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的現代詩人,幾個終身都在逃避上述這種統治了英詩節奏好幾個世紀的“抑揚格”。從葉慈到狄倫·湯默斯,仍然是繼承莎士比亞和彌爾頓的“唱”的傳統。美國詩人似乎自由一點,從惠特曼起,便漸漸建立起“說”的傳統。從巴斯特斯、桑德堡、威廉姆斯,一直到金斯堡,都有意走“說”的一途。即使佛洛斯特,表麵上雖然在“唱”,實際上卻往往在“說”。
我國的現代詩人,似乎也需要逃避韻腳、對仗和“湊雙”的傳統影響。五四初期的新詩人,往往僅在字麵上用了白話,而未在節奏上鍛煉口語,也就是說,仍然在“唱”,而不“說”。身為中國人,隻要一動筆,那些四言而對仗的句法便滔滔而下,結果是滿紙的“花香鳥語”和“秦宮漢闕”。這便是中國式的唱。我的詩,在節奏上,仍然以“唱”為本。使它多少免於陳腔的,應該是它揉合中英“唱”法的新“唱”法,而且有時兼“唱”兼“說”,有時在“唱”的框子裏“說”。我發現最後的安排甚為有趣,美國的女詩人莫爾(MarianneMoore)便常設計一些分段布行皆其有秩序的詩型,使它看來像“唱”,而聽來像“說”。我想,我的詩所以能有一些讀者,“唱”是原因之一。但是,要在節奏上不斷求新,似乎應該多試驗“說”的可能性,或者在“唱”與“說”的調和上多下功夫。
四
因為習於寫詩,我的散文頗接近詩。非但抒情的散文如此,就是論評的散文也不時呈現詩的想象。盡管有些朋友,例如於梨華女士,認為我的散文勝於我的詩,而另一些朋友,例如周棄子先生,隻承認我的散文而絕口不提我的詩,我自己始終認為,散文隻是我的副產品。詩是我的抽象畫,散文是我的具象畫。詩是我的微積分,散文是我的平麵幾何。
對於散文,我相信;對於詩,我迷信。我始終迷信詩是更接近神也是更表現靈魂的一種冒險。寫散文,是“謀事在人,成事在人”。寫詩,則“謀事在人,成事在天”。你可以早晨坐在書桌前麵,對自己說:“嗯,今天我要寫一篇三千字的散文。”當天晚上,你可以打電話給編輯,說他要的稿子已經撰好。例如三千多字的《莎誕夜》,便僅是一夕之功。寫詩,你怎能這樣瀟灑?有時為了一字未妥,你奮力追捕,如獅子搏兔;有時為了一個飛躍的意象,你苦坐了一整天,結果一隻翅膀也孵不出來。
我第一篇比較像樣的散文,是一九五二年底發表在“中副”的《猛虎和薔薇》。之後,我寫了不少論評的文章,但是一直到一九五八年去愛奧華讀書,才寫出像《石城之行》那樣的作品。那樣的作品,包括後來寫的《鬼雨》,《莎誕夜》,《九張床》等,我無以名之,名之為“自傳性的抒情散文”。
我不願意稱那些作品為什麼“抒情小品”,因為它們的密度顯然要大得多,所以給讀者的感覺也比較醇、厚、重。所謂密度,是指內容的分量與文字篇幅間的比例,比例大者,密度也大。目前文壇上似乎流行著一種看法,以為所謂“抒情小品”隻要寫得平平順順,幹幹淨淨,予人一種什麼輕飄飄的感覺就行了。胡適表示欣賞一個作家的散文時,總愛說些什麼“五百多頁的一本書,我一口氣就讀完了,可見你的白話文真夠流利痛快,讀下去毫不費勁”之類的話。沒有什麼比這種“散文觀”更為膚淺而且誤人了。也許莫姆的小說可以一口氣讀完五百多頁,但是我們不妨去讀一讀真正的散文大師如喬伊斯和福克納的作品,看我們能不能一口氣讀五頁,僅僅是五頁?比起那些“聞別人的字,造別人的句,說別人的話”的散文家來,五頁的喬伊斯給我們的東西,千百倍於他們的五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