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什麼是常態
給常態下定義比給變態下定義更加困難,特別是在一個急劇變化和錯綜複雜的社會裏。心理學家傳統的做法,是把注意集中在個體對環境的調節適應上。他們認為正常人格特征就是能夠幫助個體順應他們所處的環境——同別人和睦相處並在社會上找到一個適當的地位。許多心理學家現在都感到,如果把順應這詞等同於依從他人所作所為和所想的話,那麼它對形容健康的人格來說,則具有太多的消極含意。他們集中注意於更積極的性質,例如個性、創造性和人的潛能的實現。
例如,馬斯洛認為自我實現是人的最高動機。他講到的大多數自我實現的人都被認為是心理健康的。然而,隻有少數人發掘他們自己的潛力能夠達到馬斯洛的“自我實現”的程度。我們中大多數人過著例行的生活,受到日常生存無數需求的限製。但是我們不會被認為是順應不良或精神失常。
盡管正常人格的定義缺乏統一的標準,大多數心理學家都同意用下列特性表示情緒健康。這些特征不能截然區分“精神健康”和“精神病態”;它們代表著這樣一些特性,這些特性在正常人中要比在診斷為變態的人中表現得更為突出。
1.對現實的充分感知
正常個體在估計他們的反應和能力,或解釋他們周圍的世界正在發生什麼的時候是十分現實的。他們不會經常誤解別人的一言一行,並能相當實際地評價自己的才能——他們既不過高估計自己的能力,強求解決超過自己能夠勝任的任務,也不因為低估自己的所能而逃避一項困難的工作。
2.自知之明
善於調節的人對自己的動機和情感是有某些意識的。雖然我們中沒有一個人能完全了解自己的情感或行為,但正常人比那些診斷為“精神有病”的人有更深的自我意識。他們不掩飾自己的重要的情感和動機。
3.對行為進行隨意控製的能力
正常人在控製和指導自己行為的能力方麵感到相當自信。偶爾,他們也可能憑衝動行事,但是他們能夠在必要的時候抑製性欲和侵犯的驅力。他們也可能依從或對抗社會準則,但是這個決定是由意誌做出的,而不是來自不能控製的衝動。
4.自尊和認可
適應能力完善的人都對他們的自我價值有一定的評價,而且感到自己被周圍的人所接受。與其他人在一起時能和睦相處,在社會環境中能反應自如。同時,他們並不感到在集體中被他人的觀點所壓服。無價值的感覺,疏遠的感覺,缺乏社會承認的感覺,在診斷為變態者的人中是普遍的。
5.形成誠摯關係的能力
正常人能夠同他人形成密切而融洽的關係。他們對他人的需要和情感十分敏感,而且不為滿足自己的需要做出過分的要求。通常,心理上有障礙的人是如此熱心維護他們自己的安全,以致他們成了極端的自我中心者;他們全神貫注於自己的情感和所做的努力,他們尋求感情卻不能回報。他們有時又害怕親密的關係,因為他們過去的關係是破壞性的。
6.效率
適應能力完善的人在生產活動中能運用自己的能力,雖然他們的能力有大有小。他們滿懷生活的熱情,而不必勉強為難地去滿足日常的要求。
有時人們爭論說,不能解決利害衝突的人常因他們的痛苦而轉向創造性工作。許多藝術家大概就屬於情緒失常的人(根據對他們的行為的描述做出判斷)。奇怪的是,既然他們有那麼大的創造才能,那他們就應該也能“善於適應”。這一問題仍在爭論中。但是他們的生活經曆可以說明,有一點是清楚的。這就是他們的藝術成就是在他們自己和他們周圍的人的巨大痛苦感受中產生的。在心理失常者中,雖然有少數人能夠把自己的煩惱變為有利的因素,但大多數不能充分運用自己的創造才能,因為情緒的矛盾阻礙了創造性的發揮。
三、變態行為分類
所謂“變態”的行為涉及的範圍頗為廣泛。①急性的,短暫的,由特殊緊張事件引起;②慢性的,終生的;③神經係統疾病和損壞的結果;④社會環境不理想或錯誤的學習經驗造成的。這些因素經常都是相互重疊、相互作用的。心理學家已經提出許多分類係統,用以劃分多種診斷為變態的行為。
最廣泛應用的係統是按照他們表現出的行為來進行分類。行為大致相同的人給以相同的標誌。以這種分類係統劃分的診斷類別就有我們下文要討論的神經症、精神病、人格障礙。這類疾病的每一種又進一步劃分為次一級的類別。我們在這裏先簡要地描述主要病種,然後在本章的其餘部分考察次一級的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