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自我否定。如果證人提到自己沒用或者自我譴責的細節,就出現了自我否定。例如“很明顯,我把門大開著真是蠢,因為能很清楚地看見我的錢包放在書桌上”。
18.寬恕犯罪者。如果證人傾向於為犯罪者找借口來讚同那些聲稱的犯罪者或者不去譴責他或她,那麼就出現了寬恕犯罪者的標準。例如,一名女孩說她現在對被告可能會被判刑感到很難過,因為她認為他並不是有意要傷害她。
罪行——特定要素
罪行——法三章特定要素是指與特定的罪行相關的要素。它們與“特殊內容”的分類不同,因為它們與陳述本身的一般生動性無關,而是與特定的罪行有關。
19.罪行的細節特征。如果證人以某種專業人士知道的某類罪行典型發生的方式描述事件,那麼這一標準就出現了。舉例來說,我們知道,近親相奸的案件過程與被一個陌生人襲擊的動態氛圍是不同的,因為前一類型的犯罪比後一類型的犯罪常常包括較少的暴力和較少的來自被害人的抵抗。拉斯金(Raskin)和埃斯普林(Esplifi 1991)將CBCA中的標準19引入到列表有效性檢查部分,他們認為這一標準與陳述本身的一般生動性無關而是與特定的罪行有關。
研究認為,至少有七個理由能說明為什麼這些標準不太可能出現在虛假的陳述中。因為:
1.捏造故事的人往往沒有足夠的想像力來創造那些相關的特征。舉例來說,他們沒有足夠的創造力來進行複雜化或話語的複述,或者提到交互行為,或者描述他們自己的或其他人的心理狀態。
2.捏造者有時有足夠的創造力來考慮將這些特征放到他們的故事中,但是因為他們意識不到判斷者會用這些特征來評價陳述的真實性,因此他們沒有將這些考慮在內。
3.捏造者有時缺乏某些相關的知識,因而不能將某些標準放人他們捏造的敘述中。尤其是對於標準10,因為如果對性知識沒有充分地了解是不可能有關於性行為的細節描述的。
4.將許多標準納入到一個虛假的陳述中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例如無組織的敘述。以時間順序(先發生什麼,然後發生什麼;然後他說了這些,等等)來講述一個虛假的故事比故意以一種無組織的方式陳述要容易。
5.捏造者有時不想提供太多的不同細節,因為他們害怕他們會忘記他們已經說過的事情。忘記曾經說過的東西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因為總是有要求捏造者重複他們曾說過的話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說謊者一定要能夠重複相同的敘述,並且細節不變,在重要的問題上不自相矛盾。很顯然,說謊者開始說得越少,越容易記住他們第一次說的話,就越不可能在以後出現自相矛盾的情況。
6.捏造者有時不提供很多的細節是因為他們害怕觀察者將會調查這些細節,並會發現他們在說謊。每提到一個細節就會給訪談者提供一個調查敘述是否真實的機會。當警察沒有發現任何證明他的描述的證據時,他作為嫌疑犯的可能性就增加了。對訪談者而言,不提供細節會使任務變得更困難。
7.捏造者有時不想納入某些特征,例如,承認記憶的缺乏,對他們自己的記憶產生懷疑。因為他們認為這些特征會使他們的敘述聽起來不可信和不令人信服。那些想把責任推卸給別人的人也不太可能承認自己的錯誤或者為其他人開脫,因為他們認為這樣做會降低別人被發現有罪或被定罪的可能性。
但是,SVA要對一個陳述的真實性做出一個明確的結論,光靠CBCA本身是不夠的。因為假如訪談者對訪談進行了多次指導,並彌補了很多缺點,或者因為被訪談者準備得很充分,或者因為其他人已經指導了被訪談者該如何陳述,等等。可能使捏造的敘述很豐富,並包括許多詳細的信息。同時,相反的情況也可能發生。一份真實的陳述也可能是質量不高並缺乏細節的。例如,因為被訪談者非常年輕,或者不擅長言語表達,或者因為太緊張而話不多,或者是因為訪談者沒有給被訪談者足夠的機會把事情說完整,等等。這就意味著CBCA不是一個標準化的測試。一個標準化的測試要有一個明確的常模,這個常模給測試提供了心理學的平均值,並且使得解釋成為可能。例如智力測驗就是一個標準化的測試。如果一個人得了130分,那麼我們知道他是非常聰明的,並且他比得70分的人更聰明。沒有常模,就不可能精確計算出測驗分數的平均值。因此,測試的標準化是必要的。為了對CBCA進行標準化評價,可通過陳述有效性列表檢驗。
(三)陳述有效性檢驗
有效性檢驗列表通過係統地解釋列表中的每一項,評價者能探究和考慮CBCA結果的所有可能的解釋。
有效性檢驗列表由下列四個方麵的11個問題組成。
心理學特征
1.語言和知識的不恰當
2.感情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