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依賴關係(2)(2 / 2)

自我對兩類本能的態度並不是公正的。通過它的認同作用和升華作用,對本我的死亡本能掌握力比多是個幫助,但這樣做會給它帶來成為死亡本能的對象和滅亡的對象的危險。為了能以這種方式給以幫助,它隻好用力比多來充斥自身。這樣,自我就成為愛欲的代表,並且從那時起就要求活下去和被人所愛。

但是,既然自我的升華作用導致對本能的解離和對超我中攻擊性本能的解釋,那麼,自我對力比多的鬥爭則麵臨著受虐待和死亡的危險。在受到超我的攻擊之苦,甚至屈從於這種攻擊的情況下,自我所遭受的命運就像原生動物被自己創造的裂變物所毀滅一樣。從道德的觀點來看,在超我中起作用的道德品行似乎是同一種裂變物。

在這種從屬關係中——其中有自我的存在——和超我有關的關係或許是最有趣的。

自我是焦慮的真正住所。由於受到三方麵的威脅,自我通過從危險知覺或從本我的同樣危險的過程中收回自己的貫注,並把它作為焦慮排放出來,從而使逃避反射得到發展。後來由於引入了保護性貫注(恐怖症的機製),而取代了這個原始的反應。自我所害怕的東西,不論是來自外界,還是來自力比多的危險都無法詳加說明,我們隻知道它具有推翻和消滅的性質,但無法用精神分析來把握,自我隻是服從快樂原則的警告;另一方麵,我們還能說明,在自我害怕超我的背後究竟隱藏著什麼,自我害怕的是良心。後來成為自我理想的更優越的存在曾用閹割來威脅自我,這種對閹割的恐懼可能就是後來對良心的恐懼所聚焦的核心。正是這種恐懼才作為良心的恐懼而保留下來。

“每一種恐懼最終都是對死亡的恐懼”,這個言過其實的警句幾乎毫無意義,無論怎麼說都是不合理的。在我看來,正好相反,把害怕死亡和害怕外界對象(現實性焦慮)及神經症的力比多焦慮區分開來是完全正確的。這給精神分析提出了一個困難的問題,因為死亡是一個具有消極內容的抽象概念,對此我們沒有發現任何與潛意識有關的東西。看來害怕死亡的機製隻能是自我大量放棄它的自戀力比多貫注,就是放棄自身,正如在自我感覺焦慮的另一些情況下,自我放棄某個外部對象那樣。我相信對死亡的恐懼與自我和超我之間的相互作用有關。

我們知道對死亡的恐懼隻有在兩種情況下才會出現:這兩種情況和焦慮得到發展的其他情境完全相似,這就是說,作為一種對外部危險的反應和作為一種內部的過程。

在抑鬱症中對死亡的恐懼隻承認一種解釋:自我之所以放棄自己,是因為它感到自己受到超我的仇恨和迫害,而不是被超我所愛。因此,在自我看來,活著就意味著被愛——被超我所愛。這裏,超我又一次作為本我的代表而出現。超我實現的是保護和拯救的功能,這是和早期時代由父親實現,而後來則由天意或命運實現的功能相同的。但是,當自我發現自己處在一種真正的極端危險中,而它認為自己無法憑借自己的力量來克服這種危險時,它必然會得出同樣的結論。它發現自己被一切保護力量所拋棄,隻有死路一條。另外,這種情境又和出生時所經曆的第一次很大的焦慮狀態,以及嬰幼兒時期那種渴望的焦慮——由於和起保護作用的母親相分離而引起的焦慮——處於同樣的情境。

這些考慮使我們能把對死亡的恐懼,像對良心的恐懼一樣,視為對閹割恐懼的一種發展。罪疚感在神經症中的重大意義使我們可以想象,通常的神經症焦慮在很嚴重的情況下,往往被自我與超我之間產生的焦慮所強化。

我們最終再回到本我上來。本我沒有辦法向自我表示愛或恨,也還不能說它想要什麼,它還沒有達到統一的意誌。愛欲和死亡的本能在本我內部進行著鬥爭,我們已經發現一組本能是用什麼樣的武器來抵禦另一組本能的。我們可以把本我描述給受那些緘默的、卻受強大的死亡本能的支配,死亡本能渴望處於平靜狀態,而且(受快樂原則的慫恿)讓愛欲這個挑撥離間的家夥也處於平靜狀態。但是,或許這樣就會低估愛欲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