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心理健康篇(2)(3 / 3)

(3)僥幸性。

貪婪行為是一種侵犯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行為,曆來為黨紀國法所不容。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出身寒微,十分痛恨貪官汙吏,他規定凡貪汙白銀60兩的官員就要斬首,並把此人的皮囊製成標本放在衙門大堂側邊,以敬示繼任者。我國政府曆來就重視打擊懲處貪汙行為,建國初期就依法槍決了兩名貪汙公款的黨政高級幹部,以後相繼開展了“三反五反”、“四清運動”,近年又建立健全了各種監察舉報製度,但是有貪婪心理的人,賊膽包天,仍要伸出貪婪的黑手。他們個個心存僥幸心理,認為自己不會被發現,不會繩之以法。偶爾僥幸逃脫了監督與檢查,便洋洋得意,自認手段高明,本事通天,給果在泥坑裏越陷越深。

(4)意誌薄弱性。

貪汙之人大都是意誌薄弱者,在金錢與物質麵前,不能控製自己的行為。他們知道貪婪之心不好,有的在謀得不義之財後,也曾想過金盆洗手,但也隻是就此為止,在誘惑麵前,仍然猶豫不決,把後悔與遲疑置於腦後,再一次伸出貪婪之手。

2.貪婪心理的成因分析

貪婪心理的成因可從客觀與主觀兩個方麵來分析。

(1)客觀原因。

①社會病態文化的消極影響。中國古代就有“馬無夜草不肥,人無橫財不富”,“餓死膽小的,撐死膽大的”的說法,反映了不勞而獲的投機心理。它宣揚的不是勤勞致富而是謀取不義之財。受這種觀念的影響,社會上確有一些不務正業,靠貪汙、行騙過活的不法分子。

②社會輿論的誤導。改革開放初期,媒體詳盡地報道“萬元戶”的收入與成果,卻沒有報道萬元戶是如何通過艱辛的勞動致富的,以致激發了社會各階層人員的致富攀比心理。當然有不少人通過另謀職業、業務進修、加班加點等方式來增加自己的收入,但利用職務、權力、崗位、行業之便,用非法手段謀取私利也大有人在,誤導極大地刺激了這些人的貪婪之心。

③社會控製不嚴。改革開放以來,為了搞活經濟,各地“放”得較多,造成很多弊端。一些地方開始搞有獎募捐、有獎銷售活動,帶有賭博性質的遊戲機房也悄然登場,賭徒們在賭局中一夜之間輸贏達幾百萬元。邊境地區的毒品貿易猖獗,沿海地區的海上走私活動異常頻繁。內地一些不法分子哄搶國家礦山資源、鐵道運輸物資,割斷通訊電纜,製造偽劣產品坑害顧客,拐賣婦女兒童等,這些不法分子嚐到了甜頭,在社會控製不嚴的情況下,屢屢作祟。目前在一些地區最先致富的人,不乏靠不法手段的,客觀地刺激了附近地區人們的貪婪之心。

(2)主觀原因。

①錯誤的價值觀念,認為社會是為自己而存在的,天下之物皆為自己擁有。這種人存在極端的個人主義,認為人生就是“撈世界”。為了“瀟灑走一回”,不惜“拿青春賭明天”。“撈世界”的人是永遠不會滿足的,得隴望蜀,有了票子,想房子;有了房子,想位子;有了位子,想女子;有了女子,想兒子;即便“五子登科”,也不會滿足。

②行為的強化作用。有貪婪之心的人,初次伸出黑手時,多有懼怕心理,一怕引起公憤,二怕被捉。一旦得手,便喜上心頭,屢屢嚐到甜頭後,膽子就越來越大。每一次僥幸過關對他都是一種條件刺激,不斷強化著那顆貪婪的心。

③攀比心理。有些人原本也是清白之人,但是看到原來與自己境況差不多的同事、同學、戰友、鄰居、朋友、親戚、下屬、小輩,甚至原來那些與自己相比各種條件差得遠的人都發了財,心理就不平衡了,覺得自己活得太冤枉,由此生萌發一股攀比之念,也學著伸出了貪婪的雙手。

④補償心理。有些人原來家境貧寒,或者生活中有一段坎坷的經曆,便覺得社會對自己不公平,一旦其地位、身份上升,就會利用手中權力向社會索取不義之財,以補償以往的不足。

3.貪婪行為的表現及其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