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觀察應注意的心理學問題
(一)要有明確的目的和任務
明確的目的和任務是進行良好觀察與判斷的前提。目的越明確,任務越具體,注意指向就越明確,注意力就越集中,觀察收效也就越大。在現場勘查中,偵查員心中首先要有明確的目的和任務,有強烈的求知探索精神,總是以不尋常的態度和方法去審視常人所不注意的現象和事物,善於透過紛繁複雜的現象和細微的跡象去發現和認識事物的特點及本質,通過觀察認真搜集現場信息,為偵查破案提供線索和依據。
(二)具備有關的知識
對於要觀察的對象,事前要有充分的知識準備。作為一個偵查人員,必須具備有關現場勘查和各項偵查活動的豐富知識和技能,才有可能發現“蛛絲馬跡”,獲取細微痕跡物證及其有關信息,才能正確判斷犯罪人及其案件的有關特征。因此,觀察的成功與否,專業知識和有關方麵的豐富知識,起著重要作用。專業知識越精,知識麵越廣,觀察的成效和收獲就越大。
(三)觀察的係統性
觀察必須有係統、有計劃地按照一定的順序依次進行。因為,人注意的範圍是有限的,它決定了人在觀察事物時必須按部就班、有次序地進行。所以,隻有有係統、有計劃地按照一定的順序依次進行觀察,才能做到全麵、細致、客觀、周密、不遺漏、不重複,從而對有關事物和現象得到全麵地認識。現場勘查中的觀察,應按勘查順序的要求並依據案件的具體特點進行。對於那些現場範圍、痕跡物體集中,可以從中心向外圍推進勘查;對於現場範圍較大,痕跡分散,中心現場不十分突出的,可以由外圍向中心推進。從現場外部觀察,往往對作案的人數、路線以及犯罪人的逃離方向等有著重要地幫助,這就為案情分析提供了依據。勘查中,中心現場和外圍現場要有次序地結合進行。往往中心現場內犯罪人不一定留下明顯的痕跡物證,而在現場外圍卻能找到痕跡甚至物證。這是因為,犯罪人為了逃避懲罰,作案時總是處於高度戒備狀態。因此,一般來說,不會留下物證。而逃離現場後,往往放鬆了緊張的心情,認為脫離了“危險”,這時,無意中遺留下有關痕跡物證是可能的。特別是為了保證作案安全,外圍區總有“放哨”或接應的人。因此,外圍現場是不可忽視的。勘查過程中,外圍現場應及早劃定,避免被破壞。特別是對於野外現場,對於那些狹長麵廣的地段,最好是分段分片勘查。這些地帶勘查通常應順著犯罪人的出入路線進行。對於室內被撬挖的案件,應先從入口處勘查,然後順著室內陳設依次檢查。
(四)充分調動各種感覺器官
犯罪現場,有時不僅僅隻有視覺方麵的犯罪信息,往往還有聽覺、嗅覺、溫度覺等方麵的犯罪信息。因此,要全麵地發現和收集現場信息,現場勘查中的觀察就必須充分調動各種感覺器官,不僅要注意看,而且還要注意聽、嗅以及注意有關物體的溫度等。這樣,才可能將現場存在的各種案件信息予以全麵地發現和收集。
(五)善於集中注意和調整、分配注意的範圍
注意和觀察是緊密相聯不可分割的,離開了注意也就無所謂觀察了。
注意是心理活動對一定對象的指向和集中,是貫穿於整個心理活動始終的一種心理現象,是保證各種心理活動有效進行的前提。
所謂注意的集中,就是指把我們的心理活動有選擇地指向和集中於一定的對象,同時離開其餘對象。這樣才能保證相應心理活動的進行。例如,記憶和思考某一事物,就必須集中注意,離開了注意就不能保證有關心理活動的進行。由於現場勘察中的許多對象是非常細微的,因此,現場勘察中的觀察必須把注意力高度集中到要勘查的目標上,並在一段時間內保持強度不變。
所謂調整和分配注意的範圍,是指根據觀察的需要及時地把注意的範圍擴大或縮小以及把注意同時指向不同的對象。這樣才能保證觀察的全麵和仔細。由於現場勘察中的許多對象是分散分布的,同時現場信息有著不同的分布範圍,因此,現場勘察中的觀察,必須善於根據觀察的需要及時地把注意力進行調整和分配。
所以,善於集中注意和調整、分配注意的範圍,是現場勘察中的觀察有效進行的保障。需要我們在現場勘察中注意,並注意進行訓練培養。
(六)認真仔細,防止主觀因素尤其是知覺補充性的影響
在觀察事物時,過去的經驗經常會參與到人們的觀察中來,這對進行觀察活動有著一定的幫助,它能提高觀察的效率。比如我們看書時可能借助過去的知識經驗、一目數行。但是,它也會在一定條件下,影響觀察的客觀性和正確性,將我們主觀的東西補充到當前我們所觀察的對象中來,從而造成觀察的失誤,使觀察結果不完全符合觀察對象的本來麵目。例如,在我們所做的課堂實驗中,將李白的詩句“抬頭望明月,低頭思故鄉”錯寫為“抬頭思明月,低頭望故鄉”,將其給學生很快展示,結果,絕大多數學生沒有發現問題,將其肯定地認定為李白的原詩句。諸如此類的問題在偵查實踐中很多。所以,在現場勘查中,一定要認真仔細,防止主觀因素的影響使觀察的結果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