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宗教與藝術(2 / 2)

人類生活的目的這個問題被提出過無數次,但卻沒有找到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也許根本就沒有這種答案。一些提出問題的人說,如果事實上生活是沒有目的的,那麼一切便都失去了價值。但是,即使這樣也不會改變什麼。相反,看起來人們好像有權利不考慮這個問題,因為它似乎是人類自以為是的產物,這種自以為是的許多其他的表現已為我們所熟知了。沒有人談論動物的生活目的,除非把它說成是為人類服務的。但是,這種觀點也站不住腳。因為,許多動物對人類並沒有益處,人類隻不過是對它們進行描述、分類、研究而已;許多動物種類甚至沒有達到這種用途,因為在人類看到它們之前,它們就消亡了。宗教再一次表明隻有它才能回答生活的目的。生活是有目的的觀點隨著宗教製度而興衰——這個推斷幾乎是不會錯的。

因此,我們現在看看規模小一些的問題——人們本身的行為表現了什麼樣的生活目的。他們向生活要求什麼?希望實現些什麼?答案幾乎毫無疑問是追求幸福。他們想變得幸福並保持幸福。這種追求具有正反兩方麵的目的。一方麵,它旨在消除痛苦和不快;另一方麵,旨在獲得極其快樂的感覺。從狹義上講,“幸福”這個詞隻指後者。與人的目的的兩分法相一致,人的活動可以朝兩個方向發展,其根據在於人的活動所要實現的主要目的甚至唯一目的是哪一個目的。

顯而易見,決定生活目的的隻是快樂原則的意圖。這個原則從一開始就控製了精神器官的活動。它的作用是不容懷疑的。但是它的意圖是與整個世界(包括微觀世界和宏觀世界)相悖的,根本沒有實現的可能。宇宙中的所有規則都與它相悖。人們傾向於認為人類應該“幸福”的考慮,並不包括在上帝“創世”的計劃中。從最嚴格的意義上說,我們所說的幸福產生於被深深壓抑的那些需要的滿足。而且從本質上講,這種幸福隻可能是一種暫時的現象。當快樂原則所渴望的某種狀況被延長時,它就隻能產生微弱的滿足。我們的天性決定了我們的強烈享受感隻能產生於對比,而不能產生於事物的一種狀態中。因此,我們幸福的可能性已經被本身的氣質所限製了。相對來說,不幸則是很容易體驗到的。我們受到來自三個方麵的痛苦的威脅:來自我們的肉體,它注定要衰老和死亡,而且如果我們的肉體失去了疼痛、焦慮這些警告信號,它甚至就不可能存在;來自外部世界,它可能毫不留情地以摧枯拉朽的破壞勢力與我們抗爭;來自人際關係方麵的痛苦大概比前兩個更厲害。我們時常把它看成是毫無道理的附加物,盡管它與其他的兩個一樣,都是命裏注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