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形式的強迫性神經症中,罪疚感竭力表現自己,但不能向自我證明自己是正確的。所以,這種病人的自我反抗地轉嫁罪責,並在否定它的同時尋求醫生的支持。對此予以默認是愚蠢的,因為這樣做毫無用處。分析最終表明,超我正受著一直瞞著自我的過程的影響。要發現真正引起罪疚感的被壓抑的衝動是可能的。由此可以證明,超我比自我更了解潛意識的本我。
在抑鬱症中,超我獲得對意識控製的印象甚至更加強烈。但在這種病例中,自我不敢貿然反抗,它承認有罪並甘願受罰。我們理解這種差異。在強迫性神經症中,問題在於,應受斥責的衝動從未形成自我的一部分;而在抑鬱症中,超我的憤怒的對象則通過認同作用而成為自我的一部分。
當然,還不清楚為什麼罪疚感能在這兩種神經症中達到如此非凡的強度;的確,這種事態所表現的主要問題在於另一方麵。在相關病例中,罪疚感是無潛意識的。
在歇斯底裏症和某種歇斯底裏症狀態下,基本的條件就是發現這種情況。罪疚感用以保持潛意識的機製是容易發現的。歇斯底裏症的自我保護自己免受痛苦知覺,它的超我的批判威脅說,要采取那種保護自己免受無法忍受的對象——貫注的同樣方式,也就是采取一種壓抑行動。因此,正是自我應該對這種保留在潛意識中的罪疚感負責。一般說來,自我是在超我的支配和命令下進行壓抑的,但是,在這種病例中,它把同樣的武器轉而對準它的嚴厲的監工了。在強迫性神經症裏,反向作用占主導地位,但是自我在這裏卻滿足於和罪疚感有關的材料保持距離。
人們可以進一步大膽地假設,大部分罪疚感在正常情況下必定是潛意識的,因為良心的根源和屬於潛意識的奧狄帕斯情結緊密相連。如果有人想提出這種矛盾的假設,即正常的人不僅遠比他所想象的更不道德,而且也遠比他所想象的更道德,那麼,精神分析就要對論斷的前半句負責,但對剩下的那後半句則不會提出異議。
這種潛意識罪疚感的加劇會使人成為罪犯,這是個令人驚訝的發現,但無疑卻是個事實。在許多罪犯中,特別是年輕的罪犯中,會發現他們在犯罪之前就存在著一種非常強烈的罪疚感。因此,罪疚感不是它的結果,而是它的動機,就好像能把這種潛意識的罪疚感。固定到某種真實的和直接的東西上,就是一種寬慰。
在所有這些情況裏,超我表現出它和意識的自我無關,而和潛意識的本我卻有密切關係。現在關於它的重要性,我們把它歸之於自我中的前意識言語記憶痕跡。於是,問題也就必然產生了。超我,假如它是潛意識的,它是否還能存在於這種言語表象中,或者假如不是潛意識的,它究竟存在於何處呢?我們的回答雖然不會使我們走得太遠,但是,人們也不可能對此提出懷疑,即超我和自我一樣,是從聽覺印象中獲得的。因為它是自我的一部分,且在很大程度上通過這些言語表象(概念、抽象作用)而和意識相通。但是,超我的貫注能量並非起源於聽知覺(教學、讀書等),而是起源於本我。
我們放在後麵回答的那個問題,因此就是:超我主要是怎樣作為一種罪疚感來表現自己,另外,怎樣發展到這種對自我的特別粗暴和嚴厲的呢?如果我們先轉向抑鬱症,就會發現,對意識獲得支配權的特別強烈的超我對自我的大發雷霆,好像它要竭盡全力對此人施虐。按照我們關於施虐狂的觀點,應該說,破壞性成分置身於超我之中,並轉而反對自我。現在在超我中取得支配地位的東西,可以說是對死亡本能的一種純培養。事實上,假如自我不及時轉成躁狂症以免受暴政統治的話,它就常常成功地驅使自我走向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