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順起
我是1954年6月由自治區檢察院調到獨山子油礦專門檢察院任檢察員工作的。那時獨山子油礦在新疆是比較大的礦區,中蘇石油公司在獨山子設立了礦務局。對我們來說,這座新型的石油企業一切都是陌生的。工作初期,首先遇到兩個問題:一是對石油生產的基本知識不知;二是對工人群眾不熟悉。這兩個問題不解決,工作起來就很困難。於是我們就向工人、專家學習生產知識,了解生產過程中的主要環節及其設備的主要性能。我們還跟工人一起上班到井場,參加一般的勞動,在跟班勞動中學習生產知識,在調查事故過程中向專家學習有關的生產業務。同時,我們還密切聯係群眾,和工人交朋友。我的黨組織關係介紹到鑽井處後,我就在鑽井處參加活動,這樣就從組織上創造了聯係工人的條件,同工人建立了深厚的友誼。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我基本上掌握了一般的生產過程,對生產中發生的事故或發生的刑事案件,能分析掌握,可根據情況有重點地參與配合有關部門調查重大事故,如涉及到追究刑事責任的,就可依法查處,否則就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那時在生產中發生的事故責任不多,但是事故發生後,都進行嚴肅地調查,如柴油機被燒事故,冬季較多,大部分都是由於對柴油機的責任心不強,致使柴油機缺水或缺油造成燒壞缸體、瓦片或缸墊被燒所致。對責任者主要是以教育為主,個別情節惡劣,尤其是那些處於某種個人目的,故意製造生產事故的就進行嚴厲地打擊。
1956年開發克拉瑪依油田時,獨山子政府各部門都到克拉瑪依油田設辦事機構,為石油生產服務。那時,我是獨山子檢察院首批派來的工作人員,當時隻有我和王士義兩人。沒有辦公室,我們就住在地窖的招待所內,整天跟工人上班跑井場了解情況。那時工作、生活條件雖然艱苦,但對未來充滿了信心,相信不用幾年克拉瑪依就會建成一座新型的石油城市。我們很快熟悉了各井隊的情況及其位置,若有重大事故發生,就會很快配合有關部門前往出事現場調查。直到1957年下半年獨山子檢察院的工作重點才逐步轉移到克拉瑪依。隨著克拉瑪依市的成立,1958年在獨山子檢察院工作組的基礎上組建了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
克拉瑪依油田開發初期,由於上得猛、上得快,其他工作跟不上,突出的是各項防範措施跟不上。社會治安方麵,主要是強奸、流氓、盜竊等刑事案件。那時擺在政法部門麵前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好油田的正常社會秩序,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為此我們政法各部門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了有效的工作。與此同時還做好群眾組織工作,如治保會、調委會等群眾性的組織,也在基層組建起來,這些組織協助政法部門偵破案件、預防調解糾紛等,發揮了重大作用。
經過努力,油田開發初期的社會治安秩序,可以說基本上是好的,為油田的生產建設創造了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1996年1月
(作者曾任克拉瑪依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