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4章 高西溝典籍與釋義(5)(1 / 2)

我發現這幾個著名村莊,不管它們的“發家史”有過多麼不同,但卻有著一個共同的、也許可以稱之為“有趣”的現象:它們的“掌門人”都是這片土地上唯一的主人。而且,他們還都具有中國皇權的特征,這就是權力交接過程中的傳承和繼承。大邱莊由禹作敏交接給了他的兒子禹紹政。華西村的“政權更迭”更是驚天動地,但不管怎麼說,仍舊是由父親傳位給了兒子,吳協恩接替父親吳仁寶執掌了大印。至於華西村這次的權力交接,據說是民主選舉100%的選票通過。老實說,這不僅沒有讓我看到我能夠相信的“民主選舉”,反而讓我愈加懷疑這種“100%選票通過”的民主。南街村這個誕生在中原腹地的“紅色億元村”,它存在的理由和它的存在所傳播的政治理念不去管它,隻是它現在還沒有過權力的交接。它的第一代掌門人目前尚還在世,但人們卻已經擔心,假如有一天王宏斌遇有不測,“紅色億元村”會不會在一夜之間便衰落下去?

我說清楚了,它們的特征都是“家天下”。

這幾個村子的農民幸福不幸福?這個問題也許提的十分愚蠢。當還有幾億農民過著還不“寬裕”更不“富裕”的日子的時候,他們已經過上了比富裕還要富裕的日子,他們怎麼還能夠不幸福呢?——當然,對幸福的定義,世界上有多少人就會有多少種定義。可是其中的一種定義卻是幸福裏必須包含的,那就是:人首先要尊嚴而體麵地活著。沒有尊嚴的人生隻會是痛苦的人生,其間,肯定不會有幸福。而尊嚴與幸福卻並不是僅僅靠物質的享有就自然而然地擁有。

因此富裕並不意味著幸福。

雖然沒有調查表明這幾個村莊的農民,或者農民中的大部分,或者農民中的少部分過得就十分痛苦。但有一點幾乎可以設想:當初他們想選擇一條“共同富裕”的道路時,當初當他們並沒有像中國億萬農民那樣“分田到戶”,把屬於自己的土地自己進行經營,而是把土地作為了集體財產屬於集體所有、名正言順地進入村集體的企業或集團“入股”的時候,他們並沒有想到過最後這種結局。

最後這種結局便是:他們幾乎“出賣”了他們的人身自由和財產自由。因為隻要他們離開這個村集體,如今正屬於他們的財富,花園洋房,小汽車,還有他們在集體名下的巨額“個人存款”等等,或許頃刻間便煙消雲散。幾乎所有的“個人財富”,隻能享受不能帶走。隻能存在於集體的賬戶上,而並不實際屬於個人所有。個人不擁有自己的財產權。於是,為了不失去這些名義上屬於自己的個人財富,這幾個村莊的原來的“農民”,幾十年來很少“外流”。客觀意義上,是“財富”把人束縛在了這塊土地上,是人為了“財富”失去了自己的“人身自由”。

於是有人稱這是:“囚籠中的富裕畫餅”。

不擁有自由表達意誌的權力,不擁有對自己財產的支配權,而最初屬於自己的土地又已經失去,這樣的“富裕”對人生的幸福又有什麼實際意義?

我們在一段時間裏把“富裕”或者“致富”差不多當成了唯一的口號和目標。殊不知,富裕或致富並不是人活著的唯一目標和要義,富裕帶給你的或許還有痛苦,甚至十分地痛苦。而人生的快樂和幸福卻必須以自己的民主權利得到尊重和聲張為前提。

因此,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二十字方針”中,特別提出了“管理民主”的要求。這無疑,是中國農村建設和發展史上的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進步。

“人民公社化”時期,以階級鬥爭為綱,強調“專政”對農民的控製。像高西溝那樣,餓死都不能給“紅旗”抹黑,以致農民想吃鄰村或自己親戚家的白菜葉子回家去充饑,都得趁著天黑,作賊一樣偷偷拿回家。高西溝人給我講這一段曆史,我從他們的臉上和語言裏,看到和聽到的,是這一段不堪回首的經曆給予他們的心靈蒙上的永遠揮之不去的陰影。但這並不是他們的村支書高祖玉之過,而是那時整個中國農村的狀況。

高西溝人現在不算大富,比起其它那幾個著名村莊令人炫暈和令人無法置信的“富裕”,他們隻能汗顏和退避三舍。但高西溝人現在擁有的民主卻讓他們幸福,讓他們臉上的笑容真實而燦爛。他們的村主任是用投豆豆的方式民主選舉出來的。四屆村黨支部良性交接,沒有誰能夠一手遮天把村政權變成了家天下。他們的村民大會“一事一議”,用抓紙蛋的方式體現出一種原始公平。他們決定村莊的每一件大事時,村委會的大會議室就是他們的“議事廳”。這幾乎可以類似於原始氏族公社時期,由部族首領主持的“議事製度”。在議事的時候,他們可以自由發表意見,自由表達他們的所願和所不願。他們村裏的村幹部受到村民集體的監督,每一項集體財產的處置都由村集體討論後形成分配方案。他們的村幹部在村子裏的角色類似於從前村中受人尊敬的長者,大家推舉他們出來就是要他們服務於全體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