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痛苦的記憶(1)(2 / 2)

沒有任何現象比意向的遺忘更適合解釋這種失誤行為了。但就意向遺忘的本身而言,無法解釋這種失誤。意向即做某種活動的欲望,其程序是:首先認可一種欲望,然後在適當的時機付諸行動。這種情況往往發生在願望的認可到付諸行動這段時間,動機會發生一些變化,這樣意向就不能實現。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意向並沒有被遺忘,僅僅是被掩蓋了。在每一時刻、每個地點都可能產生的意向遺忘,並不能簡單地用動機平衡變化的習慣解釋來加以說明。一般地,我們對此不予解釋,或者我們企圖對此做出這樣的一種心理說明:當這種意向要實現的時候,沒有獲得對活動的必要注意。注意是意向來臨不可缺少的條件,因此,在活動到來的那一時刻必須獲得這種注意。通過對與意向有關的正常活動的觀察,我們就會發現,這樣的解釋是如此的膚淺和牽強。如果我早上形成一種晚上活動的意向,在這一天時間內,我要提醒自己兩到三次,當實現的時間就要到來的時候,這個意向會突然闖入大腦,使我做好必要的行動準備。如果計劃去散步,散步的時候順便發一封信,如果我是一個正常人,就沒有必要一直把信拿在手裏,眼睛不停地尋找著郵筒。相反,我習慣將信裝進口袋,自在地散步,讓自己的思緒自由地浮現,我相信自己,在遇到第一個郵筒的時候就會引起我的注意,會將信從口袋裏拿出,投進信箱。在意向出現後的正常行為和催眠情況下的“長時間催眠後效”極為相似,即在這種狀態下出現的實驗誘發行為。我們對這種現象的描述如下:一旦向一個被催眠的人暗示一種意向,在這個意向完成前,它一直處於“睡眠”狀態,但在意向就要實現時,這個意向便馬上活躍起來,喚醒他或她去強迫性地做出某種行為。

日常生活有兩種情形,即使外行也會意識到,這種與意向有關的遺忘,不能被看做一種不能複原的基本現象,他會發現,這種遺忘有意識不到的動機存在。這兩種情況即愛戀關係和軍隊紀律。如果一個戀人沒有去赴一個約會,他向他的太太道歉說他完全忘掉這件事情,就根本不能得到太太的原諒,她往往會這樣針鋒相對:“一年以前你怎麼沒有忘記過,很明顯你已經不在乎我了。”即使他用上述的心理方式對此加以解釋,或說自己由於繁雜的工作把這件事給忘掉了,其結果也往往是這樣的,這個太太以不亞於精神分析醫生敏銳的洞察力反駁:“奇怪的是,這些繁雜的工作在過去怎麼沒有出現?”當然,這個太太也不能完全否定對方遺忘的可能性,問題是,無論是有意的推拖,還是無意的遺忘,其結論都是一樣的,即他對這個約會不太情願,這個解釋不無道理。

同樣,在部隊服役的情況下,由於遺忘而沒有執行部隊的有關命令和有意地忽視這些規章,二者之間似乎區別不大,這和上述愛戀情況的表現一致。一個士兵是不能夠忘記部隊有關自己行動的命令的,如果他確實忘掉了,盡管他知道這些命令,這是因為,促使他執行命令的動機被另一個與它相反的反動機所阻止。一個要服一年兵役的新兵,如果在首長麵前忘記擦亮自己製服上的鈕扣,他注定是要受懲罰的,這種懲罰比起他因為在首長的麵前說他不執行命令的原因是“我討厭這種無休止的訓練”要小得多。為了逃避懲罰,或者也可以說出於經濟的原因,他以遺忘作為借口,或將此作為一種妥協的方式。

對女人的愛戀和對軍隊的服務,都要求我們不要忘掉與此有關的每一件事情。通過這樣的方式,也暗示了這樣的觀念,重要事件的遺忘是不可避免的,對這個被遺忘的重要事情而言,實際上並沒有將它作為重要的事情看待,或否定其重要性。如果我們用心理的方式對此加以分析,就會發現我們不能拒絕這樣的解釋。沒有人會忘記對他來說極為重要的事情,如果他心理正常的話。我們的研究僅僅是那些或多或少引人注意的意向的遺忘,我們並非認為所有的意向都沒有意義,否則,意向就沒有產生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