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社會心理學(2)(1 / 3)

海德是歸因理論的創始人,奧地利心理學家。他出生於維也納,1920年在格拉茨大學獲得哲學博士學位後,到柏林進行博士後研究時接受了格式塔心理學的思想。1930年移居美國任教,1947年在堪薩斯大學和勒溫有莫逆之交。海德認為,人有了解自己和他人行為的因果關係的需要,這是普通人都會承認的普通理論,每個人都像是個心理學家,為此他的心理學理論有“樸素心理學”之稱。這是他在1927年就已提出的思想,隻是沒有為人們所注意。1958年他發表《人際關係的心理學》一書,書中正式提出社會行為中的因果關係概念。他說,通常我們的反應行動並不是對實際的刺激做出的,而是對被我們認為是引起那些現象的東西做出的反應。例如,妻子用不說話的辦法使丈夫生氣,丈夫可能會想: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讓她惱火,或者是否有別的什麼原因。這樣丈夫的行動就不取決於妻子生氣的直接原因,而是歸因於生氣背後是什麼的思想,這就是一種歸因的基本觀點。海德還把原因區分為二:一是內在的個人原因,一是外在的環境原因。人們對這種歸因思想十分讚同,認為這些歸因知識將會增加我們對人類行為的預見性。

1965年瓊斯和戴維斯在海德歸因論的基礎上,提出他們的“相應推斷”理論。指出人的外顯行為是由行為者的內在人格特質直接引起的,因而個體的行為與其人格特質應該相一致。個體之所以有某種行為,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所以,隻要了解某人行為的真實目的,那麼推斷出其人格的特質是會比較有把握的。例如說,某人經常和別人抬杠,是由於他的脾氣倔。這就是采用了相應推斷的步驟得到的結論。相反,如果我們知道他有倔脾氣,那麼,見到他經常和人抬杠,也就見怪不怪了。為此,瓊斯和戴維斯提出,要從一個人的行動推斷他的人格特質必須考慮三個要素:

社會讚許:即這種行為是能為社會上的一般人所期待、希望和接受得了的。凡是大多數人越喜歡的行為,受社會的讚許就越高。但是,每個人都想迎合社會的讚許,那些表麵上合乎社會規範的行為,並不一定反映他的人格特質。例如,我們常說的“口蜜腹劍”就是這個意思。通常,把一個人的越軌行為,看作是他的個性特征,也許是對的。這就是說,行為的讚許性越小,歸因於本質的可能性就越大,而相應推斷的可靠性也就越高。

非共同性效應:依靠“共同性”並不能解釋一個人為什麼選擇與人不同的行為,也難以說明為什麼兩個人會做出相同的行為。而“非共同性”或說“獨特性”則能推斷出一個人的本質特征,從而表明“非共同性”的重要性。一個人和他人的行為相比,其非共同性因素越少,相應推斷的可靠性就越大。例如,一次考試後,全班的同學都說這次考試題目容易,然而一位三好學生卻不及格。那麼,這個三好學生一定發生什麼意外事的相應推斷,就會是可靠的。再如,問一個朋友“身體好嗎”?他回答“我很好”。該怎樣理解他的回答呢?可能他確實很好;也可能隻是客氣一下,做出傳統的、人們期望的、正常的反應。因此,他的反應並不能說明他正常的內在思想。然而,如果他說“我身體不好”,那隻能有一個答案:他真的覺得身體不舒服。

選擇自由:如果我們知道,某人的行為是自由選擇的,那麼,其行為和態度是一致的;否則就難以做出相應推斷。例如,1967年瓊斯等在幾種條件下,給被試看一些學生的論文,條件是:論文既有支持古巴總統卡斯特羅的,也有反對他的。假使這些論文中有的是在指定的情況下寫的;有的是在有自由選擇的情況下寫的。當然,很容易推斷,在自由選擇情況下寫的論文,作者所表達的意見,和其真實和隱蔽著的態度是一致的。三維歸因凱利(192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