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利·沙赫特
提出情緒三因素說:
所謂情緒,是指個體受到某種刺激後所產生的一種身心激動狀態。
情緒狀態的發生每個人都能夠體驗,但是對其所引起的生理變化與行為卻較難加以控製。人們處於某種情緒狀態時,個人是可以感覺得到的,而且這種情緒狀態是主觀的。因為喜、怒、哀、樂等不同的情緒體驗,隻有當事人才能真正地感受到,別人固然可以通過察言觀色去揣摩當事人的情緒,但並不能直接地了解和感受。情緒經驗的產生,雖然與個人的認知有關,但是在情緒狀態下所伴隨的生理變化與行為反應,卻是當事人無法控製的。
對於情緒的起因,沙赫特提出了情緒三因素學說,他把情緒的產生歸之於環境因素、生理因素和認知因素三者的整合作用。其中,認知因素中的對當前情境的評估和過去經驗的回憶,在情緒形成中起著重要作用。為了證明這個觀點,沙赫特和辛格設計了一個精巧的實驗。
實驗前沙赫特告訴被試者,他們要考察一種新維生素化合物對視敏度的影響效果。在被試者同意的前提下,為他們注射藥物。但實際上控製組被試接受的是生理鹽水,實驗組被試者撥受的是腎上腺素。腎上腺素能使被試者出現心悸、顫抖、灼熱、血壓升高、呼吸加快等反應而處於典型的生理喚醒狀態。藥物注射後,將實驗組被試者分為三組。對於“告知組”,沙赫特告訴被試者藥物會導致心悸、顫抖、興奮等反應;對“未告知組”,沙赫特對被試者說藥物是溫和的,不會有副作用;對“誤告知組”,沙赫特告訴被試者藥物會導致全身麻木、發癢和頭痛。
然後,人為地安排兩個實驗情境:“欣快”情境與“憤怒”情境。實驗組i組被試者各有一半進入“欣快”情境,另一半進入“憤怒”情境。當被試者進入“欣快”情境時,看見一個人在室內唱歌、跳舞、玩耍,表現得十分快樂,並邀請被試者一同玩耍。而進入“憤怒”情境的被試者則看見一個人正對填寫著的一張調查表發怒、咒罵、跺腳,並最後撕毀調查表;被試者也被要求填寫同樣的調查表,表上的題目帶有人身攻擊和侮辱性,並會引起人極大地憤怒。
沙赫特假設,如果生理喚醒單獨決定情緒,那麼三組被試者應該產生同樣的情緒;如果環境因素單獨決定情緒,那麼所有進入“欣快”情境的被試者應該產生欣快,所有進入“憤怒”情景的被試者應該產生憤怒。
實驗結果是,控製組和告知組被試者在室內安靜地等待並鎮靜地進行他們的工作,毫不理會同伴的古怪行為;未告知組和誤告知組被試者則傾向於追隨室內同伴的行為,變得欣快或憤怒。
沙赫特認為,控製組被試者未經受生理喚醒,告知組被試者能正確解釋自身的生理喚醒,他們都不被環境中同伴的情緒所影響,因此沒有任何情緒反應;未告知組和誤告知組被試者對自身的生理喚醒沒有現成的解釋,從而受到環境中同伴行為的暗示,把生理喚醒與“欣快”或“憤怒”情境聯係起來並表現出相應的情緒行為。
實驗結果表明,生理喚醒是情緒激活的必要條件,但是真正的情緒體驗是由對喚醒狀態賦予的“標記”決定的。這種“標記”的賦予是一種認知過程,個體利用過去經驗和當前環境的信息對自身喚醒狀態做出合理的解釋,正是這種解釋決定著產生怎樣的情緒。所以,無論生理喚醒還是環境因素都不能單獨地決定情緒,情緒發生的關鍵取決於認知因素。
心靈智慧點滴
消極情緒對人的健康十分有害,科學家們已經發現,經常發怒和充滿敵意的人很可能患有心髒病。哈佛大學醫學院曾調查了1600名心髒病患者,發現他們中經常焦慮、抑鬱、脾氣暴躁者比普通人高_一倍。因此,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學會控製情緒是你生活中一件生死攸關的大事。
約翰·米爾頓說:“一個人如果能夠控製自己的激情、欲望和恐懼,那他就勝過國王。”這說明控製好自己的情緒是何等的重要。我們要學會控製消極情緒,並盡可能地將之轉化為良好的情緒,因為它是我們健康、幸福生活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