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愛之自也。

夫民之性,惡勞而樂佚,佚則荒,荒則不治,不治則亂,而賞刑不行於天下者必塞。故欲舉大功而難致而力者,大功不可幾而舉也;欲治其法而難變其故者,民亂不可幾而治也。故治民無常,唯治為法,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故民樸而禁之以名則治,世知維之以刑則從。時移而治不易者亂,能治眾而禁不變者削。故聖人之治民也,法與時移而禁與能變。

能越力於地者富,能起力於敵者強,強不塞者王。故王道在所聞,在所塞,塞其奸者必王。故王術不恃外之不亂也,恃其不可亂也。恃外不亂而治立者削,恃其不可亂而行法者興。故賢君之治國也,適於不亂之術。貴爵則上重,故賞功爵任而邪無所關。好力者,其爵貴,爵貴則上尊,上尊則必王;國不恃力而恃私學者,其爵賤,爵賤則上卑,上卑者必削。故立國用民之道也,能閉外塞私而上自恃者,王可致也。

【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