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心理常識篇(5)(2 / 3)

1.神經官能症(或神經症)

神經症和精神病的重要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麵:①神經症通常不是嚴重的變態行為形式,但他們苦惱煩憂之甚必須得到專家的幫助,有時甚至需要住院治療。②他們並沒有人格崩潰或與外界接觸的障礙。③神經症病人雖然難以充分利用其心理機能,但一般能夠進行社會生活。④神經症的主要症狀是焦慮,焦慮可能直接感覺到,也可能通過防禦機製反映出來。

2.精神病

精神病的特點在於嚴重損害了心理機能,以致妨礙病人進行正常的生活,對現實的看法有極大的歪曲,使病人不能區分幻想與真實。這種歪曲表現為妄想和幻覺。

妄想是一種錯誤的信念,它與經驗和證據完全不符合。精神病的妄想常常以某些觀念為中心:①誇大妄想(我是宇宙之王,或我就是耶穌基督);②迫害妄想(別人都議論我,他們設法毒死我);③影響妄想(我的思想被來自火星的無線電波所控製,或牆上的插座孔放出的電流控製了我);④人格解體(我已經不再是一個真正的人,我的體內腐爛了——我的內髒和大腦已經爛掉了)。

幻覺是缺少外部適當刺激的感覺經驗。病人可能聽到聲音,看到映像,感覺有奇特的氣味,或口內有特別的滋味等,但實際上並沒有這些事實。幻覺常常強化了妄想的信念,如我聽到有人以猥褻的名稱叫我,聞到奇怪的氣味(毒氣?),這不明明是敵人加害於我,難道還需要有什麼別的證據嗎?

精神病人也表現有極大的心境改變(從狂暴的激動到抑鬱性木僵),也有語言和記憶方麵的障礙。

3.人格障礙

人格障礙是長期社會順應不良的形式。這一類別包括以下心理異常:極端依賴、反社會的或性變態的行為、酒精中毒、藥癮等。這些心理異常不伴有對現實的曲解和智能方麵的障礙(在酒精中毒或藥癮逐漸發展到損害大腦的時候是例外,此時,病人就出現精神病症狀而被劃分為另一種類別)。

在分析了一些病例以後,我們就會發現這類變態行為分類的意義。實際上這種分類不是令人滿意的。雖然在廣義的區分上大家能意見一致(如一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但心理學家和精神病學家對於特殊病人的診斷就有意見分歧(如神經症或精神病的某種類型)。每一個病人的行為模式和情緒問題都有各人的特點,極少能夠清楚地歸在某一個類別之中。

心理障礙的分類雖然並不完善,但是很有用。假如不同種類的變態行為是具有同樣的原因,那麼我們隻能把行為相似的人分成類別,從類似性中探索其原因,再從不同方麵尋找其類似性。診斷的命名也幫助從事精神病醫護工作的人員彼此交流信息。假若知道某一病人診斷為精神分裂症妄想型,這就能對他的行為有一些了解。知道這個病人的症狀與其他病人相似,這也是有幫助的(可以知道病情的進展將會怎樣,或某一種治療將會有效)。

然而,假若我們把診斷的標準看得過於死板,上述的優點也會成為缺點。那就是:①假若對每一個病例重視單一特性,並且希望這一病人能與分類的要求一致起來;②假若我們忘記了適應不良行為的標誌不是這些行為的解釋——它不說明行為何以產生,又何以繼續存在。

青少年期心理衛生

青少年期的年齡界限,由於各國社會文化不同,故其劃分也各異。如中東某一國家,當一個人的年齡達到13歲便舉行特殊的儀式,慶賀他開始進入青少年期。大多數國家將青少年期定為10~20歲。國內有人把11、12~14、15歲定為少年期(相當於小學高年級和初中一、二年級階段),而把14、15~17、18歲定為青年初期(相當於高中階段),把17、18~22、23歲定為青年中期(相當於大學階段),把22、23~25歲定為青年晚期。本書按11~25歲定為青少年期的標準進行敘述。

青少年期是從兒童到成人的過渡時期,也是身心發育的重要轉折點。此期既不同於成人期,也有別於兒童期;既有兒童期的痕跡,又是成人期的萌芽。隨著心理的改變,這些特點將隨著生物、心理、社會因素的影響,而發生劇烈的變化。無怪乎有人稱這個時期為“極不穩定期”或“狂飆期”。這是家庭、學校、社會最為關切並寄予厚望的時期。了解這段時期的心理衛生知識,了解青少年麵臨的心理衛生問題,及時加以正確引導,對青少年成長為對國家有用的人才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