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趨於完滿的格式塔心理學(3)(2 / 2)

再如上圖中的人格組織所示,聚集於外圈和內圈之間的區域包括認識環境變化的自覺係統和把人的內部領域狀態傳到外部的運動係統。內圈的區域稱為人格的內部區,諸如個人的風格特征、需要、意圖、要求等心理現象。這一區域又分為人格的邊緣層和人格的中心層,前者較接近運動係統,所以在此層發生的事情容易通過運動係統表示出來;後者遠離運動係統,所以在此層發生的事情較難吐露出去。因此,有些區域比較平穩、孤立;另一些區域則比較容易溝通。由於生活空間各區域之間的這些關係,在人與人之間就表現出種種不同的人格。例如,天才、多才多藝的人比低能者在區域上分化得好而且複雜,成人比兒童分化的好而複雜些。這是一個人的年齡、經驗、能力和他在當前情況下所發生的事件綜合的結果。總之,勒溫把個人的生活空間或心理場當作心理學研究的對象,提出了以場論為理論基礎的動機與人格學說。在這基礎上他又總結出理論和方法的關係問題。

在理論和研究方法的關係問題上,勒溫認為,兩者是一致的,研究方法應該根據曆史的變遷和科學的發展與時俱進。他指出,當時在心理學中流行的方法還是古希臘亞裏士多德時代遺留下來的前科學的研究方法,即分類法。分類法將研究對象進行分類,然後從各類資料中尋求數量上的關係,這樣就往往忽視了對事物進行質的研究。他認為,這種分類法和數量統計起源於亞裏士多德關於物理學的研究方法,它把對象劃分為一般的群和範疇。可是,自伽利略以來的現代物理學把事物的總體看作一個連續體,連續體中每一變化著的事件,是和其他事件,既類似又是不同的,隻要從中取一項事件就能代表其他諸事件的性質。這就和亞裏士多德把規律看作以頻繁出現的事件為基礎的觀點發生矛盾。從連續體的學說看,即使出現一次的事件也是合乎規律的。其實,這是勒溫從場論延伸出來的,在場論中,他再三強調,個體的特殊行為必須從了解他的過去、現在和將來的一切事件、經驗、信念和理想中去研究分析,隻要對一事件進行認真、全麵的定性分析,就足夠確定同類事件的一般規律,並不必用形式上的數量統計,求出平均數之類的方法。勒溫還把場論應用於遺傳基因的顯性和隱性表現上。他指出,在發生學上,一個人的形象,即可見的生理特征,是由顯性基因決定的,它叫做“表現型”。此外,還有不表現出來的隱性基因的特性,它叫做“遺傳型”。這兩種基因雖然由父代遺傳給親子,但由於顯性基因占優勢,隱性的基因在外觀上看不到,但並不是它們不存在或者不起作用。亞裏士多德時代遺留下來的方法,隻集中注意表現型,即事物的外觀和表現。但從發生學和連續體來看,不是從事物的內容和外觀,而是從它的機能作用,即看它們在做什麼,而不是看起來是怎樣的來研究事物的本性。勒溫還用他的場論研究了社會心理學,下麵舉一個事例來說明勒溫是如何從場論發展為團體動力學,然後才致力於研究社會心理學的。 原來,早在1927年柏林大學任教時,勒溫的一位女學生齊格尼克在他指導下研究了關於回憶實驗的博士生課題。她將實驗的研究結果發表題為《關於完成任務和未完成任務的保持》的博士論文。實驗前她讓被試做12件工作,在事先不告訴被試的情況下,其中有半數被試必須完成工作;其他半數則在實驗中途停下工作。結果是,在32名被試中,未完成工作者的回憶量優於完成工作的人。根據統計結果,未完成者的回憶量高於完成者的兩倍。她對該結果的解釋是,未完成工作的被試,由於心理緊張未解除因而保持了更多的回憶因素,人們便把這一結果稱為“齊格尼克效應”。一年以後,即1928年,勒溫和另一學生繼續上述的實驗,但稍有改變。該學生在阻止被試的工作之後,在一定時間不加幹涉而讓被試自由活動,然後從旁觀察被試是否試圖去完成未完成的工作。實驗的結論是發現“緊張的釋放和效應的滿足相關”這樣一條規律。從此以後,勒溫就專心於團體動力學的研究工作而形成了他獨創的社會心理學。由於社會心理學方麵這部分的內容將在第九章有所討論,這裏就從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