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堪病痛
不堪病痛是自殺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一些疾病或傷殘不可能治好,這會讓患者每天忍受著巨大的痛苦與折磨。這種病痛大致有兩種方式:一是由於過高的治療費用,不想因此連累親人朋友,特別是一些絕症,死亡無可避免,繼續治療隻會給親人帶來龐大的債務負擔;二是難以忍受痛苦,如某些癌症晚期,治愈的機會不大而且每天還要忍受痛苦,這樣的患者多數就會選擇自殺。
(四)心理疾病
這種心理疾病造成的自殺情況是很常見的,特別是一些持續不良情緒,如抑鬱症、精神分裂症、藥物依賴、妄想症、性變態等,易於導致自殺。
(五)生活沒有意義
巨大的情感創傷會改變一個人的世界觀和價值觀,讓人覺得生活已沒有意義,患得患失。尤其是一些過於在乎得失的人,在巨大損失發生後,無法接受現狀,會產生任何事情都在離他而去的錯覺,甚至是失去活下去的勇氣。或者是當人感到特別寂寞孤獨的時候,覺得全世界都與他沒有關係,也會讓一個人失去繼續活著的信心。持續的挫折、失去信心或對生活過多的灰色評價,會引起惡性循環。這種緩慢的不良情緒和不良認知的累積,是一種潛在的危險曆程,最終可能導致危機爆發。
(六)社會政治原因
(1)為信仰殉葬、犧牲。宗教迷信引發的自殺,即使在當代也可能出現自殺殉夫現象。
(2)政治自殺。為所屬政治集團獲取政治利益,其心態往往是積極的和主動的。
(3)報複性自殺、仇恨,包括社會仇恨,民族仇恨等。這類人認為自殺所帶來的毀滅會對仇人造成更大的損失。
研究發現,自殺雖然由於各種外因引發,但個人特質,如個性和生理健康因素是自殺發生的基礎。 例如,心理承受力過低,心靈脆弱,人格及情緒處理的方式較不成熟;環境適應能力及問題解決能力較弱;對於死亡的概念不正確,缺乏積極的生命價值觀;缺乏智慧,存在迷信。一個能夠真實、客觀看待世界和知識經驗豐富的人發生自殺的幾率大為降低。
自殺原因是因人而異的。職業、年齡、性別、地域、生活環境、社會經曆、學識、財富狀況的差異,會帶來不同的自殺原因。 目前我們最關注的幾個特殊人群是:老年人、中學生。
自殺原因在很多情況下是可以控製的。對於一個發現有自殺念頭、自殺傾向、自殺計劃的人,適當對其環境施加控製,是可以有效降低自殺行為的發生。對於自殺獲救者,為了避免重複自殺更要注意對各種因素的控製。三、 自殺的類型
(一)利他性自殺
利他性自殺是指在社會習俗或群體壓力下,或為追求某種目標而自殺。這類自殺者常常是為了負責任,犧牲小我而完成大我。例如,屈原投身汩羅江,以死喚起民眾的覺醒;孟薑女哭長城,殉夫自殺;疾病纏身的人為避免連累家人或社會而自殺等。這類自殺者的共同心理是,死是有價值的,是唯一的選擇。塗爾幹認為,在原始社會和軍隊裏這類自殺較多。在現代社會裏越來越少。
(二)自我性自殺
自我性自殺與利他性自殺正好相反。指因個人失去社會之約束與聯係,對身處的社會及群體毫不關心,孤獨而自殺,如離婚者和無子女者。塗爾幹認為,這類自殺在家庭氣氛濃厚的社會發生機會較低。
(三)失調性自殺
失調性自殺是指個人與社會固有的關係被破壞,如失去工作、親人死亡、失戀等,令人彷惶、不知所措而難以控製,導致自殺。
(四)宿命性自殺
宿命性自殺指個人因種種原因,受外界過分控製及指揮,感到命運完全非自己可以控製時而自殺。例如,監犯被困的密室中、宗教徒為主而獻身等。
中國學者把自殺分為情緒性自殺和理智性自殺兩類:
第一,情緒性自殺常常由於爆發性的情緒所引起,其中由委屈、悔恨、內疚、羞慚、激憤、煩躁或賭氣等情緒狀態所引起的自殺。此類自殺進程比較迅速,發展期短,甚至出現即時的衝動性或突發性。
第二,理智性自殺不是因偶然的外界刺激喚起的激情狀態所導致的,而是由於自身經過長期的評價和體驗,進行了充分的判斷和推理以後,逐漸地萌發自殺的意向,並且有目的、有計劃地選擇自殺措施。因此,自殺的進程比較緩慢,發展期較長。
拓展小知識八:對跳樓自殺者的救助
拯救關鍵:止血,骨折固定,維持正常呼吸。
拯救方法:查看落下地點有助於判斷傷勢的嚴重程度,小樹叢、雪地、草坪、車輛、鋅皮屋頂甚至路燈等緩衝物都有可能減輕傷勢。
確認骨折:如果局部紅腫,起“大包”,疼痛劇烈,尤其是移動或觸摸傷肢時,傷處似乎能聽見“哢嚓”的響聲,腿無法站立,上肢無法提起物體,便有骨折懷疑,應先按骨折包紮處理,以免引起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