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高明的領導者,其高明之處就在於明確下屬必須承擔各項責任之後,授予的相應權力。從而使每一個層次的人員都能司其職,盡其責。領導者除了做出必要的示範外,一般對下屬無需太多幹預,不宜事無大小一律過問。
領導授權要注意責權統一的原則。授予下屬一定的權力,必須使其負擔相應的責任,有責無權不能有效地開展工作。反之,有權無責會導致不負責任地濫用權力。
領導在授權時要考慮兩種因素:一是要看單位規模大小。單位規模越大,上層領導與基層工作距離越遠,需要處理的各種事務越多,越複雜,領導者就應把更多的具體權力授予熟悉情況的下屬。授權範圍應視領導者能夠弄清問題並做出正確決策的範圍而定。二是要看單位業務活動的性質。業務活動的專業性越強,領導者就應授予負責該項業務活動的下屬以更大的權力,允許其在業務活動範圍內做出決斷,這是避免瞎指揮的一個重要措施。
在授權時,領導者還要考慮下屬是否願意接受權力和能否勝任指派的工作。有些下級並不總是欣然接受所授予的權力,如果他們對為俄媒體本身不感興趣,或者不願意承擔更多的責任,領導者也不必勉強。有的領導者擔心下屬把事情弄糟,在授權時常常猶豫不絕,甚至寧願自己動手去做,這樣領導就難以擺脫瑣事糾纏,同時又使下屬失去了鍛煉的機會。
領導者在權力授出之後,還必須加強對下屬的檢查和協調工作,以觀察下屬能否正確使用所授予的權力。領導者隻要能掌握一套強有力的檢查控製體係,運用行之有效的控製方法,就能保證下屬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使各項工作得以高效地開展。
大多數下屬都有較強的自信心和自尊心,有成就感和榮譽感,有通過自己的努力去完成某項工作或某種事業的心情和願望。因此,領導者應該充分信任他們。授權之後就應放手讓他們在職權範圍內獨立地處理問題,使他們有職有權,創造性地做好工作。對他們的工作除了進行一些必要的領導和檢查外,就不要再管了。無數事實證明,這是一項用人要訣和領導藝術。信任人、尊重人,可以給人以巨大的精神鼓舞,激發其事業心和責任感,而且隻有上級信任下級,下級才會信任上級,並產生一種向心力,使領導者和被領導者和諧一致地工作。相反,當一個人自尊心受到傷害時,他就會本能地產生一種離心力和強烈的情緒衝動,影響工作。
授權與信任密切相關。一個領導者如果不相信下級,那麼就很難授權予下級,即使授了權,也形同虛設。有的領導一方麵授權予下屬,一方麵又不放心,一怕他不能勝任,二怕他以後犯錯誤,對有才幹的人還怕他不服管,具體表現為把下屬所有的事情都做了。越權指揮,給中層領導造成被動。不懂某方麵的專業知識,卻幹涉下級的具體業務,甚至聽信讒言,公開懷疑下級等等,凡此種種,都會挫傷下級的積極性,不利於下級進行創造性工作。作為領導者,要想充分發揮下級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一方麵要放權,使下級在一定範圍內能自主決斷。另一方麵設身處地為下屬著想,勇於承擔下屬工作中的失誤,不能出了成績是領導的,過失是下屬的。
實踐表明,獲得充分授權的員工會更有效率。授權必須恰當地進行。如果你把任務交給下屬,而沒有明確闡述下屬應該做的具體工作,行使自主權的範圍,應該達到的績效水平,完成任務的時限要求,你就注定會因為下屬的工作不得力而招來麻煩。那麼,怎樣才算恰當地對員工進行授權呢?
1.對下屬的授權應當分工明確
領導者的下屬往往不止一個人。在對他們進行授權時,每個人的分工都應當是十分明確的,不能有重疊的部分。這樣才能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如果你進行授權,首先應當選擇一個最有能力完成任務的人,然後確定他是否有時間和動力完成這項工作。如果你已經有一個合適的人選,你的下一步工作就是明確地告訴他你授予他怎樣的權力,你希望得到什麼樣的結果,以及你在時間上的要求。
2.不要對完成任務的方法提出要求
除非有特別的原因,領導者在進行授權的時候應當隻授權力的結果。隻要告訴員工你要求做什麼和達到怎樣的結果,而員工用何種方法則由他們自己去決定。著眼於目標,並給下屬完全的自由,這才是真正的授權。讓員工對如何達到目標做出自己的選擇和判斷,這樣可以增進你與員工之間的相互依賴關係,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
3.允許下屬參與授權的決策
每一項權力都應當與限製相伴隨。領導者在授權的時候隻是下放用於完成某項工作的權力,而不是無限的權力。怎樣來確定完成一項工作到底需要多大的權力呢?最好的辦法是讓下屬參與該項決策,參考一下員工認為完成這項工作需要何種權力的意見。但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可能傾向於擴張自己的權力使其超出必要範圍,而過大的權力會降低授權的有效性,因此管理者要注意把關,與完成任務無關的權力不應該下放給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