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心理谘詢與治療概述(2)(1 / 3)

張人駿等在《谘詢心理學》中對心理谘詢提出如下定義:“心理谘詢是通過語言、文字等媒介,給谘詢對象以幫助、啟發和教育的過程。通過心理谘詢可以使谘詢對象的認識、情感和態度有所變化,解決其在學習、工作、生活、疾病康複等方麵出現的心理問題,從而更好地適應環境,保持身心健康。”

錢銘怡在《心理谘詢與心理治療》一書中認為:“心理谘詢是通過人際關係,運用心理學方法,幫助來訪者自強自立的過程。”她指出,對心理谘詢的解釋必須依據四點:第一,谘詢的要素之一是人際關係,有良好的人際關係才可能達到幫助來訪者的目的;第二,谘詢是在心理學有關理論的指導下進行的活動;第三,谘詢是一個過程,往往不是一次會談就能解決問題;第四,谘詢是幫助來訪者自強自立,而不是包辦解決來訪者的各種問題。該書還提到了裏斯於1963年對心理谘詢所下的定義:“谘詢乃是通過人際關係而達到的一種幫助過程、教育過程和增長過程。”

我國學者王登峰等認為:心理谘詢是運用心理學的知識、理論和技術,通過谘詢者與來訪者的協商、交談和指導過程,提供可行性建議,針對正常人及輕度心理障礙者的各種適應和發展問題,幫助來訪者進行探討和研究,從而達到自強自立、增進健康水平和提高生活質量的目的。

香港學者林孟平對心理谘詢的定義是:谘詢是一個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一位受過專業訓練的谘詢者,與來訪者建立一種具有治療功能的關係,協助對方認識自己、接納自己,進而欣賞自己,克服成長中的障礙,充分發揮個人的潛能,使之有豐富的發展。

美國谘詢與發展學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ounseling and Development, AACD)和美國心理學會谘詢心理學分會(Association of Counseling Psychology,ACP)都對心理谘詢進行了明確、詳細的定義和解釋,其要點可以歸納為如下幾個方麵:

(1)谘詢是一種職業。從業者需受過良好的專業訓練,至少應具有心理谘詢與指導專業或谘詢心理學專業的碩士或博士學位;谘詢者應是具有明確的職業道德準則和職業行為規範的專業學術組織的成員,應具有州一級政府頒發的從業執照,應忠誠於職業道德,目的是向公眾表明持有者所接受的專業訓練和專業水平。

(2)谘詢者應具有成熟的、熱情的人格品質。

(3)心理谘詢所關心的是個人的、社會的、職業的和教育的問題。谘詢者僅僅在其能夠勝任的領域內從事專業實踐活動,所解決的問題依賴於谘詢者所受到的專業訓練、知識背景及實踐經驗。他們所關心的問題可能是中小學、大學、心理健康中心、醫院、就業中心、康複中心等領域或部門所同樣關心或涉及的問題。

(4)心理谘詢的對象是其功能處於“正常狀態 ”的人,他們具有調整、適應和發展的需要,所欲解決的問題隻需進行短期的幹預或治療。

(5)心理谘詢以特定的理論和方法為基礎,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6)心理谘詢中的雙方是一種平等的關係,谘詢者注重來訪者所希望達到的目標,通過谘詢使來訪者掌握精心決策的方法,形成新的思維、情感和行為表達方式。

(7)心理谘詢所涉及的內容極為廣泛,包括學校谘詢、婚姻和家庭谘詢、心理健康谘詢、康複谘詢、職業谘詢等領域。每一個領域都對谘詢者有獨特的專業教育和經驗要求。

從以上的定義中可歸納出心理谘詢應強調的幾個基本要素:

第一,心理谘詢解決的是來訪者心理或精神方麵存在的問題,而不是幫助他們處理生活中的具體問題。谘詢者對此應加以解釋,並引導來訪者把解決問題的著眼點集中於自己的心理問題,通過谘詢,使消極情緒得到調整,以積極的態度自己麵對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第二,心理谘詢不是一般的助人行為,它是運用心理學的知識、理論與方法從心理角度為來訪者提供幫助的活動。谘詢者必須是經過專業訓練的職業人員。心理谘詢有特定的目的和任務,解決問題有專業理論與方法。它是一種有目的、有意識的職業行為,而不是人與人之間一般的社會交往。

第三,心理谘詢強調良好的人際關係氛圍。在來訪者和谘詢者之間必須有一定程度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來訪者才願意坦述自己的問題,接受谘詢者的幫助。

能否建立這種良好的關係,營造出相互信任的氛圍,取決於谘詢者的態度和技巧。谘詢者對來訪者之間的關係不同於社會生活中的朋友或其他人際關係,雙方均不謀求發展谘詢以外的關係。

第四,谘詢是一種學習和成長的過程。這種學習和成長主要表現為人格或個性方麵的成長。

第五,尋求心理谘詢是基於來訪者心理需要的自願行為。隻有來訪者感到心理不適,產生尋求谘詢的需要時,谘詢才有意義。能主動找谘詢者坦述自己的難處和麻煩並探討解決辦法的人是有尋求幫助願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