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徘徊於生物學化道路的心理學(1)(3 / 3)

杜威是著名的美國教育家和實用主義哲學集大成者。他出生於威爾孟德州,長大後就學於威爾孟德大學。1879年大學本科畢業後,杜威曾在高級中學教過幾年書,自學哲學,發表過幾篇學術論文。後來進入約翰·霍布金斯大學當研究生,曾跟兒童心理學家霍爾學習。1884年獲得哲學博士學位後,他先後擔任密執安大學和明尼蘇達大學的哲學教師。1886年他出版了第一本美國人自編的心理學教科書。1894年到芝加哥大學任教,在這裏,他和夫人一起於1894~1904年創辦實驗學校,從事教育革新工作,並因此成為著名的進步教育家。1896年杜威發表《心理學中的反射弧概念》,這篇論文是針對馮特的元素主義的,它為機能心理學奠定了理論基礎。1900年他以美國心理學會主席的身份在年會上發表了以《心理學與社會實踐》為題的演說,強調心理學必須聯係實際生活才有出路,才是發展的正道。在芝加哥大學工作的10年問,他和該大學的心理學係主任安吉爾等人都是機能心理學的倡導者。他們之間互相支持,發表機能心理學的見解,形成一種無組織的鬆散學派,即芝加哥學派,安吉爾是該學派的發言人,芝加哥大學則成為這個學派的大本營。1904年杜威到哥倫比亞大學任教,直到1930年退休。退休後,杜威從事心理學在教育和哲學方麵的實際應用工作,以貫徹他的實用主義機能心理學思想。

在心理學上,杜威和詹姆士一樣,反對馮特的元素主義。他認為把反射弧分為刺激和反應是一種簡單化的理論,指出反射弧不能歸結為對刺激的感覺和運動反應兩種因素,正如意識不能分離為心理元素一樣。他指出這種區分是人為的、抽象化的,並不符合事實。他主張把反射弧看作心理機能,它的主要作用是“協調”、“調節”。他以兒童見燭光用手去抓被燒灼為例:當兒童初見燭光,用手去抓而被灼痛後,兒童再次看見燭火時,燭火就成為“一個意味著接觸它就會引起疼痛的亮光”。通常說,這時是痛的感覺代替了原先光的感覺,是改變了經驗的緣故。杜威則說,“可是,事實上,我們並沒有用一種經驗來替代另一種經驗,而是一種經驗的發展和調節”。因為兒童被灼痛後,他的眼睛所看到的燭火,仍然調節著手的抓握,隻是這時是用手被燒灼至痛來解釋他關於燭火的經驗,因而兒童就不再用手去抓燭光,而是縮手不動了。這是已有經驗的發展,並不是用一種經驗代替另一種經驗的結果。杜威通過((心理學中的反射弧概念》這一論文中的事例,也就是兒童是如何通過伸手抓燭火被灼痛取得經驗教訓而獲得智慧,以後再見燭火就不會上當受騙等事例,說明了有機體是如何通過反射弧這個回路適應環境的,從而為機能心理學的科學解釋提供了理論依據。正是有了這一理論,機能心理學擺脫了由馮特所規定的純科學的束縛,為心理學應用於教育革新開辟了前進的道路。這就是杜威所提倡的進步教育。

杜威的“進步教育”,既反對傳統教育,也反對當時的“新”教育。他認為,傳統教育太偏重已定科目,課程設置太死板,束縛了學生的自由發展;所謂新教育則過分強調學生興趣,也過分留心於多變的社會問題。因此,兩者都有不足之處,隻有兩者合一,才比較理想。杜威指出,健康的教育應當是學生所學的和已學到的東西,兩者之間取得彼此連接和交互關聯在一起的知識、技能,這才是最好的進步教育。因此,他大聲疾呼地積極推行進步教育,即實用主義和機能心理學的教育革新運動,並取得了相當的成就,一時聲譽大振。1919~1921年間杜威曾被邀請來華講學,宣傳他的進步教育和民主教育達兩年兩個多月。

1898年杜威在美國心理學會年會上,以學會主席身份發表就職演說。他強調:心理學是教育理論與教育實踐的基礎。兒童和成人的最根本差別是心理學和生物學上的差別。成人是生活上已有一定職業和地位的人,負有特定責任,要求執行某種習慣。兒童的主要職務是成長,他“忙於形成不定型的各種習慣”,“為他以後生活的特定目的和目標提供基礎和材料”。但是,有些學校和教師把兒童看作“小大人”,或者放任自由的小天使。因此,他反對那種抑製正在形成各種習慣的具有肉體的人,反對抑製某些心理因素,例如智力的、情緒的和明顯的行為習慣。他也反對片麵地隻提供引起兒童興趣和愉快的刺激,忽視全麵的素質教育,甚至放任學生讀黃色書刊和有毒的小說而不管。他要求學校應該像工廠一樣,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進行教學和管理。對上帝不敬鐵欽納(1867~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