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愛到催眠顯然僅一小步之遙。這二者一致的方麵是明顯的。對催眠師就像對被愛的對象一樣,都有同樣謙卑的馴順,同樣的盲從,同樣缺乏評判。主體自身的創造性同樣出現呆滯:沒有人會懷疑,催眠師步入了自我理想的地位。僅僅是在催眠中,一切甚至更清晰並更強烈,以至於用催眠解釋愛比用其他方式更為中肯。催眠師是唯一的對象,除他之外沒有注意到任何人。自我以似夢的方式體驗到催眠師要求或斷言的無論什麼東西,這一事實使我們回想到,在自我理想的特定功能中忽略了論述它檢驗事物實在性的功能。毫不奇怪,如果自我的實在性是由通常行使檢驗事物實在性職能的心理動因所保證的話,自我就會把一個知覺當做是實在的。完全缺乏其性目的不受抑製的衝動,進一步有助於這種極端純粹的現象。催眠關係是對所愛的某人無限的奉獻,而且排除了性的滿足。而在實際的愛的情況下,這種滿足隻是暫時被抑製了,仍然在某一未來時刻作為可能的目的而處於次要地位。
但是另一方麵,我們也可以說,催眠關係——如果這一表述是許可的話——是具有兩個成員的群體形式。把催眠與一種群體形式相比較並不是一個好對象,因為它與一種群體形式是等同的,這樣說確實是真的。從該群體的複雜構造當中,它為我們分離出一種因素——個人對領袖的行為。催眠通過它的數量限製與群體形式區分開來,正像它通過缺乏直接的性傾向而與愛本身區分開來一樣。在這方麵,它處於群體形式和愛這二者的中間地位。
正是那些其目的被抑製的性衝動,才在人們之間取得如此持久的聯係,看到這一點是有趣的。這從如下事實中容易得到理解。它們不能得到完全的滿足,而其目的未被抑製的性衝動,則通過能量的釋放——每當性目的被達到時——而受到格外的降低。當性感的愛被滿足時,其命運是消失。因為對這種愛來說,要能持續存在,它必須從一開始就與純粹情感的成分——即與其目的受抑製的情感成分——相混合,或者它本身必須經曆這樣的轉變。
要不是催眠本身顯示出理性解釋還不能令人滿意的某些特征,那麼它就會為我們直接解決群體的力比多成分之謎了。迄今為止我們把催眠解釋為排除了直接性傾向的一種愛的狀態。在催眠中仍然存在著許多未得到解釋的和神秘的東西。它包含著麻痹的額外因素,這種因素源自某個強者和某個弱者之間的關係——可能提供向動物中出現的驚恐性催眠的轉變。它得以產生的方式及其與睡眠的關係尚不清楚。某人信服催眠令人困惑的方麵,而其他人又完全抵抗催眠,這使人注意到仍然有未知的某種因素。這種因素在催眠中得到了實現,也許隻是使得催眠顯示的純粹力比多傾向成為可能。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其他方麵出現完全暗示性的順從,被催眠者的道德良心也可能顯示出抵抗。但這可以歸咎於如下事實:在通常實施的催眠中,可能仍然保留著某種認識,即所發生的東西僅僅是一種遊戲,是對生活更為重要的另一情境非真實的再現。
通過上述討論,我們完全能夠為群體——至少是我們迄今所考慮到的那種群體的力比多構成提出一個公式。也就是這樣的群體:有一個領袖且未能通過太過“組織化”而次生地獲得個人特征的群體。這種原始群體是一些這樣的個人:他把完全相同的對象置於他們自我理想的位置上,結果在他們的自我中使他們自己彼此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